内容出处: | 《商河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70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财政体制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1 |
页码: | 233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清末和民国时期商河县的财政体制。清末实行中央集权制,收入全部上缴,官员薪资与费用由朝廷俸给。民国初期财政体制较混乱,民国21年开始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商河县根据地和解放区实行精兵简政、厉行节约政策,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屯垦、外援、没收、缴获等内容。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支援革命战争、发展根据地经济和群众生产等。建国后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管理体制,财政收支由实物为主转向货币为主。1953年实行中央、大区、省三级管理,县财政列入省财政内。执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方针。1980~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管理体制。1985年后进行利改税改革。 |
关键词: | 商河县 财政 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