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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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67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4
页码: 219-22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及商标注册等具体内容。
关键词: 商河县 工商行政管理 概况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清末及民国时期,商河县无专门工商业管理机构。1949年3月,县人民政府始设工商科,置科长1人,科员2人,办事员3人,负责管理全县的工、商业户,同时,在殷巷镇设立工商交易所一处。1956年3月,工商科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改由商业局商政科负责。1957~1958年期间,又改由县财贸办公室兼管。1959年成立商河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的工商及物价管理工作,同时建立19个市场管理所。1961年商、乐分治后,市场管理所减为9个,分别设在城关、殷巷、郑路、常庄、怀仁、玉皇庙、胡集、韩庙、潘桥,每所2~3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先后由财税革命委员会和商业局革命委员会负责。1975年5月,建立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行政秘书股、业务股、打击投机倒把专案股。1979年,取消业务股和打击投机倒把专案股,改设市场管理股和企业管理股。同时,建立22个工商管理所和城关工商检查站。1985年,增设经济合同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科和企业登记管理科。1986年又增设经济检查科、企业监督检查科。1990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经济合同科、经济检查科、企业登记管理科、企业监督检查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市场管理科、旧机动车辆管理科共11个科室和21个工商管理所及1处工商检查站,共有干部职工149人。
  第二节 市场管理
  清末及民国时期,商河县市场管理仅限于集市管理。较大的集市均有“集头”、“经纪”、“斗倌”、“秤倌”等,参与集市贸易,并从中牟利。抗日战争后期,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也管理集市,主要任务是打击不法商人的走私贩运活动,禁止粮食、棉花、油脂等重要生活用品流入敌占区,保证抗日军民的物资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市场管理由县工商科直接负责,取消集市的不法管理人员,改设专职或兼职管理员。村镇的各类作坊和门店,均由工商部门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监督。1953~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期间,重点是管理国家统购统销物资,稳定市场物价,对国营、集体工商业户进行登记,取缔无证商贩,严禁个体经营,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8年“大跃进”时期,受“一大二公”的影响,集市贸易全部被国营商业代替。1960年11月,国务院提出“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1962年商河县的集市贸易逐步恢复。1963年《山东省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下达,允许社员在完成征购任务后,自由出售剩余的产品,对市场管理的政策有所放宽,集市贸易日趋活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把集市贸易视为“资本主义尾巴”,有22处集市被关闭。1968年全县统一集日,让贫下中农代表管理集市。1975年推广“哈尔套经验”,“赶社会主义的大集”,整个德州地区统一集日,限制赶集人数和上市品种,人为地抑制贸易活动,不少商品只有在暗中交易,市场管理呈混乱状态。1978年后贯彻“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方针政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恢复传统集市,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加强城乡市场管理,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1981年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集市贸易“五好”试行条件》(宣传好、管理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购置了扩音机、手提喇叭,增设宣传栏,并加强了卫生防疫措施,购置食品夹250个,隔离衣580套,配合防疫部门定期开展全县集市卫生大检查。每逢集日,市场管理人员和交易服务员佩戴证章,维持秩序。当年有5个集市达到“五好”标准。1985年,市场贸易发展为三种形式,即:集市贸易、物资交流大会和专业市场。1990年全县有18个集市和所有专业市场达到“五好”标准。
  第三节 企业登记
  1951年,县人民政府工商科依据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对全县的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到1953年,先后登记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业100户。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个体工商业全部改为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1961年起,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逐步恢复了个体工商业。1962年,按照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全县共登记发证的工商业户1900户。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曾一度中断。1968年后,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大部分停止营业,只保留了300多户个体修理和服务业。1978年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恢复,范围包括:个体工商业户、社队集体企业、代销点、国营企业及特种行业。1982年全县登记发证的工商业户4336户,其中国营企业95户、集体企业109户、个体工商业4132户,同时,还对全县523个代购代销店进行了登记发照。1983年,成立商河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及22个公社分会,着重加强了对个体工商业的领导和管理。198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登记和管理,并按行业建立了企业档案和“经济户口”。1990年全县登记核准发证的国营、集体企业938户(其中法人企业207户,营业性企业731户),比1985年增长44%,总注册资金4.25亿元,从业人员33014人;个体工商业4158户,从业人员8059人,比1985年分别增长6.5%和34%。
  第四节 商标注册
  商河县1964年首次为县曲酒厂生产的白酒办理商标注册业务,1965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商标为“商河”牌。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工作中断,假冒商标和无商标产品充斥市场。197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县的假冒商标和借用商标进行了清理。1980年恢复商标注册业务,当年为2家企业的3种产品办理了商标注册,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部核准使用。1986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商标广告管理科,加强商标注册工作的宣传管理,对违反商标管理规定和生产出售假冒商品的予以处罚。1990年全县有 16家企业共申请注册商标22个。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5年县工商局建立经济合同科,配备专职干部4人,各工商所配备了兼职合同管理员,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鉴证。当年鉴证合同15份,其中农副产品购销合同2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8份,财产保险合同1份,其它4份,累计金额14万元。同年,商河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负责经济合同的调解与仲裁。当年仲裁经济合同案件1起,争议额2450元。1986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网,建经济合同领导小组54个,139人;经济合同管理小组121个,253人。使合同履约率由原来的68%提高到92%。随着经济合同数量的不断增加,县工商局多次举办《经济合同法》培训班,对企业单位的厂长经理及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89年经济合同鉴证及仲裁数量大幅度增加,全年鉴证合同1122份,金额580.75万元;调解、仲裁合同纠纷案117起,争议额35.7万元。1985~1990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423份,金额3952.3万元;调解、仲裁合同纠纷909起,争议金额268万元。全县先后评出“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106个(次)。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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