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粮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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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65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粮油
分类号: F717.5
页数: 6
页码: 203-208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商河县的粮油机构、粮油收购、粮油销售、储存等几方面内容。
关键词: 物流市场 产品营销 商河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清代,商河县无专管粮食的行政机构。民国初期,由地方财政管理处管理粮食。1930年(民国19年),财政局设立经征课,专管征粮纳税。1935年(民国24年),县成立仓储保管委员会,置委员5人,掌管粮食征收、调节等事项。
  1939年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粮秣科,置科长1人;同时在各区设立粮秣助理员1人。1944年6月,县政府粮秣科与财政科合并为财粮科,设科长1人,会计员、保管员、税契员各1人,各区粮秣助理员改为财粮助理员。同年8月,县粮库建成,设主任、会计员、保管员、调剂员各1人,负责粮草收受保管及调剂运输。1945年县财粮科与粮库组成9区联合征收处,在各区建立起区粮库,所征粮草,皆供军需。
  1948年6月建立县粮食管理局,置局长1人,副局长1人,下设行政、会计、调运保管三个股,有干部职工28人。同时在全县建立了11个区粮库。1950年春,县粮食管理局改为中央粮食总库商河分库,下设东关、钱铺、大袁家、小王家、李集5个支库。1952年12月中央粮食总库商河分库复改为商河县粮食局,并增设了计划股和购销股,有干部职工36人。1953年10月,各区粮库改为粮食管理所,管理所下设粮站。至1955年,全县有粮食管理所13个,粮站36个。1956年春,县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至此,粮、油均由粮食局管理。1968年5月,粮食局改称粮食组革命委员会。1969年撤销了原来的36个粮站,粮食管理所由原来的13个增至22个:1971年4月粮食组革命委员会改称粮食局革命委员会,1972年4月又改称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9月复为粮食局。1980年10月,县粮食局增建了议购议销公司、食品工业公司和饲料公司。1990年底,县粮食局设政工股、教育股、业务股、财会股、储运股和议购议销公司。下辖面粉厂、油厂、直属库、饲料公司和21个乡镇粮所。共有干部职工775人。
  第二节 粮油收购
  市场收购 清末及民国时期,粮油均为私人经营。因境内所产粮食仅能自给自足,只有小本经营者从集市上购买到大豆、小麦等销往外地;所产油料以外销为主。1926年(民国15年),收购小麦240万公斤,运销于桑园、天津;大豆15万公斤,运销于桑园;芝麻15万公斤,运销于济南。1933年(民国22年),收购小麦147万公斤,运销于周村及济南;花生果199万公斤,运销济南,占总产量的85.9%。1945年9月,县人民政府开始在各区征收公粮,至建国前,年平均征收粮食1500万公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家为了稳定粮食市场,采用“吞吐”的方法平抑粮价。县粮食局委托供销社于每年夏、秋新粮上市时在各大集镇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在春季农民缺粮时再投放市场。1950~1953年10月年平均收购量2500万公斤,1953年收购最多,为2567.5万公斤。
  国家统购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简称统购统销),11月15日中央又下达《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商河县委于12月17日做出贯彻执行粮油统购统销的决定,规定对农户的余粮按70~90%进行统购,所有粮、油商贩一律停止营业,至年底共统购粮食2083.5万公斤,统购油料(花生果、芝麻、棉籽、蓖麻籽)278.8万公斤。自1955年9月起,粮食统购统销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全县抽调130多人,根据1953年和1954年的实际产量预算出,955年所有粮田的产量,以此作为定产数量,在定产的基础上,扣除种子(小麦每公顷195~225公斤,玉米75公斤)、饲料粮(骡、马、牛、驴每头100~150公斤,猪每头60~100公斤)和口粮(每人160~200公斤)外,统购余粮的80~90%,三年不变。1955年上级分配给商河的统购数1500万公斤,实际统购2641万公斤。1957年统购粮食3568.5万公斤,油料632.65万公斤,其中超购粮食2068.5万公斤,出现了统购“过头粮”现象。从1958年起粮食产量有所下降。1959年统购“过头粮”尤其严重,实际统购3474.5万公斤,占总产量9242万公斤的37.6%,造成农村口粮、饲料的严重缺乏。1960年遇涝灾,使1961年的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总产量仅达2192万公斤,比1956年减少11159万公斤。1971年贯彻执行中央粮食征购“一定五年”的指示精神,实行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将定购三年不变改为五年不变,并实行超购粮加价50%的奖励政策。德州地区分配给商河的统购任务减为1312.5万公斤。1972年粮食产量有较大回升,总产量比上年增加3430.5万公斤。1979年德州地区分配给的统购任务又调减为925万公斤,使社会产量提高,当年出现粮食亩产400公斤以上的生产大队52个,亩产500公斤以上的生产小队67个,社会总产量达13851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1980年起,商河县逐步推行农业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粮、棉产量大幅度增加,农民口粮有了剩余,并出现了群众自愿向国家多交售粮食、油料的可喜现象。1984年全年统购粮食4797万公斤,油脂、油料共444万公斤。1985年,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取消。
  合同定购 自1985年5月起,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当年定购粮食3050万公斤,油脂72万公斤。1986年,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减为2700万公斤,油脂定购任务减为65万公斤。1989年起,由于国家不再下达粮、油议购任务,合同定购任务又相对增加。1990年全年粮食定购4005万公斤,油脂定购50万公斤。
  议价收购 粮食议购议销始于1963年。价格变动随行就市,是统购统销的补充。当年议价收购93.5万公斤。但在1978年以前,议购业务量较小。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场开始活跃,熟食业、副食业逐渐增多,粮油需求量也相继增加。1979年增加油脂油料的议购议销业务。1980年国家粮食部下达《关于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议购议销试行办法》,同年,县粮食局建立议购议销公司,粮油议购任务逐年扩大。1981年,议购粮食1493.5万公斤,油脂3.7万公斤、油料11.8万公斤。1987年议购粮食增加到3315.8万公斤,油脂、油料共议购67.9万公斤。1988年以后,国家不再下达粮食议购任务,并取消了油脂、油料的议购任务,1990年仅议购粮食79.4万公斤。
  第三节 粮油销售
  农村统销 建国初期,县粮食局为稳定市场粮价,保护农民利益,每年冬、春缺粮季节,即将部分粮食投放市场,同时,还从外地调入部分粮食,按照合理价格在市场出售。1950~1952年,年平均销售1500万公斤。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市场销售改为计划供应,当年销售1279万公斤。1955年起实行“定销”,按照缺粮户(人均不足150公斤)当年的生产情况和对粮食的需求量,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方法核定供应数量,发证到户供应,一年一定,当年核销1225万公斤。进入60年代,因遇自然灾害,农村口粮严重缺乏,1961年国家调拨粮食2369.5万公斤销往农村;同时,为鼓励农民发展农副产品,实行粮食奖售,奖售项目有毛猪、羊皮、药材、小枣、皮棉等共32个品种。1965年起,农业生产有所回升,统销粮食逐年减少,至1967年平均统销量为359万公斤。1968年夏久旱不雨,国家拿出统销粮2629万公斤。70年代,对农村的统销数量明显减少,1972年统销量仅334.5万公斤。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农村村办企业蓬勃兴起,酿造业、副食业不断增加,粮食统销量也相对增加。1979年全年统销量为973.5万公斤,1980年增加到2975万公斤。1985年后国家取消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实行购销同价政策。1953~1990年,共计销售37050多万公斤。
  城镇供应 1945年商河解放初期,部队及县行政干部用粮,由县政府财粮科向各区乡摊派,被指派任务的区乡,按时将粮食送缴到部队宿营地及干部食宿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粮食局组织力量,对机关、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用粮进行清查,按照城乡兼顾、工农兼顾的原则,逐步地对城镇居民用粮、用油实行计划供应。自1953年起,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原粮15~20公斤,食用油脂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按照居民年龄和工种类别,进行统一调整。对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供应成品粮22.5~27.5公斤;一般体力劳动者供应17.5~22公斤;轻体力劳动者供应13~17公斤;对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和公私合营企业职员、店员以及其他脑力劳动者供应12~14.5公斤;中学生供应13~16.5公斤;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供应11~12.5公斤;6~10周岁儿童供应10公斤;3~5周岁者供应6.5公斤;3周岁以下者3.5公斤。1971年对城镇居民粮食供应重新进行了调整,将脑力劳动者分为二个等级,一级每人每月供应粮食16.5公斤,二级15公斤;将体力劳动职工按照劳动差别分为三类(特重体力、重体力、轻体力),共9个级别,每人月供应粮食分别为:28、26、24.5、23、21.5、19.5、18、17、16公斤;中学生分为三个级别,一级17.5公斤、二级16公斤、三级15公斤;一般居民每人月供应粮食13.5公斤;儿童按照年龄大小分为10个等级,9周岁者每人月供应粮食13公斤,8周岁12公斤,7周岁11公斤,6周岁10公斤,5周岁9公斤,4周岁8公斤,3周岁7公斤,2周岁6公斤,1周岁4.5公斤,不满1周岁者3.5公斤;食油供应仍按每人月供应0.25公斤。自1982年4月起,对离休干部的食油供应在原定量的基础上,每月增加0.5公斤。
  行业用粮 商河县的行业用粮主要是饮食、副食及酿造行业,其重点用粮单位有县副食品加工厂、酒厂及饮食服务公司。1982年以前,行业用粮都是由用粮单位向县粮食部门申报计划,然后由粮食部门按核批的计划发证供应。1955~1982年,行业用粮共计3297.5万公斤,其中饮食业918万公斤,副食业549万公斤,酿造业250万公斤,饲料679万公斤,其它901.5万公斤。1982年后行业用粮数量逐年增加。1983年全县饮食业用粮19万公斤,糕点业31.5万公斤,酿造业38万公斤。1983~1988年,全县饮食业共用粮食44.5万公斤。糕点业102.5万公斤,酿造业200万公斤。1988年以后,所有行业用粮不再由县粮食部门供应。
  第四节 粮油储存
  1485~1487年(明成化年间)在县治南建立仓库30间,始称官仓。1500年(弘治十三年),在南关外建仓库40多间,改称预备仓。1586年(明万历十四年),在县治内建东、西两所粮仓,共24间。至清代,州、县设常平仓,市镇设义仓,乡村设社仓。1730年(清雍正八年)在内城南门外以西建立义仓10间,占地0.2公顷。1815年(清嘉庆二十年),在县治大门内以东建常平库6座48间,储存粮食16500石(1石约150公斤),社仓(以四乡民舍代替)存粮950余石。1882年(清光绪八年),在县治大门内以东建义仓4座,储存粮食12020石。1882~1894年(清光绪八至二十年),因受水灾从以上储粮中放给粮食4885石,余存7135石。1934年(民国23年)2月.在县政府后建立仓房3座,称县仓,其北仓9间,东、西仓各6间,共计21间。储存粮食2610余石,折合40万公斤。
  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借四乡民舍储存粮草250万公斤。1945年解放初期,粮食储存仍占用民房。全县共有400多个存粮村,1000余座仓房。其中存粮15万公斤以上的有东关、河沟、柳行、常庄、苏家、西甄、演武、魏集、齐家、段集、西董、白桥、大袁、范王、柳家、常范、后宅、小王、陈宋、大仉、王寨、李集、安家、王破头、王家等25个村庄。1955年,在东关外建立了储粮250万公斤的仓库,1956年在玉皇庙、燕家、贾庄建立容量为50多万公斤的仓房各一座。同年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但油脂存量较少。1970~1973年,全县各公社粮所又逐步建立起泥土仓房130座,其间,油脂储存量也逐步增加。年均存油脂在2.5万公斤左右。1982年全县共有仓房271座,储存粮食2500万公斤,油脂8.7万公斤;另外,农民家庭储粮达2500万公斤,油脂2万公斤。1985年全县共有粮仓305座,均为砖混结构,总容量达5140万公斤。油脂储存数量由于相对较少,仍沿用铁桶。1990年底,县粮食部门共储存粮食2823万公斤,油脂17.5万公斤;农民家庭储粮达3000多万公斤,油脂4万多公斤。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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