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编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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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641
颗粒名称: 第八编 商业
分类号: F721
页数: 22
页码: 195-216
摘要: 本编记述了济南市商河县的商业包括私营商业、合作商业、国营商业、物资、粮油、外贸、饮食服务等几方面。
关键词: 商业企业 企业组织 商河县

内容

第八编 商业
  第一章 私营商业
  明代,商河县为南北通衢。县城北关有较多的商贾聚集,以经营土布、食盐、纸烟、绸缎以及日用品为主。1510年(明正德五年)以后,因连续战争,部分商人逐渐迁往青城及长山、周村等地,少数移于城内,城乡商业萧条。清代,商业有所发展。至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全县经商者有2000余人。以经营土布、食盐者最多,其中,土布为出境佳品,销往京津、承德一带,食盐销售量每年多达20多万公斤。其次有药材,年销1500多公斤;纸,年销3000多刀;煤油,年销2000桶;卷烟,年销200多箱。1919年(民国8年),全县共有商店549家,其中县城有布店7家、杂货铺21家、酒店55家、饭店17家。1929年(民国18年)初,城内驻兵哗变,县城被劫掠,一空,商业再度萧条。至1945年商河解放以前,境内商号仅限药店、饭店、杂货铺等,共120多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补,内外交流”的方针及有关政策,私营商业发展较快。1952年,发展到200多家,其经营种类以饮食业、日用百货为主,其次是烟酒与棉布,年经营总额达20多万元。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业全部过渡为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商业。1963年调整国民经济后,私营商业有所恢复,但发展缓慢。1965年全县的个体商业户不足100户。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仅保留了少数个体修理业。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商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将个体经济视为公有经济的必要补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经商办企业,个体商业空前发展。1986年达2179家,从业2942人,经营品种多达4000余种,年销售总额2427万元。到1990年底,已有2428家,4667人,经营品种近1万种,年销售总额3207万元。
  第二章 合作商业
  第一节 机构
  1947年夏,在沙河建立了推进社,置经理1人,副经理1人,其他5人。1948年迁往县城。1950年推进社改称商河县供销合作社,置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下设干部科、秘书科、财会科、计划科、业务指导科、组导科,辖土产经理部、棉花经理部、生产资料部,并相继建立起城内、
  刘木、李集、殷巷4个棉花加工厂和城关、孙集、白集、胡集、玉皇庙、段集、常庄、沙河、商家、韩庙、郑路等11个区联社。到1956年,又先后增设了生产科、粮食科和怀仁区联社,同时撤销了组导科、棉花经理部及孙集、白集区联社。1958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1961年9月重新恢复,下设办公室、干部科、财会科、计统科、物价科、业务科,共有干部职工34人。1963年7月,在召开的第三届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上,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商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根据工作性质分为理事会和监事会。1966年县社机关又增设了政治处。1968年9月,县供销社第二次并入商业局。1975年8月与商业局分开,增设了棉麻公司和怀仁棉花加工厂。1976年,南关、殷巷、怀仁3个棉花加工厂分别改为第一、第二、第三棉厂。1981年在孙集建第四棉厂。1982年在贾庄和燕家分别建立第五、第六棉厂。1983年7月,召开商河县第四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理事会和监事会。1990年底,县社机关下设办公室、政工科、财会科、业务科、计统科、保卫科、老干部科、审计科、教育科和土产、生资、棉麻、果品等4个公司,并辖21个基层社、297个门市部、6个棉油加工厂、供销学校、贾庄纺纱厂,共有干部职工4850人。
  第二节 商品购销
  商河县供销合作社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指导方针,积极开展商品购销业务,经营范围由成立初期的农副产品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逐步扩大到群众生活资料供应等方面。经营网点由成立初期的1个,逐步发展到1990年的297个。商品购销总值由成立初期的306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26643万元。
  农副产品收购 推进社刚成立时,主要是收购棉花,当年收购2048吨,1950年增加到2537吨,到1955年,收购棉花达4821吨。从1965年起,农副产品收购品种逐步增加了猪、羊、家禽、菜牛、鲜蛋等多个品种,当年收购活猪5550头、菜羊8354只、家禽6921只、鲜蛋33950公斤、棉花4707吨。之后,农副产品收购数量逐年增加。1975年收购活猪23183头、菜羊45831只、家禽26960只、菜牛766头、鲜蛋289450公斤、棉花2707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生产增长迅速,农副产品收购量大幅度提高。1984年收购活猪35966头、菜羊103436只、家禽85300只、菜牛8659头、鲜蛋35万公斤、棉花36742吨。1990年收购棉花17828吨、活猪3444头、菜羊50910只、家禽192只、菜牛7432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19208万元。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1949年推进社成立后,随即开展了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与供应业务,当年供应小农具等生产资料总值398.2万元。1956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总值增加到1294.1万元,主要有化肥784吨、农药79吨、农药械702部,价值865万元。1958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额达1531.2万元,其中供应化肥801吨、农药787吨、农药械2187部,价值1083.2万元。1960~1962年遭受自然灾害期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明显减少。1975年以后,供应数量又逐年增加。到1976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总值达2144.6万元。进入80年代,随着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生产资料供应数量大幅度提高。1980年供应总值达3350万元,1983年增加到5423.2万元。1990年达4645万元,主要供应品种有化肥79483吨、农药196吨、农药械13600部。
  第三章 国营商业
  第一节 机构
  1946年7月,公营商业机构——商河县振华贸易公司建立,并在德平、淄镇、临邑、仁风等地分别设立了贸易组和商店,共有职工60人,由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47年9月县振华贸易公司增设了油脂组、粮食组和烟草专卖处。1949年4月,振华贸易公司更名为花纱布公司,改由县工商科负责管理。到1954年,先后增设了百货组、食品组及纺织品公司,干部职工增加到965人。1956年3月,县商业局建立,设秘书股、业务股、财务股,下设百货组、食品组和烟酒专卖处,有干部职工1861人。1958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和服务局同时并入商业局,设干部科、业务科、财会科、计划科,下设土产部、生产资料部、棉花经理部、百货公司、食品公司、煤木油公司。1958年12月~1961年9月商乐合并期间,商业局设10科1室,原下属公司均改为经理部。1961年9月商业局、供销社分立。同年12月,增设饮食服务公司。1964年1月,药材公司归属商业局。1968年5月,商业局改称商业组革命委员会,同年9月,县供销社第二次并入。之后,商业组革命委员会先后改称为商业局革命委员会、商业局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10月增建了副食品公司。1975年4月恢复商业局,同年8月,供销社再次与商业局分离。1976年4月,县商业局增设了五金交化公司。1982年12月,建立了商业职工学校。到1990年底,商业局设6科1室,即政工科、业务科、财会科、保卫科、教育科、老干部科、办公室,下设1校6公司,即商业职工学校、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五金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石油公司。有副食、食品、纺织品、百货、五金交化、石油、文具等商店(商场)29个。干部职工2250人。
  第二节 商品购销
  1946年,县振华贸易公司重点经营粮食、棉花、布匹、食盐、火柴等,1947年增加烟酒、油脂等商品。1950年又增加百货、食品等,品种达50多种,年购销总额4万多元,1952年,零售额达1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6.4%。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全县727家个体户,1212人纳入国营商业,年购进总额481.1万元,销售总额523.6万元。1958年在“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和“需要什么,供应什么,需要多少,供应多少”的口号影响下盲目购进。1959年,购进商品230多种,比1957年增加186种,造成仓库积压,仅购进甜高粱杆118万公斤,经济损失达11.8万元。1960年,购进菠菜种子30多万斤,经济损失11.4万元。是年的销售额比1957年下降47.1%。1961年全县遭受自然灾害后,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对商品购销业务进行了调整,并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出发点,积极购进人民生活必需品,其中仅代食品就购进340万公斤。从1963年起,针对物资供不应求的情况,对主要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限制供应数量,并对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奖售政策。奖售品种有茶叶、食糖、布票等共20多个,从而稳定了物价,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商品购销业务逐年增加。1965年购进总额769.7万元,销售总额891.1万元,分别比1963年增长35.5%和39.9%。1966年上半年,全县国营商业经营品种增加到5000多种。但夏季“破四旧”开始后,各种印花布匹、凤凰被面以及花色陶瓷器被禁止销售,经营品种减少,1969年减少到3000多种。1970年起,由于在商业领域开展了批判“为全民服务”的思想,片面地强调只为工农兵服务,从而使商业服务工作面缩小,有地方特色的商品消失,商品严重缺乏。1970~1972年,仅凭票和定量供应的商品就有20多种。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营商业购销业务逐年增加。1978年商品购进总额2529万元,销售总额2504万元,分别比1975年增长26.7%和17.6%。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满足人民的消费需要,商业购销业务大幅度增加,1982年商品购进总额达3818万元,销售总额达3767万元。1985年,县商业局在百货、五金、副食品等几个国营公司推行厂长(经理)责任制,以利润为指标进行公开招标,商品购销总额大幅度增长。1986年经营品种增加到9500种,到1990年,国营商业经营品种有1万多个,商品零售额达9720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3.5%,几种主要消费品零售量也有较大增长,其中酒3035吨,自行车9762辆,缝纫机247架,煤炭58103吨。分别是1970年的9.98、8.22、4.36、8倍。另外还销售电视机3945台,收录机1643台,电冰箱173台,洗衣机351台。
  第四章 物资
  第一节 机构
  商河县最早的物资机构是1948年建立的煤炭经营组,由3人组成,隶属德州贸易公司。1951年增加木材供应业务,更名为煤炭木材经营组,有干部职工9人。1956年煤炭与木材分开经营,分别建立商河县煤炭经营处和木材支公司。1959年增加石油供应后,合称为煤木油公司,共有干部职工14人。1961年,将煤木油公司改称为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隶属县商业局。1964年4月商河县物资局建立,设人秘组、财会组、保管组、业务组、调运组,共有干部职工14人。1968年物资局并入县商业组革命委员会,改称物资供应站。1970年1月,物资机构从商业部门分出,建立物资局革命委员会,1972年4月改称物资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8月恢复物资局。1978年县物资局先后在赵魁元和岳桥公社建立物资供应站。翌年5月,又增设了机电化轻公司和物资综合公司。1984年4月县物资局改称物资综合公司,原综合公司分为木材公司和金属建材公司。1989年4月物资综合公司复改称物资局。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业务科、审计科,辖燃料公司、木材公司、金属材料公司、机电化轻公司、建筑材料公司和物资贸易中心,共有干部职工396人。
  第二节 物资供应
  清末及民国时期,境内所用生产物资仅限于煤炭。当时只有少数富庶人家冬季取暖和部分手工业者如铁匠铺等有少量用煤。民国后期,煤油开始出现,但仅用于照明。1945年县城出现了运煤商贩,用手推车或畜力车从淄博、周村、章丘等地运来出售,年销售量只有几十吨。1948年煤炭经营组建立后,仍用马车从德州购运,年经营量800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国家对主要物资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1951年物资供应业务增加了木材,1956年,年经营木材达3750立方米。1959年煤木油公司开始经营石油产品,主要有煤油、汽油、柴油及其它石油产品。1964年县物资局建立,物资供应逐渐扩大到煤炭、木材、石油、钢材、水泥、机电、轻化产品等。进入70年代,各基层供销社也建立了石油、煤炭经营点,但所有物资均属计划内供应。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将多种生产资料物资放开经营,扩大了物资购进与供应渠道。对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实行计划供应;对计划外物资,本着立足当地,面向市场的原则进行供应。1978年县物资局为了拓宽物资供应渠道,还分别在赵魁元和岳桥建立物资供应站,并在县城设立了物资零售门市部,供应品种400多个。与此同时,燃料公司和木材公司也各自设立了供应站,扩大了物资供应范围。1981年物资供应范围由最初的煤炭、木材、石油逐步扩大到建材、黑色金属、机电化轻等9大类,共1000多个品种,年供应总额达544万元。其中从市场自由购进的物资占全部物资的75%。1990年,物资供应品种增加到2000多种,供应总额达2592万元,比1981年和1985年分别增加376%和187%。
  第五章 粮油
  第一节 机构
  清代,商河县无专管粮食的行政机构。民国初期,由地方财政管理处管理粮食。1930年(民国19年),财政局设立经征课,专管征粮纳税。1935年(民国24年),县成立仓储保管委员会,置委员5人,掌管粮食征收、调节等事项。
  1939年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粮秣科,置科长1人;同时在各区设立粮秣助理员1人。1944年6月,县政府粮秣科与财政科合并为财粮科,设科长1人,会计员、保管员、税契员各1人,各区粮秣助理员改为财粮助理员。同年8月,县粮库建成,设主任、会计员、保管员、调剂员各1人,负责粮草收受保管及调剂运输。1945年县财粮科与粮库组成9区联合征收处,在各区建立起区粮库,所征粮草,皆供军需。
  1948年6月建立县粮食管理局,置局长1人,副局长1人,下设行政、会计、调运保管三个股,有干部职工28人。同时在全县建立了11个区粮库。1950年春,县粮食管理局改为中央粮食总库商河分库,下设东关、钱铺、大袁家、小王家、李集5个支库。1952年12月中央粮食总库商河分库复改为商河县粮食局,并增设了计划股和购销股,有干部职工36人。1953年10月,各区粮库改为粮食管理所,管理所下设粮站。至1955年,全县有粮食管理所13个,粮站36个。1956年春,县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至此,粮、油均由粮食局管理。1968年5月,粮食局改称粮食组革命委员会。1969年撤销了原来的36个粮站,粮食管理所由原来的13个增至22个:1971年4月粮食组革命委员会改称粮食局革命委员会,1972年4月又改称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9月复为粮食局。1980年10月,县粮食局增建了议购议销公司、食品工业公司和饲料公司。1990年底,县粮食局设政工股、教育股、业务股、财会股、储运股和议购议销公司。下辖面粉厂、油厂、直属库、饲料公司和21个乡镇粮所。共有干部职工775人。
  第二节 粮油收购
  市场收购 清末及民国时期,粮油均为私人经营。因境内所产粮食仅能自给自足,只有小本经营者从集市上购买到大豆、小麦等销往外地;所产油料以外销为主。1926年(民国15年),收购小麦240万公斤,运销于桑园、天津;大豆15万公斤,运销于桑园;芝麻15万公斤,运销于济南。1933年(民国22年),收购小麦147万公斤,运销于周村及济南;花生果199万公斤,运销济南,占总产量的85.9%。1945年9月,县人民政府开始在各区征收公粮,至建国前,年平均征收粮食1500万公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家为了稳定粮食市场,采用“吞吐”的方法平抑粮价。县粮食局委托供销社于每年夏、秋新粮上市时在各大集镇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在春季农民缺粮时再投放市场。1950~1953年10月年平均收购量2500万公斤,1953年收购最多,为2567.5万公斤。
  国家统购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简称统购统销),11月15日中央又下达《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商河县委于12月17日做出贯彻执行粮油统购统销的决定,规定对农户的余粮按70~90%进行统购,所有粮、油商贩一律停止营业,至年底共统购粮食2083.5万公斤,统购油料(花生果、芝麻、棉籽、蓖麻籽)278.8万公斤。自1955年9月起,粮食统购统销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全县抽调130多人,根据1953年和1954年的实际产量预算出,955年所有粮田的产量,以此作为定产数量,在定产的基础上,扣除种子(小麦每公顷195~225公斤,玉米75公斤)、饲料粮(骡、马、牛、驴每头100~150公斤,猪每头60~100公斤)和口粮(每人160~200公斤)外,统购余粮的80~90%,三年不变。1955年上级分配给商河的统购数1500万公斤,实际统购2641万公斤。1957年统购粮食3568.5万公斤,油料632.65万公斤,其中超购粮食2068.5万公斤,出现了统购“过头粮”现象。从1958年起粮食产量有所下降。1959年统购“过头粮”尤其严重,实际统购3474.5万公斤,占总产量9242万公斤的37.6%,造成农村口粮、饲料的严重缺乏。1960年遇涝灾,使1961年的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总产量仅达2192万公斤,比1956年减少11159万公斤。1971年贯彻执行中央粮食征购“一定五年”的指示精神,实行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将定购三年不变改为五年不变,并实行超购粮加价50%的奖励政策。德州地区分配给商河的统购任务减为1312.5万公斤。1972年粮食产量有较大回升,总产量比上年增加3430.5万公斤。1979年德州地区分配给的统购任务又调减为925万公斤,使社会产量提高,当年出现粮食亩产400公斤以上的生产大队52个,亩产500公斤以上的生产小队67个,社会总产量达13851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1980年起,商河县逐步推行农业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粮、棉产量大幅度增加,农民口粮有了剩余,并出现了群众自愿向国家多交售粮食、油料的可喜现象。1984年全年统购粮食4797万公斤,油脂、油料共444万公斤。1985年,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取消。
  合同定购 自1985年5月起,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当年定购粮食3050万公斤,油脂72万公斤。1986年,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减为2700万公斤,油脂定购任务减为65万公斤。1989年起,由于国家不再下达粮、油议购任务,合同定购任务又相对增加。1990年全年粮食定购4005万公斤,油脂定购50万公斤。
  议价收购 粮食议购议销始于1963年。价格变动随行就市,是统购统销的补充。当年议价收购93.5万公斤。但在1978年以前,议购业务量较小。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场开始活跃,熟食业、副食业逐渐增多,粮油需求量也相继增加。1979年增加油脂油料的议购议销业务。1980年国家粮食部下达《关于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议购议销试行办法》,同年,县粮食局建立议购议销公司,粮油议购任务逐年扩大。1981年,议购粮食1493.5万公斤,油脂3.7万公斤、油料11.8万公斤。1987年议购粮食增加到3315.8万公斤,油脂、油料共议购67.9万公斤。1988年以后,国家不再下达粮食议购任务,并取消了油脂、油料的议购任务,1990年仅议购粮食79.4万公斤。
  第三节 粮油销售
  农村统销 建国初期,县粮食局为稳定市场粮价,保护农民利益,每年冬、春缺粮季节,即将部分粮食投放市场,同时,还从外地调入部分粮食,按照合理价格在市场出售。1950~1952年,年平均销售1500万公斤。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市场销售改为计划供应,当年销售1279万公斤。1955年起实行“定销”,按照缺粮户(人均不足150公斤)当年的生产情况和对粮食的需求量,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方法核定供应数量,发证到户供应,一年一定,当年核销1225万公斤。进入60年代,因遇自然灾害,农村口粮严重缺乏,1961年国家调拨粮食2369.5万公斤销往农村;同时,为鼓励农民发展农副产品,实行粮食奖售,奖售项目有毛猪、羊皮、药材、小枣、皮棉等共32个品种。1965年起,农业生产有所回升,统销粮食逐年减少,至1967年平均统销量为359万公斤。1968年夏久旱不雨,国家拿出统销粮2629万公斤。70年代,对农村的统销数量明显减少,1972年统销量仅334.5万公斤。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农村村办企业蓬勃兴起,酿造业、副食业不断增加,粮食统销量也相对增加。1979年全年统销量为973.5万公斤,1980年增加到2975万公斤。1985年后国家取消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实行购销同价政策。1953~1990年,共计销售37050多万公斤。
  城镇供应 1945年商河解放初期,部队及县行政干部用粮,由县政府财粮科向各区乡摊派,被指派任务的区乡,按时将粮食送缴到部队宿营地及干部食宿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粮食局组织力量,对机关、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用粮进行清查,按照城乡兼顾、工农兼顾的原则,逐步地对城镇居民用粮、用油实行计划供应。自1953年起,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原粮15~20公斤,食用油脂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按照居民年龄和工种类别,进行统一调整。对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供应成品粮22.5~27.5公斤;一般体力劳动者供应17.5~22公斤;轻体力劳动者供应13~17公斤;对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和公私合营企业职员、店员以及其他脑力劳动者供应12~14.5公斤;中学生供应13~16.5公斤;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供应11~12.5公斤;6~10周岁儿童供应10公斤;3~5周岁者供应6.5公斤;3周岁以下者3.5公斤。1971年对城镇居民粮食供应重新进行了调整,将脑力劳动者分为二个等级,一级每人每月供应粮食16.5公斤,二级15公斤;将体力劳动职工按照劳动差别分为三类(特重体力、重体力、轻体力),共9个级别,每人月供应粮食分别为:28、26、24.5、23、21.5、19.5、18、17、16公斤;中学生分为三个级别,一级17.5公斤、二级16公斤、三级15公斤;一般居民每人月供应粮食13.5公斤;儿童按照年龄大小分为10个等级,9周岁者每人月供应粮食13公斤,8周岁12公斤,7周岁11公斤,6周岁10公斤,5周岁9公斤,4周岁8公斤,3周岁7公斤,2周岁6公斤,1周岁4.5公斤,不满1周岁者3.5公斤;食油供应仍按每人月供应0.25公斤。自1982年4月起,对离休干部的食油供应在原定量的基础上,每月增加0.5公斤。
  行业用粮 商河县的行业用粮主要是饮食、副食及酿造行业,其重点用粮单位有县副食品加工厂、酒厂及饮食服务公司。1982年以前,行业用粮都是由用粮单位向县粮食部门申报计划,然后由粮食部门按核批的计划发证供应。1955~1982年,行业用粮共计3297.5万公斤,其中饮食业918万公斤,副食业549万公斤,酿造业250万公斤,饲料679万公斤,其它901.5万公斤。1982年后行业用粮数量逐年增加。1983年全县饮食业用粮19万公斤,糕点业31.5万公斤,酿造业38万公斤。1983~1988年,全县饮食业共用粮食44.5万公斤。糕点业102.5万公斤,酿造业200万公斤。1988年以后,所有行业用粮不再由县粮食部门供应。
  第四节 粮油储存
  1485~1487年(明成化年间)在县治南建立仓库30间,始称官仓。1500年(弘治十三年),在南关外建仓库40多间,改称预备仓。1586年(明万历十四年),在县治内建东、西两所粮仓,共24间。至清代,州、县设常平仓,市镇设义仓,乡村设社仓。1730年(清雍正八年)在内城南门外以西建立义仓10间,占地0.2公顷。1815年(清嘉庆二十年),在县治大门内以东建常平库6座48间,储存粮食16500石(1石约150公斤),社仓(以四乡民舍代替)存粮950余石。1882年(清光绪八年),在县治大门内以东建义仓4座,储存粮食12020石。1882~1894年(清光绪八至二十年),因受水灾从以上储粮中放给粮食4885石,余存7135石。1934年(民国23年)2月.在县政府后建立仓房3座,称县仓,其北仓9间,东、西仓各6间,共计21间。储存粮食2610余石,折合40万公斤。
  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借四乡民舍储存粮草250万公斤。1945年解放初期,粮食储存仍占用民房。全县共有400多个存粮村,1000余座仓房。其中存粮15万公斤以上的有东关、河沟、柳行、常庄、苏家、西甄、演武、魏集、齐家、段集、西董、白桥、大袁、范王、柳家、常范、后宅、小王、陈宋、大仉、王寨、李集、安家、王破头、王家等25个村庄。1955年,在东关外建立了储粮250万公斤的仓库,1956年在玉皇庙、燕家、贾庄建立容量为50多万公斤的仓房各一座。同年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但油脂存量较少。1970~1973年,全县各公社粮所又逐步建立起泥土仓房130座,其间,油脂储存量也逐步增加。年均存油脂在2.5万公斤左右。1982年全县共有仓房271座,储存粮食2500万公斤,油脂8.7万公斤;另外,农民家庭储粮达2500万公斤,油脂2万公斤。1985年全县共有粮仓305座,均为砖混结构,总容量达5140万公斤。油脂储存数量由于相对较少,仍沿用铁桶。1990年底,县粮食部门共储存粮食2823万公斤,油脂17.5万公斤;农民家庭储粮达3000多万公斤,油脂4万多公斤。
  第六章 外贸
  第一节 机构
  建国前,商河无对外贸易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外贸业务由商河县供销合作社所属的土产部承办。1958年9月县商业局设立外贸科。1961年10月外贸科撤销,外贸业务由县社土产部畜产组及基层供销社经营。1968年9月外贸业务又改由商业局兼管。1971年9月商业局成立外贸组,有干部职工4人。1972年1月改建外贸公司,仍为县商业局的下属单位。1973年4月外贸公司下设人秘股、业务股、储运股,有干部职工13人。1976年4月成立商河县革命委员会对外贸易局,改由县革委和德州地区对外贸易局双重领导,设人秘科、财会科、土产科、畜产科、工艺科,干部职工70人。1981年5~12月,先后在孙集、玉皇庙、龙桑寺、城关、殷巷5个公社建立外贸收购站。1984年4月,县对外贸易局改称对外贸易公司,直属德州地区对外贸易公司领导,同年5月,增设贸易货栈一处,1987年改称基地开发科。1988~1989年,分别撤销殷巷、商河、龙桑寺3个外贸收购站。1990年底,对外贸易公司下设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土产科、畜产科、工艺科、粮油科、基地开发科,辖孙集、玉皇庙2个收购站,有干部职工167人。
  第二节 出口品类
  70年代以前县内的出口品类较少。1972年后,随着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主要有畜产、土产、粮油食品、工艺、化机共5大类60多个品种。
  山羊板皮 解放初期出口数量较少,有青山羊皮、细毛白山羊皮2种。1972年后,对细毛白山羊进行了提纯、复壮,并辅以倾斜政策,促进了白山羊的发展,出口数量增加,1983年达260万张,104万元,产品销往德国、意大利、日本、法国、荷兰、美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5年出口11.89万张.47.56万元。1989年出口1.29万张,15.6万元。
  猾子皮 为早产及产后几天之内宰剥的羔羊皮。1954年县供销社开始收购。1972年外贸出口猾皮8260张,1万元。1980年出口4.52万张,4.52万元。1983年出口3.81万张,13.34万元。产品销往美国、日本、法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1990年出口业务中断。
  兔毛 商河县养兔业始于1958年,主要品种为西德、日本长毛兔。1974年出口兔毛1.5万余公斤,创汇3.25万元。1975年后,出口量不断增加。1981年出口兔毛1.06万公斤,创汇56.34万元,在德州地区名列榜首。1985年出口量为1.7万公斤,创汇61.18万元。后由于国际市场变化较大,价格时涨时跌,1989年仅出口4400公斤,创汇26万元。
  水貂皮 商河县养貂业始于1975年,有白色、水黄色、浅褐色和灰蓝色等色型。由于县委、县政府重视扶持,加之市场行情好,养貂业发展较快。1982年出口貂皮4.24万张,创汇14.85万元,居德州地区13个县市之首。产品销往德国、法国、美国、日本、意大利、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1985年全县水貂存养量3000多只,年出口貂皮428张。1987年后,受国际市场冲击,出口量减少。1990年出口6159张,创汇49.3万元。
  东方地毯 从1989年开始出口,主要销往美国,当年出口1163平方米,价值31.4万元。1990年增加到2166.6平方米,价值58.5万元。
  辣椒干 自50年代初开始出口,70年代出现高潮,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1972年出口102.6万公斤,销往斯里兰卡、马来西亚及西欧各国。1979年出口17.9万公斤,1985年出口量为9.6万公斤,1990年出口200多万公斤,创汇值400多万元。
  元红枣 俗称“大婆枣”,具有补血、滋阴、安脾、养气、健胃之功能。一般年出口量在15~20万公斤左右。1973~1989年累计出口2714.9吨,出口供货值356万元,主销新加坡、菲律宾、东南亚、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1989年出口174吨,创汇52万元。
  苜蓿草 苜蓿在商河栽培有300余年的历史,解放前多为食用或饲养牲畜。1976年后始有出口,1979年出口苜蓿草150多万公斤,销往日本、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由于经济效益不佳,1981年出口业务中断。
  棉饼仁 为棉籽加工后的副产品,是饲养家畜的上等饲料。1980年出口17.9万公斤,出口供货值7.1万元。1985年出口63.9万公斤,供货值20.1万元。1990年出口480万公斤,供货值192万元。
  菜牛 商河县所养鲁西黄牛育肥快、肉质细嫩、出肉率高达50—55%,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名。1981年出口44头,供货值1.76万元。至1985年底,累计出口菜牛—187头,供货值400余万元,主销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986年以后出口业务中断。
  草柳制品 1972年开始出口,品种有草地毯、花盆套等,年出口供货值2000多元。1979年参加在广州举行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后,出口品种不断增加。1985年出口品种有提篮、壁篮、花盆套、纸篓等13种,176个货号,出口供货值50.3万元,产品销往美国、法国、比利时、瑞士、日本、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7年后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出口量有所减少。1990年出口供货值35万元。
  电焊网 电焊网为商河铁编六大出口商品(铁笼、日杂品、拧花网、拨花网、方眼网、电焊网)之最,1981~1985年共出口3.6万匹,销往西德、东南亚、香港、澳门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1990年出口13万匹,出口供货值达980万元。
  第三节 收购与贮运
  出口商品收购 解放前出口商品多由私商收购后,转卖给洋行或贩运至青岛、烟台、天津后卖给外商。解放后由国家统一经营。1961年以前,出口商品主要由基层供销社代办收购。1961年外贸体制改革以后,实行多渠道经营,由外贸部门直接收购。对收购出口农副产品实行奖售粮食、化肥、食糖、煤油、布票等。1961年享受奖售的商品有6种,1962年扩大到75种.1969年减少到27种。由于国家扶持政策实施,外贸收购额不断增加。1972年收购额为123.4万元,1978年收购额153.52万元,1985年收购额181.81万元.1990年收购额2070万元。
  出口商品包装与贮运 出口商品包装,因种类不同,采用的包装材料及包装方法也不相同。有袋装(辣椒干、苜蓿草、棉仁饼、玉米、兔毛等)、筐装(元红枣)、捆装(山羊板皮、猾子皮及杂皮等)、箱装(草、柳制品)共4种;按包装材料分为:纸装品、棉麻装品、竹、柳、草装品等。70年代前主要采用筐装、捆装,1984年后以箱装、袋装为主。除苜蓿草用机械包装外,其余均由人工包装。1990年县外贸公司共有仓库69间,露天垛位13个,总面积1.9万平方米。
  出口商品的运输主要用汽车运至禹城、德州铁路中转站或直接汽运青岛口岸。县外贸公司成立初期,只有1辆马车。1978年德州地区外贸局拨给旧嘎斯车一部。1985年后逐渐增加运输工具,1990年外贸公司拥有货车3部,面包车与轿车各1部,三轮摩托车1辆,人力板车2辆。担负着外贸商品的运输任务。特别忙时租用汽车运输。
  第七章 饮食服务
  第一节 饮食业
  清末,商河县的饮食业主要有馍馍房、烧饼铺、包子铺、馃子铺等,多由农家兼营,品种单一,平时串乡叫卖,集日或赶会时搭棚设灶,并设简易餐桌。较早的有龙桑寺的糖酥火烧及小街子的烧饼。民国初期始有菜馆、饭店。较早的有义和轩饭店、东盛楼饭庄、金花村饭店等,皆设于中山街(今明辉路中段)。1919年(民国8年),全县共有饭铺17家。1930年以后,城内的新生活饭庄、相雅斋饭店相继开业,皆聘请县城一带的名厨师,经常备有鸡、鱼、红烧肉一类的上等菜肴,从业人员共6人,年营业额近5000元。至1937年全县饮食业增加到32家。1938年日军侵占商河后,多数饭铺停业。1949年建国前夕,仅存19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商河饮食业发展较快,饭菜趋向大众化、多样化。1952年全县饮食业有32户,从业人员94人,资本56520元。1955年发展到614户,从业人员925人,年营业额达642700元。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以后,全县有国营交通饭店1家,从业人员12人,年营业额1.5万余元;集体饮食业31家,从业人员413人,年营业额130多万元。
  1958年以后,将一些较小规模的饮食网点合并或撤销,饮食网点逐渐减少,但其经营规模逐渐增大。1959~1961年间,县城增建了较大规模的国营大众饭店、回民饭店等。到1965年,县城共有饭店14家,其中国营3家,从业人员35人;集体11家,从业人员99人,各基层供销社也在驻地或较大集镇开设饭店。城乡饭店均以经营汤菜、馒头、包子、油条、面条为主。1973年增建国营红旗饭店(旅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河饮食业迅速兴起,饮食网点遍布县城。1980年全县饮食业共927户,注册总资金56万多元,其中国营29户,从业人员296人;集体694户,从业人员1310人;个体204户,从业人员491人。1984年实行开放搞活以后,国营与集体的饮食业相对减少,个体饮食业仍在迅速增长,烧饼、糖酥火烧、炉底馃子、锅饼等传统名吃全部恢复,代办酒席、送菜上门的饭店越来越多。1985年国营与集体饮食业共1227人,年营业额120多万元;个体401户,971人,年营业额1177.8万元。同时,面食操作用机械代替手工,向精细方面发展;菜肴制作提倡色、味、形皆备,并增添了海参、干贝、鱿鱼蟹、对虾等高档菜。到1990年底,全县共有饮食网点612个,其中国营与集体40个,从业人126人,年营业额40多万元。个体572户,从业人员992人,年营业额530多万元。能包办宴席的国营大饭店有4家,从业人员26人,年营业额32万多元;集体饭店1家,从业人员4人,年营业额8万多元;个体饭店259家,从业人员546人,年营业额271万余元。
  第二节 旅馆
  民国初期,县内开设的旅馆皆以“大车店”为名。较早的是西关傅家大车店,不仅为旅客提供住宿,还为客户存放货物及车辆、牲口等。1934年,南关开设了一家旅馆,内设单间、套间、就餐室、澡塘等,设施较好,从业人员3人,年营业额500多元。到1937年县城有旅馆1家.大车店7家。较大的集市大车店15家。1938年日军侵占商河后,旅馆业逐渐衰落。至1945年商河解放前,县城仅存大车店2家,客栈1家。
  建国初,旅馆、客栈有所增加,1953年全县有旅馆、客栈12户,其中县城8户,重要集镇4户。1956年建立国营交通旅馆1处,从业人员5人,有客房20多间,床位70余个。同时,体旅馆业全部改造为集体合作服务行业。到1965年,全县旅馆增加到7处,其中国营2处,体5处,从业人员共28人。70年代,国营旅馆业发展较快。县城内1971年建立健康旅馆,1973年增建红旗旅馆,1977年又建立胜利旅馆。其中红旗旅馆规模最大,有二层楼房1栋,客房40余间,床位120多个,馆内装有电话,并设有会议厅、餐厅,后又增建三层楼房1栋。进入80年代,商河旅馆业迅速崛起,设施也越来越豪华,其中商河宾馆、电业宾馆客房内设有浴室、卫生间、空调、电话、彩色电视机、高档沙发、席梦思床、地毯等。1985年全县有旅馆15户,其中国营4户,集体7户,个体4户。到1990年,全县旅馆业发展到42户,其中国营4户,集体10户,个体28户,共有客房800多间,床位2000多个。
  第三节 理发
  理发,俗称剃头。清末、民国初期,商河县从事理发业者皆肩挑担子,赶集搭帐或走街串巷为顾客服务。所用工具以刀子为主,主要是剃光头。30年代初,中山街(今明辉路中段)胡固定理发店一所。全店只有门房1间,坐椅1把,年营业额300元左右。以后,县城东关、南关陆续
  李家理发店、徐家理发店等。至1945年商河解放前,县城共有理发店5家,从业人员共9车营业额3000余元。建国后,理发业有所发展。1952年全县从事理发业者共120多户,其中流动理发担占%,所用剃头刀子逐渐被单手推剪代替。1956年,个体理发店全部转变为合作理发店,大多数流动理发担停业。1958年建立国营商河理发店1处,从业人员5人,年营业额9800多元。1962年分别建立国营第一、第二理发店,各基层供销合作社分别建立合作理发店1~2处,老年人仍以剃光头为主,青年大多改推平头。70年代增建国营第三理发店,合作理发店增加到40多处。1980年全县有国营理发店3处,从业人员10人,年营业额1.5万多元;集体理发店62处,从业人员65人,年营业额4.2万多元。进入80年代后,个体理发业逐年增多,不少机关、企业也设有理发室,而集体合作理发店则相继停业。此时所用理发工具以电推剪为主,配合使用剪子、刀子、电吹风等工具。男子多留分头;妇女理发者渐多,时兴短发、烫发,以青年妇女为主。到1990年,全县共有国营理发店1户,从业人员12人,年营业额1.2万多元;个体理发店55户,从业人员87人,年营业额41万多元。
  第四节 照相
  1939年,由济阳人徐茂堂在县署街(今明辉路中段)开设照相馆1处,使用简易玻璃房,日光晒相。从业人员4人,年营业额1200余元。1945年商河城解放时停业。
  建国初,徐家照相馆重新开业。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后过渡为集体,隶属县供销合作社,并改名为商河照相馆,1958年12月转为国营。至70年代,一直为独家经营。进入80年代,个体照相业发展迅速。照相设备由单一的座机发展到多功能照相机、放大机、洗相机、闪光灯,并增添了摄影室、灯光、布景。照相种类从一般的黑白照发展到彩色照、艺术照、商品广告照等。到1990年,全县共有照相馆41户,其中国营1户、集体4户、个体36户,从业人员123人,其中国营6人,集体43人,个体74人,年营业额67万余元,其中国营0.76万元,集体4.5万元,个体62万多元。
  第八章 集市
  第一节 集市设置
  县内的集市设置明代即有记载。1584年(明万历十二年),全县共有集市18处,其中比较著名的集市有营子、杨广坞、殷家巷、魏家集等。1835年(清道光十五年)集市增加到36处。1936年(民国25年)共有集市72处。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加强了对集市的管理,对全县的集市设置重新进行了调整。1957年全县共保留集市47处。1958年“大跃进”时期,所有集市均被取消。1961年后又逐步恢复。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全县仅保留24处,统一在农历五、十为集日,1975年又将集日统一改为一、六。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传统集日逐步得到恢复。1990年底,全县共有集市43处。
  第二节 集市贸易
  清朝末年,商河集市上的主要商品是粮食、棉花、家禽、苇编、铁编、卓柳编、木器、铁器、土布及肉类等。民国时期,部分“洋货”涌入商河集市,增加了煤油、火柴、棉布等。
  建国后,商河县集市贸易几经起落。1949年后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日趋活跃。1951年县工商科加强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取消了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商活动,集市贸易秩序活而不乱。1953年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逐渐关闭了粮食、棉花、布匹、油脂油料市场,集市贸易受到影响。1958年因受“大跃进”、“共产风”的影响,商河县的集市贸易愈加萧条,接着又遇上三年自然灾害,商品短缺,物价猛涨,贸易成交额骤减。当时据县城、殷巷、常王庄等几个大集的调查,小麦价格每公斤14元,玉米每公斤10元,红薯干每公斤6元,且均为暗中交易,数量较少。1963年后,集市贸易逐渐恢复正常。据调查,全县每日赶集的人数达2000多人,上市物资150多种,物价也大幅度下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部分集市被关闭,上市商品受到严格控制,使赶集人数、成交额明显减少。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营、集体工商业跨行业经营,个体工商户成倍增长,并汇聚集市摆摊设点,集市贸易空前繁荣。1984年县城、殷巷、常王庄、龙桑寺等大集的赶集人数均超过2万人,上市物资400多种。1987年的上市物资增加到500多种,成交额达2884万元,并出现了家具、服装、花草、大牲畜等专业市场。1990年全县集市的上市物资达1000余种,年成交额5302万元。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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