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林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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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59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林木管理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154-15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商河县清末至1980年林木管理方面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商河县 林业 林木管理

内容

清末及民国时期的寺庙、馆驿、官办苗圃、环城林和公有林场的树木,均由官方派员管护 其它树木则由私人自行看管。
  1949年建国后,除“四旁”树木属户私有外,其余树木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四旁”树木.住 树主自行看护,集体树木各村配有3-5人的护林员。为保护林木、巩固造林成果,自1965年后县政府多次发布护林布告或通告,规定林木采伐须经县政府审批,及时制止了毁林现象。同时完成了确定林权、发放林权证工作,共发放林权证20万份,确权树木130万余株,从而解决了以前遗留的林木权属问题,林权体制相对稳定下来。1980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全县林木重新进行了确权发证,并实行承包责任制。同时结合制订“乡规民约”及“护林条约”广泛进行“爱护树木,人人有责”的教育,进一步保证了林业的发展。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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