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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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5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页码: 10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商河县土地改革的过程,从减租减息到土地改革,最后到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的过程。通过这次土改,农民获得了土地,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实现了农民个体所有制。
关键词: 商河县 农业 农民个体所有制

内容

1946年10月商河县全面完成了减租减息后,中共商河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秋,首先在城区卞家楼培训了2万名土改积极分子,冬在殷巷区进行了土地改革试点。1947年春土地改革在全县全面展开。运动中,中共商河县委认真贯彻党的“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地主”的政策,提出了“耕者有其田,让土地回老家”的口号,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耕畜、农具及多余的粮食、房屋,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至1947年5月全县732个村中700个村进行了土地改革,3703户地主、4242户富农的7333.33公顷土地及部分财产分配给了贫雇农。同年,中共商河县委根据中共渤海区党委的部署,在扩大进行土改的同时,并全面进行了土改复查,对前段土改中斗争过激、侵犯中农和工商业者利益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并给予地主、富农以生活出路。土改后,分得田地的贫雇农逐渐富裕起来,新老中农占总农户的75%左右。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后,县依据《土地改革法》划分阶级,确定成份,并把没收富农的土地改为征收。1950年11月12日商河县第四届各界代表会议作出结束土改的决议。随后全县开始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1951年4月全县土地改革结束。土改后各阶层人均占有耕地:地主2.95亩,富农2.9亩,中农2.8亩,贫雇农2.75亩。农民在分得的土地上自由耕作,彻底改变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农民个体所有制。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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