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图书馆
济南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济南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5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页码:
10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商河县土地改革的过程,从减租减息到土地改革,最后到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的过程。通过这次土改,农民获得了土地,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实现了农民个体所有制。
关键词:
商河县
农业
农民个体所有制
内容
1946年10月商河县全面完成了减租减息后,中共商河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秋,首先在城区卞家楼培训了2万名土改积极分子,冬在殷巷区进行了土地改革试点。1947年春土地改革在全县全面展开。运动中,中共商河县委认真贯彻党的“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地主”的政策,提出了“耕者有其田,让土地回老家”的口号,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耕畜、农具及多余的粮食、房屋,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至1947年5月全县732个村中700个村进行了土地改革,3703户地主、4242户富农的7333.33公顷土地及部分财产分配给了贫雇农。同年,中共商河县委根据中共渤海区党委的部署,在扩大进行土改的同时,并全面进行了土改复查,对前段土改中斗争过激、侵犯中农和工商业者利益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并给予地主、富农以生活出路。土改后,分得田地的贫雇农逐渐富裕起来,新老中农占总农户的75%左右。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后,县依据《土地改革法》划分阶级,确定成份,并把没收富农的土地改为征收。1950年11月12日商河县第四届各界代表会议作出结束土改的决议。随后全县开始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1951年4月全县土地改革结束。土改后各阶层人均占有耕地:地主2.95亩,富农2.9亩,中农2.8亩,贫雇农2.75亩。农民在分得的土地上自由耕作,彻底改变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农民个体所有制。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商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