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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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55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工程管理
分类号: F427.9
页数: 2
页码: 105-10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商河县水利工程管理的情况,包含了河道管理、河道建筑物管理及机井管理。
关键词: 商河县 水利 工程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河道管理
  徒骇河与德惠新河 分别由徒骇河商河管理段和德惠新河商河管理段负责管理,沿河乡镇设护堤队进行堤防、绿化管理。堤防管理:非汛期主要进行大堤绿化、整修路面、填补水沟浪窝、储备土牛护卫堤防和树木;汛期进行巡回检查堤岸,观测报告水位、水情、险情,确保安全度汛。绿化管理:1980年前徒骇河、德惠新河的堤防绿化由管理段同当地公社、大队按统一规划管理,县提供树苗,公社、大队负责栽种,护堤员负责管理,收益按国三民七分成。1980年后补植树木的苗款改从树木更新的收益中支出。1983年堤防绿化实行承包责任制,由管理段、大队、护堤员三方签定合同,大堤树木收入10%作苗木费,其余国家与公社及大队按三、七分成。合同由县公证处公证,县水利局、公社监督执行,管理制度逐步走向正规。
  内河 1976年前商西河、商中河、商东河、改碱河等境内河流,由各河道管理段管理,沿河公社根据堤段长度,河道状况设立管理人员,公社设护堤队长1名,大队设护堤员(每公里1名)。护堤员非汛期负责河道堤防管护、绿化及桥涵闸的养护,汛期进行河道检查,做好度汛准备。1980年前河堤绿化由生产大队负责,1980年后实行承包责任制,管理段、大队(村)、护堤员签定绿化承包合同,由县水利局、公社监督执行。1982年县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商西、商中、商东、改碱河四条干流的管理规定》,对四条干流河道的蓄水、引水、灌溉、排涝及河道的桥涵、闸、扬水站等附属建筑物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作了规定。同年县水利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的试行规定》,对闸管人员、护堤队、护堤员及河务段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节 河道建筑物管理
  节制闸 徒骇河营子闸1989年前由德州地区水利局管理,1990年改由济南市水利局管理。其他河道节制闸均由县水利局管理,每闸配备1~2人。节制闸管理人员负责节制闸的检查维修,并定期向县水利局报告节制闸的水位及启闭情况,汛期实行昼夜值班,保证节制闸及时启闭。节制闸管理人员的调度及节制闸的启闭,由县水利局统一调度。
  河道两岸涵闸 所在乡镇负责管理,涵闸启闭由县水利局统一调度。
  扬水站 本着自建自用原则进行管理。1979年前按扬水站权属,由公社或大队抽调机手负责扬水,机手由公社或大队按同等劳力记工。1980年后实行承包管理。
  第三节 机井管理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各公社配1名亦工亦农排灌机械管理员统一管理全社的机井,大队每井配备1~2名管理员。打井及配套机电设备所需资金由村队自筹,国家从农田水利投资中给予适当补助。井点布设及田间工程建设,由村统一规化安排,机井归队所有。设备维修、油电消耗由大队统一核算。1980年后井、机管理逐步推行个人或专业承包,在井、机归属不变的前提下,将井、机固定到组或人,承包者承担井、机维修、保养及油电消耗,灌溉时实行按地亩或时间收费。1984年后部分乡村将机械作价到户。对井的管理采用“以井划地,联户承包”的方法,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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