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构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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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53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口构成
分类号: C922.2
页数: 7
页码: 78-8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商河县人口构成的情况,包含了民族构成、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构成等。
关键词: 商河县 人口构成 概况

内容

第一节 民族构成
  商河县境内自古以汉族居多,明代迁入部分回族。1936年(民国25年)全县总人口为266278人,其中汉族262822人,占总人口的98.70%;回族3456人,占总人口的1.30%。
  建国后,全国进行过四次人口普查,1953年7月1日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377398人,其中:汉族373320人,占总人口的98.93%;回族4078人,占总人口的1.07%。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由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刚过,全县总人口减为361835人;其中:汉族357963人,占总人口的98.93%;回族3868人,占总人口的1.07%;另有满族4人。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因商河油田开发投产,大批石油职工迁入县境,全县总人口增为518294人,共9个民族。其中:汉族512297人,占总人口的98.84%;回族5931人,占总人口的1.14%,集中居住在:张坊乡的白集村、尹坊村,沙河乡的棘城村、小胡家村,韩庙乡的站南5个村。其他有维吾尔族2人,蒙古族3人,壮族25人,朝鲜族3人,满族24人,瑶族6人,锡伯族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2人,多分散在玉皇庙镇、贾庄乡的油田单位。1990年7月1日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556178人,其中:汉族548494人,占总人口的98.62%;各少数民族共计7684人,占总人口的1.38%,其中:回族7646人,蒙古族3人,土族4人,壮族2人,彝族2人,满族14人,布依族1人,维吾尔族3人,朝鲜族3人,藏族1人,佤族2人,苗族1人,鄂伦春族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1人。
  第二节 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构成
  商河县从1949年开始,对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进行分别统计,是年非农业人口仅有4506人,占总人口的1.15%,农业人口为388865人,占总人口的98.85%。1959年非农业人口增加到12570人,占总人口的2.98%;农业人口增加到409636人,占总人口的97.02%。1962年实行“精兵简政”,干部、教师、职工纷纷退职支农,共下放2690人,至年底非农业人口减为6448人,占总人口的1.82%,农业人口为348641人,占总人口的98.18%。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城市经济、文化等事业的迅速发展及各项政策的落实,1983年后非农业人口逐渐增加,到1988年全县总人口为54319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34054人,占总人口的6.27%;农业人口为509143人,占总人口的93.73%。1990年全县总人口55542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8294人,占总人口的6.89%;农业人口517134人,占总人口的93.11%。
  第三节 文化构成
  清末,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全县仅有山东省立法官养成所、山东省立自治研究所、山东农林学堂及各类师范学堂毕业生21人(含在外地的,其中廪贡生、拔贡、附生出身的14人)。1919年(民国8年)全县共319700人,当年各类师范毕业生10人,中学毕业生4人,小学毕业生2773人,文盲半文盲遍及城乡。至1936年(民国25年)全县累计各类大学毕业生26人,各类专业学校毕业生85人,高中毕业生10人,初中毕业生145人,小学在校生10000人。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干部群众的文化构成不断发生变化,到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在全县361835人中,文盲半文盲减少为187492人,占总人口的51.68%,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人口为90328人,占总人口的24.96%,其中大学生(包括大学肄业与在校生)148人,每千人中拥有大学生0.41人;高中生1407人,每千人中拥有3.88人;初中生6935人,每千人中拥有19.1人;小学生81838人,每千人中拥有226.2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为518294人,其中6岁及6岁以上人口为461501人,占总人口的89.04%,全县拥有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人口为253786人,其中:大学毕业生504人,每千人中拥有0.96人;高中生16682人,每千人中拥有32.17人;初中生65724人,每千人中拥有126.83人;小学生170876人,每千人中拥有329.69人;文盲半文盲人口为207715人,其中6~11岁的有20658人。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人口由1964年的24.96%提高到48.96%。1990年全县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人口369510人。其中具有大专(指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43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1922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1463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234229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分别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有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人口由1982年的48.96%提高到66.44%。每千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982年不足1人上升为3人,每千人中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982年的33人上升为35人,每千人中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982年的127人上升为206人,每千人中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982年的329人上升为421人。
  第四节 职业构成
  商河县历来以农为主,兼营其它,绝大多数人从事农业劳动。建国前只有少数从事商业、文教、医务及经营红炉、木工、砖瓦、榨油、酿造的手工业者。1932年建平民工厂,有工人11人。建国后,随着工业、商业、文教、卫生、服务业等各项事业的兴起与发展,从业人员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49年全县总人口为393371人,在业人口为195677人,占总人口的49.74%。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193657人(指整、半劳动力),占在业人口的98.97%;职工总人数2020人(含:工业部门36人,交通、邮电部门118人,商业饮食服务部门494人,文教、卫生部门480人,金融部门42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850人),占在业人口的1.03%。1958年全县总人口430819人,在业人口206405人,占总人口的47.91%。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200526人,占在业人口的97.15%;由于工业生产的发展,职工人数增加到5879人(含:工业部门1102人,基本建设部门230人,农、林、水、气象部门89人,交通、邮电部门310人,商业饮食服务部门1615人,文教、卫生部门1774人,金融部门100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659人),占在业人口的2.85%。1965年总人口为366927人,在业人口177703人,占总人口的48.43%。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171966人,占在业人口的96.77%;职工总人数5737人(含:工业部门687人,农、林、水、气象部门1030人,交通、邮电部门101人,商业饮食服务业1547人,文教、卫生部门1298人,金融部门108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966人),占在业人口的3.23%。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工商及文化教育等均先后进行体制改革,行业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是年全县总人口为498130人,在业人口256942人,占总人口的51.58%。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246621人,占在业人口的95.98%;职工总人数10321人(含:工业部门2175人,农、林、水、气象部门2001人,交通、邮电部门162人,商业、粮食、物资供应部门2375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2058人,金融部门130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1420人),占在业人口的4.02%。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518294人,在业人口266815人,占总人口的51.48%。其中:农、牧、林、渔业人口245209人,占在业人口的91.90%。工业、建筑业人口为8759人(含:矿业及木材采运业1348人,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45人,制造业5685人,地质勘探和普查业476人,建筑业905人),占在业人口的3.3%。交通、邮电、商业、文教、卫生、科研及机关团体共12847人(含: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609人,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3742人,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135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909人,教育、文化艺术事业5031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21人,金融、保险业325人,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2062人,其他行业13人),占在业人口的4.8%。
  1990年全县总人口为555428人,在业人口280910人,占总人口的50.58%。其中:农、林、牧、渔、水256589人,占在业人口的91.34%。工业、建筑业人口为10940人,占在业人口的3.90%。交通、邮电、商业、文教、卫生、科研及机关团体13381人(含:交通、邮电453人,商业4751人,房产、公用201人,卫生、体育、福利事业1021人,教育、文化、广播3197人,科研、技术服务95人,金融、保险615人,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3048人),占在业人口的4.76%。
  第五节 婚姻状况
  建国以前,商河县有早婚的风俗习惯,并且男小女大。男子十四五岁、女子十八九岁即完婚,甚至有十一二岁完婚者。豪富之家的子弟,结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贫穷家庭的男子结婚多在20岁左右,有的终身不能娶妻。
  建国后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早婚基本杜绝。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颁布,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者少见。1988年提倡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者渐多。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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