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告辑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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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470
颗粒名称: 重要文告辑存
分类号: D630.1
页数: 9
页码: 433-4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阴县重要文告辑存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林木发展林业生产的布告、中共平阴县委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商品生产的暂行规定(修改稿)、中共平阴县委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属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若干规定、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把玫瑰花定为县花的通告等。
关键词: 平阴县 文献选编 重要文告

内容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林木发展林业生产的布告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林业生产,是关系国家富强、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一项伟大光荣事业,是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对维护生态平衡,促农保农,增加经济效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保护管理好现有林木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议》及《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布告如下:
  一、稳定山权林权。国有土地植树,归国家所有。国家主干公路植树,公路主管部门出树苗,沿路生产大队负责栽植管理,树权归国有,成林按合同(协议)规定国、队比例分成。国、社合营林场、速生丰产林,尊重合同(协议)规定,不得随意变更。社队办林场,机关、厂矿、学校、部队范围的植树,林木归造林单位所有。原属大队、生产队所有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坡造林和农田林网、林粮间作林木,队栽队有。社员在林权证(1982年县政府颁发)确定的使用土地范围内栽植的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有山林纠纷的,由上级协调双方解决,在纠纷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准挑动、制造新的山林纠纷,违者从严处理。
  二、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职责。凡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都要按照县、社(镇)绿化委员会的统一按排,每人每年完成义务植树3~5棵,或挖6~10个树穴,育10~20棵树苗,两个工日的林木抚育管理任务。对无故不履行此项任务的成年公民,除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外,非农业人口每人罚款2元,农业人口每人罚款1元。对整个单位都没有完成植树任务的,按上述规定按人数罚交绿化费。罚金由各级绿化委员会办理,用于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扶持困难单位植树。
  三、制止毁林,责在领导。公社(镇)负责监督护林法令的执行。无论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国有的和集体所有的山林,都必须彻底追查,依法惩办。对违法者制止不力,是严重失职,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公社(镇)、大队、生产队、家家户户都要制定护林乡规民约,并坚决遵守执行。
  五、严禁滥牧。先封后造,先草后林,幼林一律禁止放牧,提倡牵放圈养,割草喂养。
  六、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对破坏森林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要分别情况,该退赔的必须退赔,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判刑的必须判刑,不得姑息包庇。对爱林护林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凡是风景林和珍贵稀有古树,不准以任何借口进行砍伐。对荒山、陡坡上的水土保持林,只准有领导的进行间伐,不允许大面积的皆伐。采伐林木要讲究科学,要严格履行采伐批准手续,凡属集体的成片林(30棵或1亩以上)林木采伐时,采伐单位事先要向人民公社(镇)提出申请报告,并经县林业局批准后,方可采伐。国家干线公路树木采伐更新,要经地区交通局批准。凡批准采伐更新的树木,都要事先备足苗木,按指定的时间完成造林更新任务。
  八、严格木材管理。不论国营单位或集体单位,需要在本县内采购木材时,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采购证明,按批准数量和指定的地点进行采购,对私自采购木材的,要给予处罚。对非法进行木材交易和木材投机倒把者,坚决给予打击。
  九、保护林木,发展林业,人人有责。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教育,树立人人护林爱树的社会风尚,加速实现我县绿化的目标。
  十、本布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982年12月
  中共平阴县委 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商品生产的暂行规定(修改稿)
  为了适应农村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的新形势,开创我县农村经济工作的新局面,根据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完善生产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
  1、鼓励农民向土地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全县对土地的承包期一律延长到15年以上。在延长土地承包期以前,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按照群众的意愿,对承包过于零星的地块,可作适当调整,但不要影响当年生产。
  2、对延长承包期后的土地,要进行划等定级,作价发证。土地管理使用证,由县政府统一印制,乡政府具体办理。对农民承包的土地,实行一年一检查,三年一评级,升级补偿,降级罚款。土地转包或调整时,由集体进一步检查,全面兑现。
  3、允许土地转让,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转包土地可以由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征得集体同意,农户之间协商转包。土地转让以后,原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由转入户承担。
  4、农民的自留地、口粮田和责任田,所有权归集体,耕种使用权归农户,不准出租、买卖、盖房屋或转作其它非农业用地。
  5、农户都必须服从国家计划指导,在保证完成国家征派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的前提下,对承包地有作物种植自主权。
  二、“四荒”的开发利用
  1、凡有荒山、荒滩的单位,根据群众的要求和经营能力,可以划为自留山、滩,下放到户经营,也可以承包给专业户、重点户,由承包者长期经营。提倡专业户上山定居,搞大面积承包,集体可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扶持,给承包者以优惠待遇,承包期可在三十年以上。县政府发给使用证,承包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所有权归集体。对于所划自留山、滩或承包的荒山、荒滩要限期绿化,逾期没绿化的,集体可以收回另作安排。允许农户跨村、跨乡或跨县承包经营。允许城镇待业人员和离休、退休的干部、职工,到附近乡村投资、投劳,承包荒山、荒滩,造林种草。
  2、对小水库、坑塘等小型水面,可以包给农户搞水产养殖。集体只收适量的水利资源费。对湖面和常年积水的洼地等较大水面,允许专业户或联户较大面积地投标开发承包,承包期可以20年以上,对于需要投资改造,搞基本建设的水面,集体要给以扶持,或三五年内不收或少收提留,三五年后利润分成,大头给承包户。农业抗旱引水要做到农渔兼顾。
  三、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机具的管理使用
  1、对现有机井、水库、扬水站等小型水利工程和设备,普遍推行专业户或重点户承包管理,确保效益,签订合同,长期不变。对大中型水利工程,实行管理单位和受益单位双重分级管理。枢纽工程和主要干支渠,要在工程周围划出一定数量的安全区和管理范围,并发给管理单位使用证。灌区内田间小型排灌渠系和建筑物,可由该土地承包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2、对农机具可采取专业户、重点户、联户或专业组承包,签订合同。除利润提留外,要作价保本,按使用年限,分期分批收回折旧费。对拖拉机的承包,要做到运输、农用两不误。
  四、减轻农民负担
  1、保证农村合理的公共事业经费。教育、民兵训练、优抚、交通等各项民办公助事业的开支,要由乡人民代表大会定项限额提出预算,报县政府批准,由乡财政统筹掌握使用,中间不得任意追加。公共事业经费可以按田亩或人口分摊,总额一般应控制在农民纯收入的3%以内。此外,任何部门不得另向农民摊派费用。
  2、合作经济各项费用的提留,要根据条件,民主商定,量力而行。集体提留只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不得另外增加提留项目。公积金、公益金一般应控制在纯收入的3~5%。条件好的单位可以适当增加点公共积累。管理费一般应控制在纯收入的1%以下。
  3、精减补贴人员,严格控制补贴数额。享受固定补贴的基层干部的报酬,由民主评定,乡镇审查批准,其补贴数额一般控制在同等劳力年平均纯收入的40%左右。不准随意增加非生产人员,严格控制非生产用工。
  4、合理确定义务工和农建工。义务工应按劳分摊,全年控制在5个标准工以内;农建工一般按田亩或人口分摊,每人全年不得超过20个标准工。这两项用工,实行年初计划,年终结算,统一确定工值,按出工多少,以钱找补。
  5、乡村医生通过考核发证,可以服务收费;民办教师的定额补贴,由乡(或区)统一确定,补贴标准不得随意增加。集体兴办学校、托儿所、敬老院、文化室,组织文娱体育活动,要量力而行,不得超过群众的负担能力。
  6、坚决刹住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农民乱摊派费用的歪风,任何企业和经济部门都不得向农民转嫁负担。
  五、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乡村企业
  1、稳定和完善林业承包责任制,承包期一般要在30年以上。对原有集体的农田林网、桐粮间作,可以队有户营,比例分成;可以作价到户,增值归己。农民在地边堰旁新植的树株和新发展的农田林网、桐粮间作、干鲜果树,实行树随地走,谁栽谁有,转让时合理作价补偿。
  积极鼓励农民发展玫瑰花、金银花。对现有和新植的玫瑰花、金银花,要花随地走,经营和收入全部归户。新植的在土地转让时合理作价补偿。在保证粮食稳定增长和集体统一规划下,允许用好地种植玫瑰花和金银花。对于植花育苗较多的专业户、重点户可以适当调整粮食提留,集体给予一定扶持。要保护好玫瑰花资源,在保证自己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多育的玫瑰花苗可以出售,但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
  2、政社分设后,乡镇企业原归属、受益权不变;原公社、大队创办企业时,向各生产队摊派的劳力或物资,按原来规定执行,归属不变,可以折成股金(不得折到社员个人)参加分红,但不能抽走。
  3、允许农民集资入股,鼓励技术、劳力、资金、资源多种形式的结合。劳资联合兴建新的乡镇企业,股金分红,劳力领取工资。计划、物资、财政、银行和交通部门,都要把指导和支持乡村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
  4、积极扶持发展乡村集体建筑队,根据城镇建筑需要,而又有条件承包城市建筑任务的,可以进城施工。提倡自愿互利的建筑联营,实行大集体(县公司)带小集体(区、乡、村建筑队)和互相联合的办法,共同承包建筑业务。
  5、“三石”生产允许农民个人开采,联户开采,以师带徒,雇请帮手,也允许外村、外乡、外地单位与当地乡村联合开发,联合办厂,签订合同,收入比例分成。乡村集体办石子、石料、石灰厂,除大力发展机械化开采加工外,根据需要,允许招雇工人。集体可以在交通方便的地方设立“三石”贸易货栈,实行委托代销,合理收费。支持和发展“三石”运销专业户、重点户,实行谁找销路谁收费的办法,积极开拓销路,以促进“三石”生产的发展。
  六、疏理流通渠道
  1、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好国家统派购任务合同,并坚决信守,保证兑现。
  某些农副产品的收购要与生产资料(化肥、农药、柴机油等)供应挂钩,签订购、供、销合同。
  完成生猪派购任务后,允许国营、集体和个体商户议购议销。
  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允许产区、销区和产需之间组织直线流通,鲜活产品价格允许有合理的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
  2、基层供销社和其它合作商业、有证个体商贩以及农民进城出售农副产品,特别是鲜活产品,可以批发,也可以零售,可以建立固定产销关系,可以办商店,也可以搞多种形式的联营,反对欺行霸市。
  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办厂、开店、经商和从事各种服务业,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提供方便。
  3、抓紧供销社的体制改革。供销社必须打破行业限制,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农民生活服务,包括开展租赁服务,使之真正成为农村的经济服务中心。
  供销社要放手吸收农民入股,扩大资金来源,群众入股、退股自由。除现金外,有技术、有房屋、有财产也可以入股,利润按供销社自有资金和群众股金的比例分红。经营亏损的可以按银行存款付给股金利息。
  4、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汽车、拖拉机和船只经营运输业,提倡组织运输合作社,发展运输专业户,经有关部门登记发证后统筹安排燃料。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他们乱收费用,随意罚款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平调或摊派。
  七、大力发展专业户、重点户
  县、区、乡各有关业务部门要热情支持“两户”的发展,要从资金、能源、化肥、农药、种子、苗木等物资的供应上,从技术指导、信息提供、产品销售、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先给予照顾和安排。
  要保护“两户”的正当利益,对于给“两户”写恐吓信、敲竹杠等侵犯“两户”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狠狠打击。
  八、有关税收问题
  1、按政策开垦荒地或用其它方法新增耕地面积所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3年;移民垦荒免征农业税5年。在山地新垦植或新垦复的桑园、果园和其它经济林,免征农业税5~7年。
  2、对乡镇企业生产的肥料、农药、农机具、农渔船、炸药和经营农机具修理、打井、排灌、耕作、为农民建房、饲料加工等业的收入及经营利润,给予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的照顾。
  3、为了鼓励乡村企业实行专业承包,按照政策规定减免的税款,凡是为乡村集体享受的,不以个体经营者对待,仍按乡村企业的优惠办法征税;对实行经营承包制的乡村企业,不论是否雇工,只要符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的5个条件,也按乡镇村企业的优惠办法征税。
  4、对农业因灾减产2~5成的生产队,其队办企业,可在应纳税款的5成内酌情减征农业税和工商税,减产5成以上的全免。对农村饲养、养殖专业户,可以暂不征税。
  九、农村雇工问题
  1、个体工商户,可以请一、两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两、三个,最多不超过5个学徒。请帮手,带学徒,应当签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期限和报酬等。
  2、对于雇请工人超过规定人数的承包(国营、集体)企业和联合企业以及带合作因素的企业,都不作雇工经营对待。对开发性行业,农村建筑材料业,允许超额雇工经营。但这些企业要实行一些有别于私人企业的合作因素,如适当限制业主收入,有一定公共积累和工人劳动返还等。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984年4月24日
  中共平阴县委 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属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若干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关于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若干规定》两个文件,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把经济搞活,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现就我县企业改革作如下规定:
  一、改革干部管理制度。企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定员编制范围内,有权按照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企业单位的党内和行政正职,分别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厂长(经理)要逐步改委派制为民主选举制,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当选的,企业主管部门要予以承认,政治待遇与同级国家干部一视同仁;落选的,哪里来,哪里去。企业行政副职由厂长(经理)提名,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厂长(经理)任命;企业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本单位自行决定,行政干部在征得本单位党组同意后由厂长(经理)任免。经职工大会同意,企业也可以招聘领导干部。聘用期内,不称职的可以随时解聘,聘用期满,根据需要也可以续聘。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从工人中选拔干部,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不担任干部时仍当工人,不保留干部待遇。
  二、推行厂长(经理)承包制。企业内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由厂长(经理)全权负责。国营企业要积极推行税后承包,承包基数以内的,按规定上交利税;承包基数以外的超额部分,税后利润全部留企业。承包的定额和基数要先进合理,承包基数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参照前3年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和1984年的计划与企业协商确定。集体企业实行税后利润承包。可以定标承包,也可以投标承包;可以由原任厂长承包,还可以实行招聘的办法进行承包,承包期1~3年,实现利润达不到合理留利水平的鞋厂、服装厂、电器厂、水箱厂、第二农机厂、第二机械厂、车辆厂、汽修厂等8个微利企业,经上级批准后试行上交利税包干办法。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每个企业都要建立责、权、利结合,指标层层分解,“包、保、核”到人,奖罚分明的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形式,要从各单位的实际出发,可以综合承包、专项承包、个人承包或集体承包;也可以单立门户,分散经营。对于有固定产品,连续性生产的规模较大企业,可以实行分级核算,实行盈亏责任制。不论实行哪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都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完不成利润计划的扣发部分工资,其它计划指标每少完成一项都要扣减奖金,企业领导干部要率先执行。
  四、劳动制度方面的改革。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行业特点,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招收工人。国营企业在劳动部门指导下有权公开招工。集体企业允许自行招收合同工、协议工,报劳动部门备案,劳动部门应予办理录用手续,试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有辞退、开除违法乱纪和严重违犯规章制度而又屡教不改职工的权力,有权抵制任何部门和个人违犯国家规定,向企业硬性安插人员。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从外地和社会上招聘技术、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从优。原在县属集体企业、国营小企业、供销企业和乡镇企业以及国家新分配到这些企业工作的大专、中专毕业生的工资,可以在国家现行规定的工资级别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但在这些企业工作实行浮动一级工资后不满8年而调离时,则应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允许干部、工人申请退职或留职离厂、离店从事个体经营,经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要与企业签订合同,并向原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公益金和管理费。
  五、工资、奖金制度方面的改革。企业在财务上必须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吃“大锅饭”。企业的工资、奖金要同上缴税利挂钩,以企业前三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奖金乘以企业定员人数,同企业前三年的平均上缴税利额相比,求出税利工资、奖金率,乘以当年上缴税利额,得出企业当年的工资、奖金总额,水涨船高,水落船低。煤矿可实行吨煤工资、奖金包干办法,工资总额与人员数额脱钩,随生产和经济效益好坏上下浮动。企业内部的分配要同每个职工的劳动成果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厂长有权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每年的晋级面按3%掌握,这部分工资开支计入成本。在奖金的使用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使用奖金的形式,根据具体情况由企业自行决定。对企业税后留用的利润,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合理核定“五项基金”的使用比例。在奖励基金的使用上,要坚持按劳分配,先进后进要拉开距离,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克服平均主义。企业发放奖金,可以记分发奖;可以把职工的部分工资和奖金、津贴捆在一起进行浮动;可以利用部分奖励基金实行职务、岗位津贴或浮动升级;符合计件条件的企业、车间、班组,可以实行计件工资或计件超额工资制。企业使用奖励基金用于上述各项改革工资制度和奖金的钱,都由企业自费负担,不能进入成本,奖金总额和自费工资改革的钱超过职工平均二个半月标准工资总额时,要按规定交纳奖金税(免税的除外)。职工调出企业时,除国家承认的工资外,用企业奖励基金开支的各项工资、奖金、贴津不再有效。
  六、在扩大企业经营活动方面。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后,可以按照市场需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用协作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可以自行销售。企业有权在国家物价政策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议定产品的价格。要切实贯彻按质议价、分等定价的办法,对产品实行优质优价、低质低价。
  允许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搞企业外投资,实行工商、工农、工工联营,允许企业广开生产门路,一业为主兼营它业。集体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依靠自己筹集和积累。经营资金不足时,可以与其它国营、集体、乡镇企业集资联营,也可以动员职工集资入股。对职工集资采取有偿使用,按率付息,定期归还的办法,股金份额由职工民主讨论确定,股息一般应高于银行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股金的20%。如果企业发生亏损时,也要共同分担,除当年不付利息外,下年有盈利时,应先用超额利润弥补上年亏损再进行分配。国营企业也可参照办理,但应将国家资金和入股资金,分别记帐,统一经营使用,并允许职工退股。
  企业有权把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和有偿转让。其中属于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在出租或转让时,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出租转让所得的效益,必须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七、关于加强领导问题。改革是经济领域一场深刻的革命。允许在改革的探索中有失误,但不允许怕失误而不改革,更不允许阻挠和反对改革。各级领导一定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改革,支持改革者,保护改革者,善于发现在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总结改革中的新鲜经验,做改革的促进派。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端正改革的指导思想,企业改革的着眼点,要放在企业内部。通过改革,要彻底改变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做到企业不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不吃企业的“大锅饭”,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改革的出发点,是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到产值、实现利润和财政收入三个同步增长。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发展方向、技术进步、市场信息等方面及时给予指导。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企业的自主权,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与流通中的问题。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保证企业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健康发展。
  八、以上规定适用于工商企业和乡镇企业。供销、建委系统所属企业,文教、卫生、宣传、农、林、水等系统所属企业,也要参照上述规定,结合本行业的特点,研究制订自己的具体改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上述规定与上级下达的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县过去发的文件与此文件不相符时,以本文为准。
  1984年6月29日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把玫瑰花定为县花的通告
  平阴玫瑰,品质优良,栽培历史悠久,是山东省著名的特产。它花瓣重叠,朵大色艳,香气浓郁,赏心悦目。全国玫瑰花座谈会,高度评价平阴玫瑰香甜如意,芳香四溢,具有香气纯正、清香、甜香、浓香等特点,是中国传统玫瑰的代表。因此,平阴玫瑰蜚声中外,久负盛誉。玫瑰花的经济价值很高。用花朵提炼的玫瑰精油,是芳香工业的贵重原料,国内成交价格每公斤8000~10000元,可用于制造香水、香皂、香烟、牙膏和高级化妆品;鲜花和精油可以出口,换取外汇,支援祖国四化建设;用于熏茶、制糖、酿酒、加工制作各种食品,味香气醇,别具风格;花蕾入药,有理气、解郁醒脾、通经活血等功能。平阴传统玫瑰还具有适应性强、易繁殖、抗干旱、耐瘠薄等特点,能较好地生长在梯田堰埂、沟渠两旁、房前屋后,可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不与粮棉争田,不与大田争肥、争水、争劳力。而耕地四周成带状玫瑰株丛,对田间农作物又起着防风的矮篱作用。它发达的根系,对山区水土保持作用很大。玫瑰花的直接经济价值也很高。栽培一亩传统玫瑰,一般相当于二亩粮食作物的纯收入;栽培嫁接玫瑰,水肥条件好的地块,亩产鲜花可达400公斤以上,一般3~4倍于同等地块粮食作物的纯收入。它不仅在发展我县商品生产,振兴我县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且栽植它还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绿化美化环境。因此,大力发展玫瑰,适合县情,符合民意,意义重大。
  世界上许多国家有国花。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也把当地人民普遍栽植和喜爱的某种花卉,定为市花或县花,分别代表一个城市、一个县的地方特点。这样做有利于动员人民栽花种草,绿化祖国,美化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平阴素有“玫瑰之乡”之称,玫瑰花是我县资源的一大优势。玫瑰生产投资小,用工少,商品率高,经济效益显著。为充分发挥我县的这一资源优势,县政府已把玫瑰花生产列为我县发展商品生产的重要项目,计划到1986年建成以玫瑰区为中心的万亩玫瑰花生产基地。为进一步动员全县人民加快玫瑰花生产基地建设,搞好具有我县特色的城镇建设,加速我县经济的发展,经县政府研究提议,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把平阴玫瑰花定为县花。
  平阴玫瑰定为我县县花,是全县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广大干部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也是全县人民的骄傲和光荣,必将进一步激励全县人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振奋革命精神,更加重视和加快玫瑰花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全县农村、厂矿、机关、团体、医院、学校的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人人动手,栽植玫瑰,让玫瑰花开遍平阴全县,为在不远的将来,把我县建成具有玫瑰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1984年8月23日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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