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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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4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婚姻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1
页码: 3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平阴县中国旧时代男女结婚的习俗。男女结婚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第观念浓厚,注重“门当户对”,讲究“换庚帖”作为定婚的标志,婚后男女地位不平等,男方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力,女方无权,男子丧偶可续娶,女子改嫁受到非议。同时,旧时代的婚姻年龄一般在十六七岁左右,婚前女方会送嫁妆至男方,而男方也会给女方一定的彩礼,结婚时也有各种仪式。虽然这些习俗在现代已经逐渐被废除,但在一些地区和群体中仍然存在。
关键词: 平阴县 民俗 婚姻

内容

清末、民初,男女结婚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换庚帖为定婚,婚后男女不平等,男方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力,女方无权。男子丧偶可续娶,女子改嫁受非议。结婚年龄一般在十六七岁左右。贫家有童养媳和换亲的习惯。婚前富裕之家女方将桌、椅、箱、柜以及衣服、被褥等嫁妆送至男方,穷苦之家仅送一个包袱。无论穷富均有在新娘的枕头里装7个栗子8个枣(意为早立子)、12个铜钱(意为永不受穷)的习俗。富豪之家称大娶,礼仪繁缛,议婚、合婚(交换男女双方出生年、月、日、时,俗称合八字,如相合,家长同意即定婚)、换庚帖、送婚帖,之后,新婚之日新郎披红戴花乘花轿至女家,行“登堂礼”、“求亲礼”、“谢亲礼”。女至婆家拜天地、拜父母、夫妻对拜,入“洞房”后,吃“宽心面”,饮“交心酒”,谓之“合卺”,当日男家大宴宾朋。贫苦人家称小娶,无仪仗、鼓乐,新娘乘花轿或大车至婆家即拜堂成亲。
  1950年婚姻法颁布,逐渐废除封建习俗,实现婚姻自主。男女双方经人介绍或自由恋爱后,可到政府登记结婚。婚期多选双日或重大节日。80年代开始个别机关、厂矿、乡镇和企事业单位举行集体结婚仪式。结婚时备香烟、喜糖、瓜子,但讲排场之风、大宴宾客之习尚存。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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