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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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42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医疗制度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360-3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平阴县医疗制度的情况。其中包括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等。
关键词: 平阴县 卫生 医疗制度

内容

公费医疗 1952年7月起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1983年实行公费医疗经费包干制。1985年每人每年45元医疗费包干到医院,超支不补,节余留用。1987年将超支不补改为超支部分由医疗单位负担60%,患者单位负担40%,县财政一般不予补贴。
  劳保医疗 1952年起县内工商企业单位职工享受劳保医疗,职工医疗费由单位全部报销,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报销50%。1987年全县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15024人,医疗费115476元,职工家属医疗费55339元。享受劳保医疗的离退休职工1513人,医疗费323409元。
  合作医疗 1969年开始部分生产队、村实行合作医疗,至1970年已在63个村推广。
  医疗费由大队、生产队和社员共同负担,社员每人每年交医疗费2元即可在大队或公社医院免费或部分免费就医。1980年340个村开展合作医疗。1981年全部停办。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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