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货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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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34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货币管理
分类号: F822.752
页数: 3
页码: 315-317
摘要: 本文介绍了山东省平阴县在不同时期的现金管理情况。从1951年开始,平阴县实行保本保值储蓄,到1960年代逐步加强现金管理,推行非现金结算办法,并建立一些简便易行的结算方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现金管理出现混乱,但在1978年以后逐步恢复正常。1987年,现金收支相抵净回笼1742万元。同时,平阴县也加强了工资基金和结算管理。
关键词: 平阴县 金融 地方金融 货币管理

内容

现金管理 1950年4月全县各单位的现金分别集中于银行统一管理,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各单位都按规定提取现金,接受银行的监督与管理。1962年推行非现金结算办法,进一步核定现金库存限额,规定各单位库存限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各单位到外地采购所需资金,必须通过银行汇款或其它结算方式结算。3年调整时期,对农村集体经济单位根据需要适当确定库存限额。在加强现金管理中,城乡之间还建立一些简便易行的结算方式,进一步推行和改进了农村非现金结算。1965年生产队在出售农副产品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结算中,非现金结算占95%以上。“文化大革命”期间,货币投放过多,市场物资供应不足。1977年11月后,现金管理纳入正常轨道。1978年全县市场货币流通量736万元,比1977年减少204万元。集体单位的库存限额16万元,比1977年减少37万元。1987年现金收入达25893万元,现金总支出为24151万元,收支相抵净回笼1742万元。
  工资基金管理 平阴县于1960年开始执行工资基金监督管理,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工资(包括标准工资、附加工资和工资性津贴)或临时工工资均在管理范围内。凡缺乏工资计划、计划不落实、手续不完备的银行拒付工资。“文化大革命”期间,工资基金管理一度出现混乱,有的单位私招乱用临时工,擅自晋级加薪和滥发工资性补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纠正了各种不良倾向,对奖金的支付执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结算管理 结算工作由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信用社分别进行。人民银行为现金出纳中心和转帐结算中心。
  现金结算 建国初期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的经济往来,多采用现金交易,转帐结算较少,银行收付钞票的业务量较大。1953年机关企业经济往来实行转帐结算,银行现金收付业务明显下降。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市场货币流通量不断增加,银行现金收付业务也相对增长。银行现金收付1983~1987年连续5年没有差错事故。
  转帐结算 1948年北海银行平阴办事处有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汇兑采用汇票和信汇。1953年试行托收承付、保付支票、托收无承付。1956年9月推行异地托收承付、特种帐户和汇兑。11月推行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支票等结算方式。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往来,除必须用现金外,一律用转帐结算办理。为了保证农产品贷款的及时划回,对报帐结算的基层单位实行汇兑结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既坚持开户原则,又灵活掌握,对确属划小核算单位的国营、集体和个人企业一视同仁,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的集体和个体工商户都可到银行开户。个体工商户要求开支票,只要有保人也给予办理,凡符合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条件的集体企业,在省内同国营企业一样,可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1987年181个单位在工商银行开立各种帐户505户,平均每日业务量142笔;170个单位在建设银行开立各种帐户257户;2941个单位在农业银行开立各种帐户64955户。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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