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税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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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34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税收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页码: 297-2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阴县的工商税收在民国时期分为国税、省税、县杂捐三类,根据不同类型的税种实行不同的征收办法。在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初期,对较大工商户实行派额征税,对集市贸易进行管理,并开征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粮食交易税、出入口税和烟酒、皮革、植物油、迷信品等货物税。在根据地对较大工商户实行派额征税的同时,民主政府还开征了增值税。新中国成立后,工商税收制度不断改革,由单一税制改为复合税制,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奖金税等。
关键词: 平阴县 财税 工商税收

内容

1896年(光绪二十三年)平阴县每年定额工商杂税有课税银16657两,牛驴税银10.54两,牙杂税银12.85两。当税与田房契税无额定数。
  民国时期分国税、省税、县杂捐三类。国税有烟税、酒税、牌照税、营业税、印花税;省税有牙税、牲畜税、屠宰税、油税、契税;县杂捐有契纸附捐、集行公益捐、会捐、酒斤捐等。征收办法均为招商承包。
  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初期,在根据地对较大工商户实行派额征税,1944年县工商工作队成立,开始对集市贸易进行管理,同时开征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粮食交易税、出入口税和烟酒、皮革、植物油、迷信品等货物税。1945年秋按照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规定出口货物及税率有3种:豆饼15%,大麻籽20%,生羊皮15%。入口货物及税率有6种:煤油10%,擦枪油10%,海味30%,布匹10%,卷烟材料、糖果30%,印刷纸张、文具20%。1948年9月停征。1949年征收屠宰税1026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牲畜交易税1426元,粮食交易税220元,卷烟税4元,迷信品税87元,合计2763元。1950年1月平阴开征货物税、工商业税(营业税、所得税、摊贩牌照税、盐商税)、交易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1953年停征车船使用牌照税,开征商品流通税。1958年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并为一税,称工商统一税。县内开征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停征),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1972年工商税制改革,将企业交纳的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及盐税与工商统一税合并为工商税。改革后,国营企业只交纳工商税,集体企业交纳工商税及工商所得税。1978年工商税制改革,变单一税制为复合税制。1980~1983年在县机械、纺织等行业试行新税种增值税,并开征建筑税。1984年10月实行第二步国营企业利改税,停征工商税,颁布新的税收条例,具体设置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11个税种。1985年1月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奖金税。1986年1月改按新条例征收集体企业与个体工商所得税。10月依新条例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1987年全县纳税户3751个,实征税种有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建筑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及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奖金税。平阴非盐产地,但商业部门购进的免税盐或低税盐改按食盐销售时补交盐税。建国后,平阴县的工商各税历年收入均按规定上交,县按分成比例留用。工商税附加作为县财政预算外的固定收入。工商各税收入为1950年7.5万元,1953年33.5万元,1957年62.66万元,1961年83.9万元,1965年152.9万元,1966年124.2万元,1976年715.9万元,1980年893.4万元,1984年1282.5万元,1987年1865.94万元。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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