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341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工商税收 |
分类号: | F812.42 |
页数: | 2 |
页码: | 297-298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平阴县的工商税收在民国时期分为国税、省税、县杂捐三类,根据不同类型的税种实行不同的征收办法。在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初期,对较大工商户实行派额征税,对集市贸易进行管理,并开征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粮食交易税、出入口税和烟酒、皮革、植物油、迷信品等货物税。在根据地对较大工商户实行派额征税的同时,民主政府还开征了增值税。新中国成立后,工商税收制度不断改革,由单一税制改为复合税制,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奖金税等。 |
关键词: | 平阴县 财税 工商税收 |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