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篇 工商·物价·计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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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312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一篇 工商·物价·计量
分类号: F203.9;F714.1;F222.1
页数: 10
页码: 279-2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阴县工商·物价·计量管理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理、标准计量管理等。
关键词: 平阴县 工商 物价

内容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41年8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工商局。1951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1956年撤销工商科,工商工作归财政部门管理。1957年7月设县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城关、玫瑰、孝直、东阿4个市场交易管理所。1959年10月市场管理委员会并入县商业局,成立商政物价科。1963年恢复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财税合署办公。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财税组,负责工商工作。1973年建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12个工商行政管理所,1984年随区划变动调整为8个,1985年又调整为12个。1987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人秘股、企业登记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个体工商业管理股、市场管理股,下辖12个管理所,职工84人。
  第二节 集市管理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县内有集市27处,商人1083人,经纪人34名。由集头、会首操纵集市,各行经纪向交易者收取“行钱”、“合籽粮”、“佣钱”,每年分春、秋两季向筹款局完纳课税银子251.83两。1912年(民国元年)集市贸易管理仍沿用旧制,由斗、秤、牙行通过买卖双方成交,收取“行钱”,由集头管理集市,并承包上交税款。
  1941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工商局逐步在集市设司秤、司斗、司尺等交易人员,在解放区集市收取管理费,管理集市贸易。1949年对市场全面管理,检查物价,打击投机倒把,维护集市秩序。1953年粮食、棉花、油料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收购后,管理工作着重维护国家统购、派购政策的实施;未完成统购任务前,禁止粮、油、棉等统购物资自由买卖和贩运。1954年全县有大中小集市21个,10个集市设有粮食市场,仍严禁私商贩运。
  1958年公社化后,个体工商户基本消失,集市渠道被堵塞,商品短缺,市场冷落。1961年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恢复集市贸易,当时有大小集市38处。大集11处,每次上市约5000~7000人,中集、小集每次上市300~500人。上市交易商品逐渐增多。这一时期集市管理要求:一类物资杜绝上市,二类物资控制上市,严禁贩卖票证。本年度在集市管理中查获各种案件3446起,没收271起,包括粮、棉、麻、生猪农副产品和自行车等工业品,变价2389元;配卖收购2970起,有粮食、地瓜干、棉花、大麻等,变价18847元,其它方式处理205起。1963年集市贸易活跃,集市管理主要是宣传党的交易政策、维护合法交易、打击投机倒把,并本着以集养集的原则,收取市场交易手续费,粮食、猪羊、木材、柴草收取成交额的2%,大牲畜收成交额的1%。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再次受到干扰,管理机构瘫痪。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在集市上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信息服务,进行集市改造等,同时对腐烂变质和有毒食品等禁止上市,对掺杂使水、短秤少尺、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场正当交易,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
  1983~1984年县工商局投资11万元,和有关乡镇配合先后整修了王古店、孔村、孝直、东阿、栾湾5处集市的场地,恢复和发展了大站、石峡、亓集3处传统集市,建立县城、二级站、平阴黄河大桥3处“天天市场”。1985年10月投资25万元,在县城占地1200平方米,建起有500个固定摊位的平阴市场。1987年投资14万元在二级站南建起占地2万平方米的建材市场。年底全县有集市29处,较大的有平阴、孝直、东阿、孔村、店子、刁山坡、玫瑰、栾湾、毛铺、旧县、洪范、李沟等集市。1981~1987年市场建设投资60万元。在县城、东阿镇、孝直镇、刁山坡镇、孔村镇、洪范池乡组织春、秋季物资交流会15次,总成交额1551.84万元。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559起。
  第三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登记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全县登记在册商人1083人。1928~1948年间战争频繁,交通不便,商店时有增减,长期开业的有104家。1948年3月平阴解放后商业得到迅速发展,1949年登记国营商业39户,私营商业2206户,计2245户。1951年国家颁发《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办法》,要求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全县登记国营工业企业1户,国营商业111户,个体私商2232户,全县共登记2344户。1953年全县有国营工业1户,国营商业130户,私营商业2102户,计2233户。在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有360户私商转为国营,有338户转入供销社,还有的组成公私合营、联营。1957年登记国营工业企业3户,乡镇工业企业1户,国营商业374户,私商298户,工商企业登记676户。1958年工业企业猛增到465户,后经调整为108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18户,公社工业企业90户。国营商业405户,私营商业147户,全县工商企业660户。
  1958年后工业企业进一步调整,私营工商业减少,1965年工业企业25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7户,县属集体工业企业16户,公社属工业企业2户。商业企业412户,其中零售218户,饮食网点37个,服务网点40个。工商企业登记437户,其中个体73户。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登记受到干扰,登记不及时,工商企业开、歇、并、转、迁失去控制。1970年工业企业45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13户,县属集体工业企业7户,公社属工业企业25户;商业企业444户,其中商业零售网点213个,饮食网点48个,服务网点54个。工商企业共489户,其中个体60户。1979年6月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登记。1980年登记工业企业109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19户,县属集体工业企业17户,公社属集体工业企业73户;商业企业824户,其中商业零售422户,饮食网点195个,服务网点62个。工商登记共933户,其中个体336户。1980年后,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政策为工商企业发展带来生机,1983年登记工业企业108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20户,县属集体工业企业17户,公社属工业企业71户;商业企业3719户,其中商业零售点2283个,饮食网点672个,服务网点673个。工商企业登记共3827户,其中个体工商户3566户,小商贩遍布城乡。1983年后个体工商业继续发展。1985年登记工业企业199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21户,县属集体工业企业31个,乡镇属工业企业57个;商业企业4864户,其中商业零售点3097个,饮食网点963个,服务网点700个。工商企业登记共5063户,其中个体工商企业4683户。1985年后改革进一步深入,工商企业发展更为迅速。1987年登记工业企业5653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22户(省属2户、市属3户、县属17户),县属集体工业企业21户,乡镇工业企业92户,村属工业企业388户,个体及联户手工业5130户;登记商业企业5554户,其中商业零售机构3168个,饮食网点1168个,服务网点1080个。工商企业登记11207户,其中个体有证商业2845户。
  管理 对国营、集体和私营工商业的管理主要是监督企业和个人及时办理开业、变更及歇业注销登记。1951~1957年通过对国营、集体和私营工商业的全面登记,掌握起全县工商企业的消长情况、私营工商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监督企业和个人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端正经营方向,对企业和个人违犯国家计划和购销政策,或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抬价压价以及其它违犯工商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1958~1976年登记管理受到干扰。1978年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允许企业合理跨行兼营,私营和集体工商业迅速发展。在登记管理中,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方便群众就给予办理变更和开业手续。1983年11月成立了平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四节 合同·商标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 1979年国家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业、农业部门以及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与商业部门(包括外贸、粮食、供销社)之间、不同商业部门之间的购销、加工、订货合同。1980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县内工商、农商等不同商业部门的合同进行监督检查、签证管理和调解仲裁。1982年签证各类经济合同623份,金额799万元。1983年猛增到2051份。1984年1月建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5年5月工商局内成立经济合同管理股,管理合同签证管理工作。签证合同760份,金额590万元。1987年签证合同1690份,金额3400万元。
  商标管理 1958年10月1日县玫瑰酒厂申请商标登记注册。“翠屏山牌”商标为白酒、露酒商标,是本县最早提出登记注册的商标。1979年10月31日核准。同年核准的还有平阴阿胶厂使用的“东阿镇牌”商标。1980年阿胶厂又被核准使用“福字”牌商标。1979〜1987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商标30只。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51年县人民政府工商科负责物价管理。1958年2月物价工作划归计划委员会负责。1962年6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由7人组成,下设办公室。1963年县建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6~1969年管理机构瘫痪。1970年2月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1972年6月改为计划办公室,1977年7月改为县计划委员会)管理物价,1980年4月县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科。1981年成立县物价局,定编5人。1983年12月物价局下设县物价检查所。1987年县物价局和县物价检查所职工11人。
  第二节 市场物价
  1912年民国初期县内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白面每百公斤6.4元(银元,下同),猪肉每百公斤25元,豆油每百公斤24元。1919~1929年物价逐年上涨。1926年与1919年比较,白面上涨3倍,棉花上涨1.5倍,猪肉上涨1倍。
  1935年县内市场小麦每百公斤11.34元(法币下同),小米每百公斤10元,猪肉每公斤0.36元,鸡蛋10个0.14元,食盐每公斤0.2元,花生油每公斤0.4元。当时比价:3公斤小麦可换1公斤猪肉,20个鸡蛋可换1公斤盐。1938年6月至1945年8月日伪军占领县城期间,市场混乱,物价上涨。1941年(民国30年)与1935年(民国24年)相比,小麦价格增长4倍多,小米增长2.6倍。因交通不便,运输困难,东阿镇煤炭价格比平阴高1倍。1947年(民国36年)5月比1月小米价格上涨160倍。1937年(民国26年)100元可买2头牛,1946年(民国35年)只能买1个鸡蛋,1947年还买不到半盒火柴。
  1949~1952年小麦每公斤0.17元(按新人民币折算),玉米每公斤0.142元,谷子每公斤0.14元,黄豆每公斤0.17元。1954年收购价小麦每公斤0.17元,玉米每公斤0.142元,花生仁每公斤0.348元。销售价小麦每公斤0.18元,玉米每公斤0.158元,豆油每公斤0.98元,花生油每公斤0.96元。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1961年自行车、钟表、名酒、糖果等少数几种商品实行高价政策。青岛产国防牌28自行车,辆价由160元提高到180元,天津产飞鸽牌28标准男式载重自行车,辆价由174.5元提高到219元,上海产凤凰牌1102型28男式自行车,辆价由165元提高到171元。县玫瑰酒厂60度散装瓜干白酒,公斤价由2元提高到3元。古巴原砂糖每公斤价由1.58元提高到2元。到1977年市场物价基本稳定。1978年下半年开始,提高部分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1979年上半年提高粮食和油脂油料的统购价格。小麦提高22.79%,玉米21.88%,谷子22.36%,豆油28.89%,花生油27.78%,花生仁26.32%,花生果45.83%。统购价格提高后,粮食和食用油脂的统销价格未动。1979年11月1日起提高猪肉、牛肉、羊肉、鲜蛋、家禽、鱼、蔬菜、牛奶等8种副食品及其有关制品的销售价格。猪肉,带骨肉由每百公斤144元调为192元,提高33.33%;去骨肉按带骨肉价每百公斤增加16元。牛肉,每百公斤由104.27元调整为152元,提高45.82%。羊肉,每百公斤由120元调整为168元,提高40%。鲜蛋,每百公斤由156元调整为212元。牛奶(消毒鲜奶),每公斤由0.52元调整为0.56元。长寿糕,每公斤零售价由1.64元调整为1.80元。1979年还提高了生猪、鲜蛋的收购价格。1981年8月1日起,大豆提高50%,豆油42.24%,黑豆50%,茶豆、杂色大豆48.84%,红小豆30.77%,绿豆29.63%,白小豆30.23%,豇豆30.95%,豌豆28.31%。同年11月18日起,高档卷烟提高25%以上,中档烟提10%左右,60°瓶装翠屏山特曲由2.42元提高到3.40元,62。瓶装高粱大曲由1.55元提高到1.95元,25°瓶装高粱玫瑰酒由2.11元提高到2.50元。贵州产55。瓶装茅台酒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提价幅度为50%;陕西产60。瓶装西凤酒由4.50元提高到5.30元,提价幅度17%。同年平阴涤棉制品分别下调10%、15%、18%。1982年1月国产纯涤纶织物价格降低15%,针织涤纶服装价格降低12%。7月10日起再次调整卷烟价格。1983年大幅度降低涤纶织物、中长纤维织物和锦纶(尼龙)、晴纶、涤纶等化纤纺织品和化纤针织品的价格。同时适当提高各种棉布和棉毛衫裤、卫生衫裤、汗衫、背心、毛巾等针织品以及各种纱布制品的价格。1985年4月1日起,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粮食收购价格(中等标准):百公斤小麦45.20元,百公斤玉米31.20元,百公斤稻谷38.40元。1986年农村集市主要农副产品年平均价格:小麦公斤价0.55元,玉米公斤价0.45元,瓜干公斤价0.44元,黄豆公斤价0.96元,花生(带壳)公斤价1.16元,絮棉公斤价2.80元,食用植物油(当地主要品种)公斤价3.40元。同年贵州产55。瓶装茅台酒由12元提高到30元。1987年农村集市主要农产品平均价格:小麦每公斤0.63元,玉米每公斤0.44元,瓜干每公斤0.42元,黄豆每公斤1.00元,花生(带壳)每公斤1.35元,絮棉每公斤4.80元,食用植物油(当地主要品种)每公斤4.2元。
  第三节 价格管理
  1949~1952年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确定的平抑物价的方针、政策,调运投放大批物资,逐步稳定了物价。1953年针对县内出现某些商品供不应求的现象,采取增产节约,保持商品可供量和社会商品需要间的平衡,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对市场的领导,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等一系列措施,稳定了物价。1954年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后,物价管理主要是监督检查国家规定价格执行情况,使买卖双方不吃亏。1961年对国家规定的自行车、手表、名酒、糖果等几种高价商品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失去正常职能,市场紧张。1979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要求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下,对价格体系实行全面改革。县对物价管理体制逐步进行改革,对价格管理工作进行调整。适当放宽了工业产品价格的管理,调整了农产品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积极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放宽了对乡镇企业产品价格的管理。在价格上给供销社一定的灵活性,适当放宽饮食业、食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品价格的管理权限,简化部分商品的定价手续。1984年在全县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当年国营商业综合公司第一副食门市部获平阴县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主要农产品价格逐步放开,粮食价格一直采取基本稳定的方针。1987年全县管理的自定价格148项。同年获县物价计量信得过称号的单位9个,荣获济南市物价计量信得过称号的单位2个。
  1949~1976年间的物价监督检查,由各单位物价员执行。1977年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价大检查。5~9月份共检查88个单位,检查商品9865种,检查价格16718笔,其中有差错的544笔,占3.2%;多收款7862.48元,少收款298.72元。1979年11月为确保8种副食品(猪肉、牛肉、羊肉、鲜蛋、家禽、鱼、蔬菜、牛奶)和以8种副食品为原料的有关制品价格的执行,物价局协同17个有关单位于13~25日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一是应调价的未调;二是错调,调后超出规定价;三是自由涨价。对查出的问题都做了适当处理。
  1983年对县直经营钢材、生铁、木材、水泥、煤炭、化肥、石油等7种生产资料的14个单位进行检查,共查出违价单位6个、违价收入44678.65元,扣除上交税,非法收入22382.74元,全部没收。1984年先后3次对物价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出8个问题。对自行定价、高价出售牟取的非法收入全部没收。1985年先后对生产经营五金交电、副食品、燃料、棉织品的9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出违价销售钢材、电视机和自行车等问题,并分别进行了处理,没收违价收入105670.81元。1986年对6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化肥、酒超定价,水泥、钢材超规定差率、超标准收费等问题,退还多收费112597元,没收违价收入50703.56元。1987年对县内经营化肥、柴油、煤炭、钢材、木材、铝材的单位进行检查,查出违价单位18个,违价金额258317.53元,全部没收上交财政。
  第三章 标准计量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55年计量管理归手工业管理科。1959年成立计量管理所,职工2人,隶属科委领导。1963年增至5人。同年泰安地区在平阴设立中心计量标准所,负责平阴、东平两县的计量管理,平阴计量管理所并入中心计量标准所,职工8人。1973年改称平阴县标准计量所,负责县内标准计量检查管理。1977年后职工陆续增加,1987年职工22人,其中具备衡器检定工作资格的16人。
  第二节 计量演变
  度量衡制度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规定,以尺、升、斤、两为度量衡的主要单位。1928年(民国17年)国民政府公布《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制并用。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但公制仍仅在邮电、交通部门使用,广大农村仍使用市制、杂制。1941年新度量衡才逐渐推行全县。
  建国初期,公制、英制、市制、杂制并存。交通、邮电采用公制,国营商业采用市制,农村集市混用市制和杂制。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公制)为我国基本计量制度。
  1978年5月对中医用药计量进行改革,一律采用克、毫克,废除两、钱、分。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布后,逐步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县内开始使用千克秤。至1987年国营供销商业、邮电、交通、机械加工等行业采用法定计量,农村市场仍是法定计量和市制计量并行。
  计量器具 长期使用的度量衡器有尺、秤、斗、量提等。
  1960年新的度量衡器陆续应用。商业、供销、粮食等系统计量多用台秤、案秤、地秤。同年煤建公司安装1台20吨地衡。1961年工业、科研单位陆续使用游标卡尺、千分尺等工卡量具。1962年县计量所有天平、量端器、250~2500克小砝码10套。1967年后造纸厂、玫瑰酒厂、物资局、粮食局陆续安装1~3吨地衡。1978年后新的计量器具不断增加,到1987年全县共有台案秤3000台,5吨以上地衡31台,木杆秤3000支,天平55架,压力表183块,量提330套。全县共有测试用4等砝码10吨,公斤砝码25吨,不锈钢标准增砣及允差砝码6套,天平用2等砝码5盒,1/10万~20公斤天平5架,负荷式压力计4台,标准压力表3只,量提标准2套,电动式红砖试验机1台,量块、平板等长度设备和酒、糖、酸度计及其它检验器具4套。
  全县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57种,有竹木直尺、钢卷尺、体温计、分析天平、砝码、台秤、案秤、地衡、电子秤、木杆秤、各类量提、血压计、压力表、水表、电表、电度表等共19387件,县能承担13074件,占67.44%。
  第三节 计量管理
  建国后,开始对度量衡器进行检验管理。1959年开始在全县改革秤制(16两改10两),先在国营、合作企业推广,然后全面推开。每到市场旺季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每年全县检查一遍,发现不合标准的度量衡器,令其改制或销毁。1963年开始对国营、供销、集体、个体门市部的度量衡器进行检查,年查台秤、案秤、木杆秤2000件,发现不合标准的即进行检修,或令其更换。同年还开展了血压计、温度计、天平的检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量管理受到干挠,1971年仅检修台秤、案秤475台,木杆秤177支,同时新制木杆秤准确率仅占55%,曾一度禁止使用的16两制木杆秤又在市场出现。1976年后计量管理工作逐步恢复正常,当年始严格执行衡器周期检定,全年检修台秤、案秤、地衡819台,木杆秤577支,压力表39支,温度计20支,分析天平6架,3等砝码39件。当年还对孔集、洪范公社34个门市部的度量衡器进行普查,对孔村、店子、孝直、孔集、玫瑰、东阿、旧县、洪范等集市进行29次检查,共检查木杆秤3500支,其中不合标准的近千支。1976年后逐步完善周期检验制度,确定各企业万能量具(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每季度检定1次,压力表、天平每年检定1次,商业、供销、粮食系统的度量衡器每季度检定1次,民用度量衡器常年巡回检查。一般每年1个周期。1987年检修计量器具4256件,其中台秤、案秤2198台次,5吨以上地衡31台,木杆秤1834支,天平55架,压力表183块。周检地衡、台秤、案秤合格率91%,比1986年提高4%;木杆秤合格率100%,天平、压力表合格率92%。更换液体量提330套,米尺570支。地衡、台秤、案秤改值1868台,千克木杆秤1834支,为全县8个生产木杆秤个体户发放了《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全年发放18000个mc特许标志。
  第四节 工业品标准化管理
  1985年开始对县内主要工业产品技术标准清查管理,在县经委系统进行标准、计量、质量3项技术基础工作验收,24家企业通过验收。1987年县计量所举办企业标准化学习班5次,培训标准化管理人员98人,复印技术标准66个。全县41家(包括各乡镇供销社加工厂)县属企业83种产品中计量标准化产品79种,标准覆盖率95%;全县54家乡、镇村办企业117种产品中计量标准化产品94种,标准覆盖率80.3%。县现存标准550个,为企业提供标准520份,提供标准咨询服务105次,帮助企业制定标准5个。同年全县有6家企业取得二级计量合格证,8家企业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36家企业计量考试验收合格。全县共有市级双信(物价、计量)单位2个,县级双信单位9个。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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