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粮油征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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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30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粮油征购
分类号: S37
页数: 5
页码: 269-273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不同历史时期平阴县的农田、户口、粮食征收和公粮征收情况。在清代,平阴县征收正米1350.71石,耗米225.58石;民国初年,征收漕米1357.33石,改征银元后每石米折征6元;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合理负担,按户分级累进征收;解放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公粮和统购粮同时入库,价款结算先征后购,1953年开始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关键词: 平阴县 粮食 粮油征购

内容

1893年(光绪十九年)县境农田1664.29顷,25438户,153375人,共征正米1350.71石,耗米225.58石。
  民国初年,全县共有大粮地1570.15顷,年征漕米1357.33石。1914年(民国3年)改征银元,每石米折征6元。因黄河坍塌沙压地119.94顷,呈准缓征漕米160.71石,实征漕米1243.96石,折7463.76元(银元)。
  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1941年推行合理负担,以户为单位,根据每人平均占有土地分级累进征收。全年一次计征,分麦秋两季交纳,夏征40%,秋征60%。1944年公粮征收累进率是每人平均土地2分以下者免征,2分者全年征粮3公斤。每增2分为一级,每加一级多征2公斤粮食,至1亩为13公斤,2亩为23公斤,3亩为33公斤,4亩为43公斤,5亩为53公斤,5亩以上不再增加。1946年取消征收公粮累进制,改为按地亩征收平均负担。1952年查田定产,按每户常年产量每人扣除50公斤免征额,其余部分按20%计征。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公粮和统购粮同时入库,价款结算先征后购。
  1953年11月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全县粮食统购任务450万公斤,实际完成425万公斤,占任务的95.4%。同时油料也实行统购。1954年食油实行统购统销。1955~1957年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根据土地产量和自然条件、经营条件,评定单位面积常年产量,在正常年景下定产3年不变。对余粮户实行统购,从定产数量中扣除种子、口粮、饲料,剩余粮食按80~90%计算定购数量。定购数量在正常年景下3年不变。如遇灾荒,国家需要在丰收地区增购粮食时,增购数量不超过农民增产部分的40%。对缺粮户实行定销,定销数量一年评定一次,保证供应。1958年在“三定”的基础上实行包购、超购奖励。泰安地区分配平阴全年粮食包购任务1081万公斤,实际完成1259.5万公斤,占任务的116.51%。1959年受“左”的思想影响,浮夸风严重,虚报粮食产量,征购粮食1672.5万公斤,造成农村人缺粮、畜缺料的紧张局面。1960~1961年粮食征购采取多产多购多留,少产少购少留,社员口粮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等措施,形势迅速好转。1962年重新实行粮食包购政策,全县粮食包购任务1186.5万公斤,完成1069.5万公斤,占任务的90.14%。1963年粮食包购任务950万公斤,另加10%的机动粮,共1045万公斤,实际完成1094万公斤,占任务的104.69%。1964年包购任务900万公斤,完成1029万公斤。1965年包购任务900万公斤,完成1189.5万公斤。完成包购任务后,社员口粮达到200公斤以上的队协商增购,每增购100元钱的粮食,奖售化肥40公斤。1966年调整各生产队的粮食包购任务,粮食征购任务基数1000万公斤,花生仁8万公斤,实际完成粮食951万公斤,占任务的95.1%;花生果折仁9.455万公斤,占任务的118.2%。1967年始,每超购100元钱的粮食,国家按牌价加价20%,奖售化肥40公斤。1971年起,超购加价幅度由20%提高为30%。1979年夏粮上市起,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加价幅度由30%提高为50%。1981年开始实行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办法。1981~1983年泰安地区核定平阴县年粮食征购包干基数为1300万公斤,自筹粮35万公斤,共1335万公斤;销售基数900万公斤,粮食调拨包干任务400万公斤。
  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平阴县粮食合同定购任务是1500万公斤,花生仁15万公斤。县政府分配到各区的粮食定购任务1350万公斤,其中小麦950万公斤,玉米350万公斤,谷子50万公斤;花生果50万公斤。其它粮食、油料自由购销。春播之前,各粮所和371个行政村、69536户农民签订了粮油定购合同。合同定购价格:粮食按“倒三七”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花生按“倒四六”计价,即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合同定购粮食、花生继续实行奖售化肥、柴油的政策。奖售标准:交售100元钱的粮食奖售化肥40公斤,柴油3公斤;交售50公斤花生仁奖售化肥22.5公斤。1985年各乡镇实际完成合同定购粮食1356.5万公斤,花生果折仁28.2万公斤。1987年完成合同定购粮食1220.5万公斤,花生果折仁17.2万公斤。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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