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棉花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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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29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棉花收购
分类号: F762.2
页数: 4
页码: 259-2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1年到1987年济南市平阴县棉花收购的情况。
关键词: 济南市 平阴县 棉花收购

内容

1951年在东阿镇设收购站,为济南花纱布公司代购,当时配有负责人、会计、保管、警卫等人员。利用旧公房当仓库,省花纱布公司派验级员驻站验收,年收购棉花2万公斤。1952年棉花收购列入国家经济计划,由农业、供销、银行、工商等部门组成棉花生产收购委员会,负责政策宣传和组织收购。允许棉花上市,但需持工商管理部门证明,按指定市场集中交易,不得自由收购,抬价压价,年收购棉花2.5万公斤。1954年8月实行棉布计划供应,年收购3.5万公斤。1955年实行统购,棉花收购由供销社专营,不再开放自由市场。国家收购按预购合同办理。为鼓励棉农把存棉卖给国家,规定合同外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给粮食10公斤,布证20尺;不足百公斤者,折算发给粮和布证。为照顾农民土纺土织习惯,每人留棉1.75公斤自用。当年收购6.5万公斤。1957年推行分拾、分晒、分存、分卖,规定棉农用棉每人不超过1公斤皮棉,当年收购14万公斤。1959年棉花收购贯彻了不记姓名、不问来源、现钱交易、谁卖谁得钱的收购政策。从此,完成计划任务后从第二年元月起到7月底止,用布票换购农民的自留棉,标准是五级以上皮棉每公斤换布票10尺,六~九级皮棉每公斤换布票8尺。当年收购12万公斤。1962年自新棉上市起,每收购100公斤皮棉除按规定奖售外,增加奖售糖1.5公斤,卷烟12合,煤炭150公斤。对自留棉留量不足0.5公斤的农户,不统购也不供应。1965年起实行生产队超计划交售的棉花,一律按照计划内奖售标准执行。1966年收购10万公斤,1975年收购67.5万公斤,1978收购18.1万公斤。1979年从收购新棉开始,对超额完成包购任务的生产队,超购部分加价30%。1980年从新棉上市起在原有价格上提高10%,超购加价30%不变。年收购37.7万公斤。1981年实行粮棉挂钩,按包购基数以内的每公斤皮棉补助化肥2公斤。包购基数以外的每公斤皮棉补助粮食2公斤。超包购部分加价30%。同年取消保棉农口粮、化肥规定。1982年收购323万公斤,1985年收购233.8万公斤,1987年收购190.2万公斤。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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