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住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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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2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村住房
分类号: F299.21
页数: 2
页码: 244-24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清末和民国时期农村建房的格局和建筑特点。建国后,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房屋布局结构和建筑材料发生了变化。到1987年,全县建成标准房95266间,总建筑面积5776006平方米,人均17.7平方米。
关键词: 平阴县 乡村建设 农村住房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农村建房先建北屋(也称堂屋),大门建在东南角,盖配房(东屋),一般沿西墙自南向北建厕所、牲畜棚。大门建在西南角,院落布局与建在东南角相反。自然形成一家一院的格局。房屋多为平房,墙体为土石结构,用木梁、木檩作骨架,秫秸或芦苇盖顶,顶上压土,再用麦秸泥或白灰麦秸泥顶,白灰、石子捶顶。房檐多用岩石板,木制门、窗。房屋低矮,窗小,通风透光差,一般开间2.5~3.3米,进深3.5~4米,檐高2.8~3米。
  建国初,建筑布局结构沿袭旧式。60年代所建部分房屋开间有所增大,改用玻璃门窗。1978年后,建房多为石基、砖墙,空心水泥板盖顶,水涮石、瓷瓦装饰外墙皮,内墙用石灰抹面,水泥裙,地面用砖或水泥混凝土铺设。一般开间3.5~4米,进深5.5~7米,檐高3米以上,台阶高0.45米左右。前后玻璃门窗,门高2.5~2.7米,窗高1.5~1.8米,宽1.5~2米,“锁皮”前厦。少数农民建有楼房。1987年全县407个村庄(不包括城区9个村)建标准房95266间,一般房305596间,总建筑面积5776006平方米,人均17.7平方米。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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