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157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人民公社 |
分类号: | F321.42 |
页数: | 1 |
页码: | 148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1958年至1984年,平阴县经历了不同阶段的人民公社体制,最终在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实行公社一级核算制,农村人口按照军事化编制,生产队没有财权,全部归公社支配。1961年开始实行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新体制,并推行“三包一奖”和“四固定”。1963年开展“四清”运动,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农业生产只抓粮食,忽视经济作物,在农田基本建设中违背互利政策,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整个时期内,平阴县农业总产值逐年增长。 |
关键词: | 平阴县 人民公社 农村生产 |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