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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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15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23.211
页数: 5
页码: 146-1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阴县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改革、农业互助合作、人民公社、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
关键词: 平阴县 农业 农村生产

内容

第一节土地改革
  1938年(民国27年)全县有大地主17户,每户占有土地1000~4000亩。地主占有大量优质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剥削方式主要有租佃制、高利贷和雇工3种。
  租佃制:分固定地租与分成地租两种。固定地租是地主将土地租给佃户,不分年景丰歉均按契约定额交纳;分成地租是佃户交租麦季按二八分成(即每百公斤粮,地主得80公斤,佃户留20公斤),秋季按三七或四六分成。
  高利贷:多数地主兼营放债,借贷者一般借一还二,借粗还细。春借1斗高粱,麦后还1.5~2斗小麦,如遇灾年,秋后将1斗小麦折成2~3斗高粱,利上加利,俗称“驴打滚”。贫困农民多以土地抵押,在高利盘剥下沦为佃户。
  雇工:分长工、短工、季节工和各种支差。
  抗日战争期间,中共平阴县委领导全县农民开展反奸诉苦、减租减息、雇工增资的群众运动。执行二八减租(地主得20%,佃户得80%)或三七减租。规定一个雇工的工资除本人生活费外,要照顾1~1.5人的生活费用,严格规定对雇工不准进行额外剥削。长工每人每年工资粗粮由100~150公斤增至300~450公斤,另加鞋子1双、土布10米、棉花1公斤。短工每人每天粗粮由1~1.5公斤增至4~4.5公斤。
  1946年7月中共平阴县委作出在全县进行土地改革的决议。8月中共平阴县委在湿口山村训练土改积极分子800多人,深入乡、村建立农民协会,通过召开诉苦大会,斗争恶霸地主,发动群众进行土改运动,没收地主土地财产,分给农民。1946年底至1947年2月进行土改复查。1947年3月国民党军进犯,土改暂停。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平阴县委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各区、乡、村建立农民协会,县委举办土改训练班,训练干部五百多人,在70个村进行土改试点,对罪大恶极的地主分子依法给予严惩。1951年底全县土改运动结束,共划地主1248户,富农703户,没收地主土地120155亩、房屋20944间、牲畜2167头、大小车703辆、粮食1202935公斤。全县贫、雇农及其他无地者共44732户、183229人分得了土地,并颁发土地证。
  第二节 农业互助合作
  互助组 1950年党和政府号召群众自愿变工互助(工换工,各自经营)。1951年春店子乡二虎庙村梁昌久率先成立起互助组。1952年底全县互助组2447个、15425户,占总农户的29.68%。1953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3323个,参加互助组23264户,占全县农户的44.06%。1954年发展到3922个、30086户,占全县农户的56.74%。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春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土地、农具入股,按劳力、股金分红)。县委派工作组帮助梁昌久互助组和胡福海互助组等率先成立全县第一批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38个、604户。1955年全县初级社265个、4978户,占全县农户的9.29%。1956年初级社183个,入社18012户,占全县农户的32.54%。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县委在尹庄村进行高级社(按劳动量分配)试点。1956年全县高级社发展到109个、34736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2.75%。1957年全县高级社发展到223个,入社54934户,占全县农户的96.43%。1958年6月20日全县23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为130个,其中200户以下的35个,200~500户的67个,500~1000户的21个,1000~1500户的7个。
  第三节 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初全县13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组建为8个人民公社(简称公社),10月16日由8个并为5个,11月28日又调为城关、孝直、夏沟、东阿等4个公社。1962年调为8个,下设361个生产大队(简称大队)。1963年调为12个公社,辖364个大队、2290个生产队。1978年10月调为8个公社。1979年1月又恢复为12个公社,辖362个生产大队。1984年5月撤销人民公社体制。
  人民公社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合一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实行公社一级核算制,劳力、土地、耕畜、农机具等均属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调度、使用、核算、分配,生产大队没有财权,除留下口粮外,全部归公社支配,全县劳力按军事化营、连、排编制,实行“大兵团作战”,食宿集体化。办起公共食堂、敬老院、幼儿园。1959年3月人民公社实行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管理,三级核算,队为基础的体制。1960年11月全县农村开始整社,推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和“四固定”(固定土地、固定劳力、固定牲畜、固定农具)。1961年10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落实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开始实行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新体制。1963年5月全县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四清”(清帐目、清仓库、清财务、清工分)运动,解决生产队财务混乱现象,建立民主理财制度。1963年农业总产值达1480.5万元,比1958年的1039.5万元增加441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生产中只抓粮食生产,忽视经济作物,形成单一经营;在农田基本建设中,违背了互利政策,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四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阴县积极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11月实行部分作物联产到劳的1116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60.23%;定额计酬的440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3.75%;联产到组的107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5.8%;专业承包的92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5%;山坡小地包产到户的87个生产队。1981年春全县实行联产到劳的1711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0.43%;同年秋,全县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825个。1983年2月全县普遍实行大包干土地承包制。按人口包地的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1%,按人劳比例包地的队占21%。全县大牲畜18492头,90%以上的作价归户,少数采取专业户喂养。果园382处,采取大包干的占93%,专业户承包的占7%。拖拉机1054台,专业承包到人的858台,占81.4%。提水机械大部分由专业组承包。
  1984年进行农村经济体制第二步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经济。1987年粮田调为38.51万亩,比1984年减少3.19万亩,粮食单产由385公斤提高到414公斤;1987年林、牧、渔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由1984年的19.87%上升到29.22%;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1987年全县有38.8%的劳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全县人民生活逐步提高。1978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3272.07万元,粮食单产270.5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47.30元。1987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2908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68元。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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