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优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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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1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优属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138-139
摘要: 本段描述了济南市平阴县自建国以来的优待政策。政府机构和党支部经常向烈,军属发慰问​信,带去慰问品,还实行代耕代种,推广劳动日,制定不同的优待标准,并结合征兵规定向新兵、烈属、义务兵家属等发放优待款和证书。优待政策使退役军人和其家属得到更好的照顾,并在后续逐渐完善和调整。
关键词: 平阴县 民政 优属

内容

建国后,每逢春节、八一建军节,县委、县政府向全县烈、军属和荣、复、转、退军人发慰问信,挂年画和挂光荣牌;乡镇政府干部带慰问品进行慰问;各村党支部带领青年为烈、军属打扫卫生、挑水,送光荣花、光荣灯,贴对联、送慰问品。1949~1956年对农村丧失或缺少劳动力的烈、军属实行代耕代种。1949年全县享受代耕的烈、军属2811户。1954年2099户,代耕土地17928亩,优待人工212549个,畜工36859个,统筹代耕粮660379公斤。1957~1958年农业合作社始实行优待劳动日。1959年按照《人民公社暂行条例》规定,享受优待的烈属高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10%,军属和残废军人高于群众5%,孤老烈属高于群众20%。1962年全县烈属722户,优待514户,占71%;军属1113户,优待182户,占16%;残废军人219户,优待119户,占54%。
  1981年实行粮款并优,全县优抚对象8764户、38232人,优待3055户,占总数的34.85%;15135人,占总人数的39.58%。优待粮食47.57万公斤,现金24.85万元。1983年全县有优待对象9337户,其中优待2898户,优待现金43.42万元,户均149.8元。1985年实行乡镇统筹、平衡负担的办法,将村评村筹改为村评乡筹。结合征兵定优待,新兵入伍前优待证书发到家属手中,同时通知部队。当年全县共评出优待户3100户,发放优待款97万元,户均313元。1987年优待烈属、义务兵家属2441户,发放优待款82.76万元,其中烈属户均470元,义务兵家属户均417元。烈属、义务兵家属的平均收入高于当地群众收入的20~30%。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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