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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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13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工资
分类号: F244
页数: 6
页码: 132-1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实行供给制、低薪制、供给小包干制、工资调整频繁、货币工资制、提高工资标准和津贴标准、工资分计算和调整,以及推行工资分制度。
关键词: 平阴县 劳动 工资

内容

民国时期的工资分为年薪、月薪、日薪。建国初,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实行供给制和低薪制。1952年起国营企业中统一实行以“工资分”为工资计算单位的工资制,统一“工资分”所含实物的品种与数量。1954年10月起工人逐步实行“八级工资制”。干部实行工资分包干制。1955年改为货币工资制。1956年下半年全县范围内进行第一次工资调整,至1987年经过8次工资调整。
  供给制 建国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0年供给制标准每人每日大灶:油、肉各9.375克,盐15.625克,粗菜0.5公斤,原煤625克或木柴1公斤。中灶:菜金按大灶的2.5倍计算,原煤937.5克或木柴1.5公斤。小灶:菜金按大灶的3.7倍计算,原煤1.25公斤或木柴2公斤。粮食每人每日小米750克(大米同)。细粮标准,大灶10~20%,中灶及轻病号50%,小灶及重病号80~100%。服装费,每人每年单衣1套、单帽1顶、衬衣1件、棉帽1顶、单鞋3双、棉鞋1双、袜子2双。棉衣3年两套,棉被4年1床,大衣3年1件,蚊帐5年1顶。津贴费,包括肥皂、牙刷、牙粉、烟叶,按中等质量标准发给个人。过节费、保健费、老年优待金、妇婴费都作了具体规定。在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供给制的同时,对科技、文教、卫生及企业人员实行低薪制,平阴县根据专业每人每月分别折合小米37.5公斤、45公斤、52.5公斤、60公斤、110公斤。
  1951年开始供给制人员实行小包干,按照供给制标准折合成货币发给个人,1952年3月统一提高了津贴标准,以担任的职务为主,参照德、才、资等条件分为10等24级。过去供给制制定的伙食和被服供给标准,改按新工资分发给,每一工资分含量为小米0.4公斤、白布0.067米、植物油0.025公斤、食盐0.01公斤、煤1公斤。大灶每人每月70分,中灶95分,小灶120分。扣除伙食费外,其余发给个人。1952年7月再一次提高供给制人员的津贴标准,由10等24级改为10等29级。每工资分折合人民币0.22~0.23元。1954年6月实行工资分加津贴包干制。
  工资制 1955年7月取销供给制(包干制),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1956年8月又作了调整。
  1963年全县职工3189人,升级1295人,升级面为40%。月增资7800元,年增资93400元;转正定级149人,月增资800元,年增资9600元;提高过低工资77人,月增资100元,年增资1200元。
  1971年全民所有制(包括党政机关)中普遍进行低工资调整。全县职工总数7469人,调级1874人,调级面25.1%,月增资12472元。未调级与升级人员平衡增加月工资763元。中专、技工、半工半读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360人,月增工资1964元。按参加工作年限调两级的580人,实际调半级的15人,调一级半的71人。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低于一级的170人,调到二级的141人,调到一级的29人。196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升二级的64人。集体单位的职工2221人,调级的667人,调级面27.8%,月增资3516元。未调级与升级人员平衡增加月工资202元。中专、技校、半工半读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42人,月增资244元。按照参加工作年限调两级的175人,实际调半级的89人,调一级半的27人。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低于一级的28人,其中调到二级的26人,调到一级的2人。
  1977年给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调整工资,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干部、教师)8459人,调级3703人,升级面43.8%,月增资25033元。转正定级86人,月增资430元。集体单位职工3349人,调级1050人,升级面31.4%,月增资8290元。转正定级9人,月增资45元。
  1979年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升级。县属全民单位职工5879人,升级2440人,升级面44.93%,月增资14406元。县属集体职工3031人,升级1063人,升级面36.38%,月增资6658元。
  1982年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文教、卫生系统中调整工资。1982年底县属全民单位固定工1757人,升级1462人,月增资10841元,其中机关团体1035人,升级945人,月增资6854元。升一级者871人,月增资5900元;升两级者74人,月增资954元。事业单位722人,升级517人,月增资3987元,其中升两级的80人,月增资1204元;升一级的437人,月增资2783元。县属集体单位固定职工171人,升级160人,月增资925元,其中机关团体4人,升级4人,月增资26元;事业单位167人,升级156人,月增资899元。
  1983年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1983年9月底县属全民企业固定职工3108人,月增资13471元;县属集体企业固定工3016人,升级的2325人,月增资15720元。
  1984年地(市)、县属企业单位简化归并工人工资标准。
  1985年工资改革,废除1956年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工资标准。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执行1985年鲁工改5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工资标准,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补贴三部分构成(工龄补贴按参加工作年限每一年补贴0.5元)。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工资改革的4568人,改革前月工资总额279790元,人均月工资61.25元;改革后月工资总额359859元,月增资80069元,人均月工资78.78元,全年增加工资额960828元,较改革前增加28.62%。其中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2671人,改革前月工资总额168442元,人均月工资63.06元。改革后月工资总额216639元,人均月工资81.11元,较改革前增加工资28.62%。列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者工资改革的1659人,改革前月工资总额98070元,人均月工资59.11元,改革后月工资总额126580元,人均月工资76.30元,较改革前增29.08%。参照国家机关改革的集体所有制人员238人,改革前月工资12780元,人均月工资53.70元,改革后月工资16640元,人均月工资69.92元,较改革前增加30%(工资不含奖金与津贴)。全民企业参加改革的35个单位,职工4273人。改革前月工资323761元,人均月工资75.77元;改革后月工资384889元,人均月工资90.07元,增长18.88%。县属集体企业参加改革的32个单位,职工4413人,其中固定工3114人。改革前年工资总额3130620元,月工资260885元,人均月工资59.12元;改革后年工资总额3809034元,月工资总额317419元,人均月工资71.93元,人均月增资12.81元,增长21.67%。随着企业的工资改革,对全民企业中亦工亦农职工1191人也适当增加工资。1985年1~6月增加47958元,月增7993元,每人月增6.71元;集体企业亦工亦农职工119人,上半年增资3876元,月增646元,人均月增资5.43元。1971年底以前入厂的全民企业临时工153人,上半年增加工资9714元,月增1619元,人均月增加工资10.58元;集体企业临时工189人,上半年增加工资3966元,月增661元,人均月增资3.50元。
  1986、1987年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进行部分调整,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进行套改。聘任前职务工资低于聘任后进入最低档工资标准的共285人,其中高级职务21人,中级职务147人,初级职务117人。升级的82人,其中高级职务4人,中级职务40人,初级职务38人。被聘任的技术人员聘任后的工资进档、升级,每月增资3542.5元,其中进档增资2957元,升级增资585.5元。
  注:本节工资内所有数字均系劳动局、人事局提供,节后表内数字均系统计局提供。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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