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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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12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事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126-129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近现代政府人事管理制度的演变历程,从机构设置、干部构成和干部来源等方面展示了当时的管理状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人事管理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不断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逐步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
关键词: 平阴县 人事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清末县衙设吏房管理所属人员。1912年(民国元年)县公署设民政科,管理公务人员。
  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一科管理干部。建国后,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1949年县民主政府在民政科内设人事股;1952年12月设立人事科;1962年改称人事监察局;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组织组管理干部;1976年12月始设人事局,1987年干部12人。
  第二节 干部构成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平阴培养了大批革命干部,不仅为建国后的干部队伍作了组织准备,而且为南方一些省市输送了120多名领导骨干。1949年2月全县共有干部379人,其中县级干部8人,区级干部69人,一般干部302人。
  建国后,随着革命建设事业的发展,干部数量迅速增加。1961年全县干部2040人。1962年精减机构,下放干部。1963年定编为1774人。以后逐年增加,1979年达到2493人。1987年全县干部4544人,其中县级干部23人,科局级干部303人,一般干部4218人。
  1949年的干部队伍是由战争年代培养和新吸收的农民积极分子组成,一般年龄普遍较轻,46岁以下占93%,其中25岁以下的占44.2%,26~35岁的占37.2%。但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379名干部中,高中文化程度的仅1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290人,占76.47%;文盲88人,占23.3%。50~60年代组织干部进工农速成中学或业余学校学习,文化程度偏低的状况很快得到改变。1964年全县干部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占40.9%,初中以下占59.1%。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的文化学习受到严重干扰,文化素质提高较慢,年龄老化逐渐突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干部队伍逐步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干部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逐步趋向合理。
  第三节 干部来源
  吸收录用 1951~1952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大胆大量选拔干部的指示,从有文化的社会青年中选拔录用152人,充实干部队伍,其中农民积极分子91人,青年知识分子61人。1956年在乡、镇半脱产干部和退伍军人中选拔72人,在长期雇用人员中录用42人。1965年在工人、农民中招收服役制干部36人(当时规定服役期为5年,期满后一般回原单位生产,需要提拔的可以转为正式干部)。“文化大革命”初期,录用干部的制度遭到严重干扰,1972年从农村知识青年和工人中录用43名干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恢复了有计划地录用干部的制度。1977~1978年两年录用干部83人。1980~1986年录用干部833名,其中1980年招收闲散科技、外语人员70名,录用1977年“社来社去”毕业生20名,经济管理人员9名,待业知识青年21名。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以工代干”人员中转为正式干部的420人;1984年区、乡、镇机关选聘合同制干部70人。1987年乡、镇机关招聘43名合同制干部。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50年代分配到本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51人。1960~1966年642人,大部分分配到工业、农业、水利、教育、卫生等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67~1976年每年都接收一批大中专毕业生。1979~1987年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面向基层的分配原则,全县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093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52~1956年共安置172人,大部分分配在县、社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1963~1964年接收转业干部82人,其中县直机关安排42人,基层安置40人。1969~1975年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复员对待的68人。1976~1987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544人(其中团级干部23人),主要充实财贸、政法、工交系统,其次是基层和县直党政机关。
  干部离退休 1955年12月至1987年全县共办理退休干部556人。
  1978年10月开始实行干部离职休养制度,至1987年10月全县共有离休干部434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114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320人。第四节干部管理
  管理体制 抗日战争和建国初期的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5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了现行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干部管理体制。
  1956~1961年实行在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系统管理体制。分管干部系统划分是:党群系统管理县委各部、工、青、妇、党校;政法系统管理县人委办公室、民政局、人事科、法院、检察院、监察室、公安局;农村工作部(后称互助合作部)系统管理建设科(1956年6月撤销)、农、林、水以及所属各事业单位;财贸部管理财政、工商、税务、商业、供销社、粮食、银行的干部;文教部管理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交部管理手工业管理科、交通科及所属厂矿企业等。这期间,农业社社长由合作部管理,支部书记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委除协助管理属省、地委管理的干部外,重点管好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各分管部对县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主要通过业务工作对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提拔、调整意见,协助县委进行管理。对于县委管理范围以外的干部,则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考察、了解、教育、培养,提出提拔、调整意见。县人委人事科(局)在县委组织部和上级人事部门的指导下,主要负责机构编制、干部工资福利、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吸收录用干部。
  1962年分管部撤销,各系统设立党组,对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同年10月,除地委管理的干部外,县直机关、厂矿的股长、科室经理以上干部(包括所属所、站长)和县直党群系统的干部以及公社管理委员会正副社长由县委管理;科员级以下干部(含医务人员)统一由县人委党组和人事局管理;文教系统的党群干部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管理;教学人员由文教局管理。各系统党组对本系统干部有监督、教育、培养和提出提拔调动意见的责任,决定权按照管理范围分别属于县委和县人委党组。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全面负责。1976年县委、县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相继恢复,干部管理逐步恢复正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快了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1984年县委按照“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实行“简政放权”,将县直、区、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原属县委管理的部分干部管理权下放至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区、乡镇党委。
  党政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 1984年县委、县政府成立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全县12个乡镇和县直62个部门和单位建立并实行机关岗位责任制。1986年又推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1987年在领导干部中推广了任期目标责任制。1986~1987年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受晋升一级工资奖励的14人,受记大功奖励的1人,受记功奖励的85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378人。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50年代普遍采用“以师带徒”和技术培训班等方式,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骨干。专业干部管理与党政干部相同。“文化大革命”期间,技术职称、晋升制度遭到破坏,专业技术干部被认为是“臭老九”,遭受打击。1978年评定职称制度恢复,1980年建立科技干部考核晋升领导小组和职称评定委员会,对工交、农、林、水系统1966年底以前确定为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农艺师和技术员、助理技术员的专业技术干部进行职称复核、套改工作;对1967年1月以后确定或提升技术职称,而未经相应技术组织考核的专业技术干部进行考核评定。工程师级由专区审批,助工、技术员级由县审批。1984年成立平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普查登记,共登记2185人,其中大专以上501人,中专1555人,自学成才的129人。对用非所学、用非所专人员进行了调整。1986年全县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83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87人,助工级288人,技术员级455人。
  1987年6月平阴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开始对专业技术干部进行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助级、员级四个等级。高级技术职称由省人民政府授予,中级技术职称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助级、员级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全县共评聘专业技术干部2447人,其中高级技术职务53人,中级技术职务666人,助级技术职务1450人,员级278人。
  干部培训 1949~1966年以县委党校(曾称县学、党员训练班)为基地,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是组织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分干部的文化学习。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不脱产干部。仅1952、1956、1960、1962年四个年度就培训干部674人。1951~1952年分五批送地委党校培训干部42人;1962年送省、地委党校培训81人,送专区干部学校培训59人。1967~1969年县委党校停办。1977年恢复干部培训制度,到1983年共举办干部培训班28期,培训干部3027人次。1984~1987年党校共举办干部轮训班29期,培训干部2326人次。1986年党校增设电大班2个,中专班3个,函大班1个,学员365人。1978~1987年进省、市党校培训136人。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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