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业务·公证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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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1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律师业务·公证业务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125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律师和公证业务。律师业务方面,1980年至1987年,县法律顾问处共接受76个单位和个人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处理了184件民事案件,代理了184件刑事案件,代写法律文书458件,解答法律询问2282人次,接待人民来访3736人次,处理人民来信74件。公证业务方面,1982年至1987年,县公证处共办理了1404件承包合同、12件遗嘱公证、153件房屋买卖与搬迁、570件追索债务、14件法人证明等公证。
关键词: 平阴县 司法行政 律师业务

内容

律师业务 县法律顾问处1980~1987年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76人次;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184件;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103件;民事代理184件,代写法律文书458件,解答法律询问2282人次,接待人民来访3736人次,处理人民来信74件。
  公证业务 县公证处1982~1987年办理各类承包合同1404件,遗嘱公证12件,房屋买卖与搬迁153件,追索债务570件,法人证明14件,其它公证千余件。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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