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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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1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1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本文描述了中国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司法机构和法制宣传情况。清末县知事兼理司法,民国时期县政府设司法处,各乡(镇)配司法助理员,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1980年以后,法制宣传工作由司法局负责,全县参加“九法一条例”学习的人数达241087人次,完成学习任务的有210783人次。
关键词: 平阴县 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

内容

1950~1980年由县人民法院负责法制宣传。1980年10月~1987年由司法局进行法制宣传,全县参加“九法一条例”(《宪法》、《刑法》、《婚烟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的有241087人次,完成学习任务的有210783人次,占学习人数的87.4%。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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