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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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11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
页码: 123
摘要: 本文讲述了清末民初审判权的归属,以及不同时期人民法庭采用不同的方式对犯罪进行审判和处理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的情况。
关键词: 平阴县 审判 刑事审判

内容

1943~1949年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74件,被判处死刑的140人。1950~1951年人民法庭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对破坏土地改革的32名罪犯判处死刑。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判处一批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1952年审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偷税漏税案件35件、47人。1953年8月~1954年4月全县第一次普选工作中,审理破坏选举案件58件65人。1953年11月审理不法奸商、囤积居奇、走私贩运、投机倒把、偷税漏税案件73件79人。1953~1956年对破坏公私合营、农业合作化以及反攻倒算、破坏生产、盗窃集体财物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共判处各类刑事案件100件。1957~1966年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129件。这期间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刑事审判工作中一度出现“宁左勿右”的倾向,混淆敌我界限,造成某些冤假错案,1962年对1958~1961年的刑事案件进行两次复查,纠正了错误。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出现“以我划线”、“以言代法”、“群众专政”,颠倒敌我关系,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的问题,在判处的291件309人的刑事案件中冤假错案93件。1978年12月以后全部纠正。1982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8件,其中贪污4件,诈骗1件,盗窃13件,判处案犯27人,追回赃款85894.64元。1983年8月~1984年底破获3人以上犯罪团伙17个,审理杀人、放火、爆炸案件5起,贪污、盗窃、诈骗案件133起,流氓犯罪案件24起,强奸案件52起。1987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4起。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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