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109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审判 |
分类号: | D926.22 |
页数: | 3 |
页码: | 122-12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清末民初审判权归属县知事,1928年成立县法院,1933年法院撤销,县政府成立司法处,1939年10月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一科(民政)代管司法业务,1940年秋设司法科,1950年9月建立平阴县法院,1951~1964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左”倾错误,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颠倒敌我关系、混淆罪与非罪界限的问题,1978年12月以后,县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执行庭、办公室、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平阴法庭、东阿法庭、孝直法庭、玫瑰法庭,干警46人。 |
关键词: | 平阴县 审判 |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