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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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10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3
页码: 122-1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末民初审判权归属县知事,1928年成立县法院,1933年法院撤销,县政府成立司法处,1939年10月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一科(民政)代管司法业务,1940年秋设司法科,1950年9月建立平阴县法院,1951~1964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左”倾错误,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颠倒敌我关系、混淆罪与非罪界限的问题,1978年12月以后,县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执行庭、办公室、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平阴法庭、东阿法庭、孝直法庭、玫瑰法庭,干警46人。
关键词: 平阴县 审判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清末民初,审判权归属县知事。1928年成立县法院。1933年法院撤销,县政府成立司法处。1939年10月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一科(民政)代管司法业务。1940年秋设司法科。1950年9月建立平阴县法院,下设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办公室、问事处(1953年改为人民接待室)。有副院长1人、审判员3人、书记员2人、执达员1人、法警1人。同时建立起平阴县人民法庭和平阴县人民法庭第一、二分庭。1953年8月建立平阴、东阿、孝直普选法庭3处,普选结束后法庭撤销。1953年11月在东阿镇建立巡回法庭(1955年改为东阿人民法庭)。1954年在孝直建立巡回法庭(1956年改为孝直人民法庭)。1954年9月建立审判委员会。1959年9月撤销平阴、孝直法庭,增设城关人民法庭、水河人民法庭。1961年7月水河人民法庭划出。1968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平阴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7月恢复县人民法院。1981年9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7年法院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执行庭、办公室、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平阴法庭、东阿法庭、孝直法庭、玫瑰法庭,干警46人。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43~1949年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74件,被判处死刑的140人。1950~1951年人民法庭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对破坏土地改革的32名罪犯判处死刑。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判处一批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1952年审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偷税漏税案件35件、47人。1953年8月~1954年4月全县第一次普选工作中,审理破坏选举案件58件65人。1953年11月审理不法奸商、囤积居奇、走私贩运、投机倒把、偷税漏税案件73件79人。1953~1956年对破坏公私合营、农业合作化以及反攻倒算、破坏生产、盗窃集体财物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共判处各类刑事案件100件。1957~1966年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129件。这期间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刑事审判工作中一度出现“宁左勿右”的倾向,混淆敌我界限,造成某些冤假错案,1962年对1958~1961年的刑事案件进行两次复查,纠正了错误。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出现“以我划线”、“以言代法”、“群众专政”,颠倒敌我关系,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的问题,在判处的291件309人的刑事案件中冤假错案93件。1978年12月以后全部纠正。1982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8件,其中贪污4件,诈骗1件,盗窃13件,判处案犯27人,追回赃款85894.64元。1983年8月~1984年底破获3人以上犯罪团伙17个,审理杀人、放火、爆炸案件5起,贪污、盗窃、诈骗案件133起,流氓犯罪案件24起,强奸案件52起。1987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4起。
  第三节 民事审判
  1940年秋~1948年初共处理民事案件363件。1950~1956年法院遵循“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着重调解”的方针,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125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043件,占65.4%;其它财产权益纠纷案1082件,占34.6%。1957~1966年受理民事案件2724件,其中土地财产权益纠纷366件。1966~1976年受理民事案件707件。1982年恢复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各项陪审制度,严格执行公开审判、陪审、合议等法律程序。1977~1987年处结各类民事案件1815件,其中调解结案的占80%。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1~1987年经济法庭共受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633件,诉讼标的额223.87万元,理顺和完善经济合同1750件,提出口头和书面建议106条。
  第五节 人民陪审
  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已建有人民陪审制度。1954年城乡基层普选时,选出人民陪审员51人。1984年选出陪审员73人,其中农村占75%。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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