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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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10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21-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阴县人民检察院自1928年起设立检督处,1955年8月成立县人民检察院,1978年5月恢复县人民检察院,1980年设刑事检察一组、刑事检察二组、法纪检察组、经济检察组、监所检察组,1987年有干警42人,其中刑事检察一科有9人,监所检察科与公安局看守所、预审科和武警中队开展文明共建活动。
关键词: 平阴县 检察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28年县法院内设检督处。1955年8月成立县人民检察院,设副检察长、检察员各1人。1968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75年1月按《宪法》规定取销检察院。1978年5月恢复县人民检察院,干部6人。有正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员3人,法警1人。1980年设刑事检察一组、刑事检察二组、法纪检察组、经济检察组、监所检察组、办公室,干部36人。1982年3月改组为科,设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政工科、办公室。1987年全院干警42人。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县人民检察院1955年8月起开展刑事检察。1978年10月~1987年底,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576起、701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607人,不批准逮捕94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533起、744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482起、645人,免予起诉79人,不起诉20人。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78~1987年受理非法拘留案3起4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3起,玩忽职守案4起,重婚案6起,破坏选举案1起,破坏通信自由案2起,重大责任事故案1起,均依法作了处理。
  第四节 经济检察
  1986年立案侦察各类经济案件16起、18人,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8起、10人。1987年预查各类经济案件39起,立案侦察12起、13人,其中大案4起、5人。13人中起诉2人,免诉8人,转兄弟县院处理1人,转1988年查处2人。1986、1987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4万元,为县化肥厂、酒厂等9个企事业单位收回长期拖欠款112万元。
  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83年县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对在押人犯进行法制教育。1986年对11个乡镇、5个工厂的监外执行人犯的改造情况进行考查。1987年监所检察科与公安局看守所、预审科和武警中队开展文明共建活动,制订文明共建看守所五项原则。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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