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10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消防
分类号: D631.6
页数: 1
页码: 1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阴县公安局消防科自1949年后由治安股兼管,1975年设消防股,1987年改称消防科,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进行消防审核,并设立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员,对公共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全年进行13次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987处,并及时采取措施。
关键词: 平阴县 公安 消防

内容

1949年后,消防工作由治安股兼管。1975年设消防股,1987年改称消防科。
  1956年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188个、队员2295人;消防组99个,消防员606人。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978年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分级管理消防工作;厂矿企事业单位实行厂、车间、班组逐级防火责任制,1978~1979年平阴县连续两年被泰安地区评为麦场防火先进单位。1980年开始实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消防部门审核签发建筑防火审核证明书,方能施工。1986年县直单位有义务消防队29个,专职消防员19人;安全防火组56个,消防员1387人。1987年2月乡镇招聘义务消防民警12人,负责乡镇企业的消防工作。12个乡镇的重点防火单位有义务消防队44个,消防员1336人。全年进行13次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987处,及时采取了防范措施。
  附:
  日伪警察局
  1938年(民国27年)6月日伪政府成立县警务局。1939年7月改称警察所,下设特务股、警务股。1941年下设3个分驻所、1个派出所,有警官10人,警长80人,增设剿共班、两个警备队乙种中队,共149人。1942年4月特务股改称特务系,增设经济系、保安系、督察室,在北山、夏沟、东天宫、牛角店设立分驻所,共12人。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阅读

相关地名

平阴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