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治安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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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10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治安行政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1
页码: 1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阴县在建国后的户政管理、禁毒禁赌、特种行业管理、公共场所管理、危险爆炸物品管理、枪枝管理、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
关键词: 平阴县 公安 治安行政

内容

户政管理 1952年县公安局对城关住户进行登记,制发门牌,发放正式户口簿,建立常住户口管理制度。1955年6月对县直机关、学校、群众团体、企事业等29个单位建立公共户口簿。
  1956年县公安局设立户政股,对全县21个乡镇农村户口普遍调查登记,统一印发出生、死亡、迁入、迁出4种变动登记簿。1962年对农村人口普遍进行复核。1985年对来平阴经商、包工、采购和暂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登记、发证。到1986年5月全县共有暂住人口1890人,对其中有违法活动的17人作了处理。1984年进行居民身份证颁发试点。1987年11月由乡(镇)管理的户口全部交乡(镇)公安派出所,并颁发居民身份证。
  禁毒禁赌 建国后,公安机关禁种罂粟、禁吸鸦片烟,吸毒恶习根除。建国前集镇有赌头、赌棍公开设“宝棚”。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禁赌,恶习渐绝。1962年全县又发现9处赌场,涉及7个村庄,县公安局对赌头、赌棍给予行政拘留、罚款。刹住了赌博风。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10月县公安局对旅栈、刻字、旧货店、废品收购等特种行业进行登记发证。1985年组织全县特种行业176户、1246人学习党的政策,对其中6户违法经营者令其停业检查,对9户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对4户非法收购旧金属材料的小熔炼铸造厂进行整顿。
  公共场所管理 1950~1987年对影剧院、饭店、汽车站、集市等公共场所均建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实行岗位责任制。1987年与公共场所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合同书32份。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 1949~1987年均对危险爆炸物品建立严格管理制度,设专人专职进行监督。1984年组织127名放炮员学习技术。1986年取缔了三个私自生产爆炸物品的业户。1987年9月对全县150个石料厂、98个石灰窑、2500个石塘窝、2家烟花爆竹厂、12个储药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非法生产炸药6781公斤、导火索24990米、雷管77965枚。
  枪枝管理 建国初,对散失在民间的枪枝弹药全部收归国有,统一管理。1981年制订民用枪枝登记、检验、发证制度,严格管理猎枪、土枪、汽枪。每年检查一次,做到人、枪、证三者相符。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2年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反革命、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以及坚持反革命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和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通称地、富、反、坏“四类分子”)予以管制。每10天或半个月进行一次守法教育,每年评审一次。根据表现如期或提前撤销管制,摘掉帽子,或延长、缩短管制期。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开始对“四类分子”作了全面评审,至1984年全部摘掉帽子。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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