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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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09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118-12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初年至建国后平阴县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各机构在不同时期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如锄奸反特、镇压反革命等。同时,文章也提到了建国后平阴县公安机关的发展变化和人员编制的变化。
关键词: 平阴县 公检法司 公安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民国初年设警察所,1928年改称公安局,1933年设警官6人,警长5人,警士58人。1937年局改为所,下设两个分驻所,警官4人,警长5人,警士58人,夫役6人。1947年设警务局,下设行政、总务、司法、督察室、保安大队。大队下设4个中队和侦缉队、搜索排、刑警班,共837人,其中警官38人,警长120人,警士613人,办事员23人,勤杂43人。
  1940年春中共平阴县委在平阿山区组建社会部。1942年12月平阴县与阿东办事处合并为平阿县,建立平阿县公安局。1945年10月平阿县改为平阴县,平阿县公安局称为平阴县公安局。1947年1月东阿、夏沟、孝直、栾湾4个区设公安助理员。1949年设东阿、旧县、大站3个派出所,同年12月旧县、大站派出所撤销。1949年10月县公安局下设秘书室、治安股、审讯股、侦察股、拘留所。各区设公安助理员。1951年增设人事股、劳改队。1952年8月秘书室改为秘书股。东阿派出所改为东阿分局。1953年1月增设姜沟、翟庄水上派出所,4月劳改队并入泰安地区劳改队。同年12月水上派出所撤销。1954年东阿分局改为东阿派出所。1956年8月增设户政股。1958年东阿派出所撤销,城关、夏沟、东阿、孝直4处人民公社设公安特派员。1962年撤销户政股,设城关、东阿两处公安派出所,栾湾、玫瑰、孝直、店子、孔村、洪范、旧县配公安特派员。1963年公安局设政治教导员。1966年5月增设孔集、孝直、洪范、旧县派出所。1968年3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平阴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领导,派出所改为公社保卫组。1970年10月恢复城关、东阿、孝直、旧县、孔集、洪范公安派出所。1973年6月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平阴县公安机关管制小组,恢复平阴县公安局,下设秘书股、治安股、看守所。1975年8月设消防股。1979年2月设自行车管理所,9月设政治教导员。1980年设刑侦股。1982年8月16日孔集派出所改为刁山坡派出所,建立孔村、店子、李沟、玫瑰、安城、栾湾、湿口山派出所。同年9月刑侦股改为刑警队,设政治工作室。1983年建立拘留所。1987年3月股(室)改科(室),设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保卫科、消防科、预审科、治安科、户政科、法制科、交通管理科、看守所。
  第二节 锄奸镇反
  锄奸反特 1943年5月17日平阿县公安局派武工队长到栾湾村西击毙曾逮捕革命干部、群众11人的日伪特务队长孔庆华。1943年秋公安局派7名侦察员到牛角店日伪据点附近,击毙汉奸小队长胡玉峰。1946年4月国民党山东省调查室派陈贯英潜入平阴、东平、汶上等地,网罗50人成立“汶东边区人民自卫队”,搜集情报,偷袭、暗杀革命干部。1947年2月2日逮捕自卫队特务15名,并处决陈贯英等8名特务骨干。
  清剿匪特 1948年在中共泰西地委的统一领导下,平阴县、昆山县、东平县联合建立剿匪委员会。县公安局组织民兵五百余人,采取重点清剿的方法给匪特以毁灭性的打击。1949年4月12日击毙国民党东平二区区长于兆渭,逮捕特务头子葛方圣及匪特29人,缴获大枪、匣枪、手枪数十支,子弹2970发、手榴弹50枚,粮食2440公斤。后陆续将7股匪特全部消灭,缴获大枪6枝,短枪7枝,卡宾枪1枝,子弹605发,白银140两。
  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前,平阴有会道门11个,设坛堂121处,道首100人,办道人员五百余人,道众14000人。反动道首敲诈勒索,搜集情报,奸污妇女。1951年1月取缔一贯道,2月取缔圣贤道、九宫道、寸香道、皈依道、安清道、天门道、五仙坛道等会道门,查封坛堂121处,逮捕反动道首76名,其中3名判处死刑,57名判处徒刑,16名被管制。
  镇压反革命 建国初期境内残余的反革命分子,一部分潜逃外地,一部分隐蔽下来,造谣惑众,杀人放火,拦路抢劫,破坏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针对当时敌情,1949年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逮捕反革命分子31名,缴获步枪、手枪128枝,手榴弹3枚。同时勒令反动党团、特务以及旧军政人员坦白自新。1950年12月29日在平阴城召开万人大会,公审处决国民党平阴县县长桑居仁。1951年3月21日在东阿镇召开万人大会,处决杀害革命干部、群众57名的国民党东阿县县长刘志勋。1950年11月~1951年10月共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397名,缴获机枪1挺,长短枪425支,子弹13000发,反动证件4100件。镇压反革命分子149人,缓杀2人,判有期徒刑174人。1951年山东省民众救国团鲁东分团团长孙慕圣,伪装成天主教神甫潜藏在胡庄天主教堂内,破坏党和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县公安局于1955年9月19日将孙慕圣等6人逮捕归案。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1955年8月4日平阴一区葛庄村民王徐氏母女3人中毒,1人死亡,县公安局仅用7天时间即将投毒犯王福庆逮捕归案,后被判死缓。1956年又逮捕自香港来大陆后潜入夏沟村,秘密建立反革命组织“青年义勇总队第三支队”策动抢劫夏沟银行所的首恶分子张吉成。1980年开始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全年发生124起刑事案件,破案105起。1983~1986年逮捕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流氓犯、盗窃犯、教唆犯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它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246名,追缴赃款赃物8万余元。1987年承办各类刑事案件54起。
  第四节 治安行政管理
  户政管理 1952年县公安局对城关住户进行登记,制发门牌,发放正式户口簿,建立常住户口管理制度。1955年6月对县直机关、学校、群众团体、企事业等29个单位建立公共户口簿。
  1956年县公安局设立户政股,对全县21个乡镇农村户口普遍调查登记,统一印发出生、死亡、迁入、迁出4种变动登记簿。1962年对农村人口普遍进行复核。1985年对来平阴经商、包工、采购和暂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登记、发证。到1986年5月全县共有暂住人口1890人,对其中有违法活动的17人作了处理。1984年进行居民身份证颁发试点。1987年11月由乡(镇)管理的户口全部交乡(镇)公安派出所,并颁发居民身份证。
  禁毒禁赌 建国后,公安机关禁种罂粟、禁吸鸦片烟,吸毒恶习根除。建国前集镇有赌头、赌棍公开设“宝棚”。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禁赌,恶习渐绝。1962年全县又发现9处赌场,涉及7个村庄,县公安局对赌头、赌棍给予行政拘留、罚款。刹住了赌博风。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10月县公安局对旅栈、刻字、旧货店、废品收购等特种行业进行登记发证。1985年组织全县特种行业176户、1246人学习党的政策,对其中6户违法经营者令其停业检查,对9户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对4户非法收购旧金属材料的小熔炼铸造厂进行整顿。
  公共场所管理 1950~1987年对影剧院、饭店、汽车站、集市等公共场所均建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实行岗位责任制。1987年与公共场所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合同书32份。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 1949~1987年均对危险爆炸物品建立严格管理制度,设专人专职进行监督。1984年组织127名放炮员学习技术。1986年取缔了三个私自生产爆炸物品的业户。1987年9月对全县150个石料厂、98个石灰窑、2500个石塘窝、2家烟花爆竹厂、12个储药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非法生产炸药6781公斤、导火索24990米、雷管77965枚。
  枪枝管理 建国初,对散失在民间的枪枝弹药全部收归国有,统一管理。1981年制订民用枪枝登记、检验、发证制度,严格管理猎枪、土枪、汽枪。每年检查一次,做到人、枪、证三者相符。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2年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反革命、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以及坚持反革命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和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通称地、富、反、坏“四类分子”)予以管制。每10天或半个月进行一次守法教育,每年评审一次。根据表现如期或提前撤销管制,摘掉帽子,或延长、缩短管制期。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开始对“四类分子”作了全面评审,至1984年全部摘掉帽子。
  第五节 监所管理
  1943年平阿县公安局建立看守所。1949年5月看守所改为拘留所。1950年拘留所又改为看守所,延续至今。看守所对犯人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文明管理:不辱骂、不虐待、不污辱人格,经常进行法制、前途教育,每天阅读报纸、看电视;室内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天天打扫,定期消毒。在押犯人按生活标准吃足定量。表现好的犯人准许在节日回家探亲。
  第六节 消防
  1949年后,消防工作由治安股兼管。1975年设消防股,1987年改称消防科。
  1956年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188个、队员2295人;消防组99个,消防员606人。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978年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分级管理消防工作;厂矿企事业单位实行厂、车间、班组逐级防火责任制,1978~1979年平阴县连续两年被泰安地区评为麦场防火先进单位。1980年开始实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消防部门审核签发建筑防火审核证明书,方能施工。1986年县直单位有义务消防队29个,专职消防员19人;安全防火组56个,消防员1387人。1987年2月乡镇招聘义务消防民警12人,负责乡镇企业的消防工作。12个乡镇的重点防火单位有义务消防队44个,消防员1336人。全年进行13次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987处,及时采取了防范措施。
  附:
  日伪警察局
  1938年(民国27年)6月日伪政府成立县警务局。1939年7月改称警察所,下设特务股、警务股。1941年下设3个分驻所、1个派出所,有警官10人,警长80人,增设剿共班、两个警备队乙种中队,共149人。1942年4月特务股改称特务系,增设经济系、保安系、督察室,在北山、夏沟、东天宫、牛角店设立分驻所,共12人。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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