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兵役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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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0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1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清末至民国初期,平阴县实行募兵制,后来在兵役法的规定下转为征兵制,抽签确定应征对象,中签不去则被捆绑后送往军营。1938年至1954年期间人民政府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具备条件的年满18至30岁的青壮年,自愿参军均可加入解放军,后来在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岁的男女青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1984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兵役制度,包括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
关键词: 平阴县 兵役 兵役制度

内容

募兵制 清末至民国初期,平阴县实行募兵制。军营直接来县内招募新兵,凡愿当兵者都可报名入营当兵,群众俗称“补名字”。
  征兵制 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平阴始实行征兵制。兵役法规定按土地多少和兄弟多少,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抽签确定应征对象,中签不去者被捆绑集中后送往军营。1946、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征兵制实为抓壮丁,群众俗称“裹兵”。
  志愿兵役制 1938~1954年期间人民政府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8~30岁的青壮年,身体健康,自愿参军的均可参加八路军和人民解放军。
  义务兵役制 1955年8月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按照《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男女青年,身体健康者,人人有服兵役的义务。1984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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