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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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07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权力机构
分类号: D624.52
页数: 5
页码: 102-1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阴县权力机构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平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平阴县人民代表大会等。
关键词: 平阴县 权力机构 代表会议

内容

第一节 平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平阴县各界人士代表会议 1939年10月2日平阴县各界人士代表会议召开,代表二百余人,会议决定成立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熊善隆当选为县长。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13~16日在平阴城召开,代表136人。大会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大会提出处理地权、生产救灾、开山打石、封山造林、发展合作社、执行干部十大禁令、工人工资、防匪防特等73项议案。选出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23人,刘太东任主席,刘玉锡、翟梅生任副主席。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4月3~6日在县城召开,代表221人,其中农民103人,打石工5人,船工5人,铁木工6人,青年学生22人,妇女18人,高小教师、文教委员4人,民师代表6人,商人代表10人,合作社代表6人,烈军属代表6人,民主人士代表7人,教师模范代表1人,教会代表2人,区机关代表6人,县直机关代表14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抗美援朝、动员参军、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爱国丰产运动
  等项工作,制订了爱国公约。会议收到提案103条,选出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25人,刘太东任主席,孙泽生、吕炳祥任副主席。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7月9~12日在平阴城召开,代表151人,其中农民代表94人,妇女代表20人,学生代表3人,宗教代表2人,烈军属代表2人,民主人士代表5人,商界代表9人,青年代表14人,劳模代表1人,合作社代表1人。审议通过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修订了爱国公约。选出第三届常委会委员27人,刘太东任主席,孙泽生、吕炳祥任副主席。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11月30日~12月3日在平阴城召开,代表235人,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占92%,协商产生的占8%。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肯定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等项工作的成绩,提出继续开展抗美援朝、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冬季农副业生产、农民业余教育、民兵建设、民主建政、生产救灾等项工作,代表提出议案140条。选出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29人,陈秀夫任主席,孙甫、吕炳祥任副主席。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7月21~24日在平阴城召开,代表221人,各区区长、县直科(局)长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提出各种议案268条。选出第五届常务委员会委员24人,陈秀夫任主席,孙甫、吕炳祥任副主席。
  五届二次代表会议 于1953年11月17~21日召开,代表196人,各区区长、县直机关干部列席了会议。会议根据党的总路线确定了生产救灾、互助合作、粮食统购统销三位一体的中心任务。
  第二节 平阴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2~6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代表250人,出席226人,因公因病缺席24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选出平阴县第一届人民政府委员15人,陈秀夫任县长,刘玉德任副县长,于洪江任法院院长。在1955年2月5~9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春耕生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重要决议。在1955年11月16~20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决定平阴县人民政府改为平阴县人民委员会。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8日~1957年1月1日在县人民委员会礼堂召开,代表225人,实到会184人;列席代表23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法院工作、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选出平阴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刘玉德任县长,杜云、潘伯岩、韩一峰任副县长,于洪江任法院院长。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3~26日在县人委礼堂召开,代表223人,实到会178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法院工作报告。选出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刘玉德任县长,杜云、胡承业(未到职)任副县长,于洪江任法院院长。在1958年12月15~18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根据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以粮为纲,工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制订了各项工作全面“大跃进”的计划。讨论了平阴县并入东平县的报告。做出“大炼钢铁、大搞群众运动”的决议。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4月3~6日在县人委礼堂召开,代表406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法院工作报告。做出了全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开展增产节约等项决议。选出平阴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7人,王钧昌任县长,阴建明、卢德华、刘云庆、杜云、李明轩任副县长,韩福任法院院长。在1962年2月24~27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补选高子恭为县长,陈允钦、侯庆昌、刘建兴为副县长,刘云斋为法院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5~8日在县人委礼堂召开,代表245人,列席代表1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法院工作报告。选出平阴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刘明洲任县长,高子恭、陈允钦任副县长,亓文魁任法院院长。在1964年5月22~24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补选姚宏君为县长。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4月6~9日召开,代表252人,列席代表2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号召全县人民学习毛主席著作、学习解放军、学习大寨、学习大庆,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争取完成第三个五年计划第一年的各项任务。选出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姚宏君任县长,高子恭、李庆笃、陈允钦、王润初、程爱莲(女)任副县长,亓文魁任法院院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8年4月11日建立的平阴县革命委员会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列入人民代表大会序列,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5月16~20日在县革命委员会礼堂召开,代表250人,特邀代表8人,列席代表59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讨论通过了平阴县关于“五五”规划后三年的安排和“六五”规划。选出县革命委员会委员61人,高淑源任主任,于耀亭、王润初、李殿周、苏家福、田勇、陈允钦任副主任,孔耀华任法院院长,陈善守任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月9~13日在县城召开,代表243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80年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收支指标安排意见的报告、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大会决定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平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15人,于耀亭任主任,李殿周、陈允钦、岳绍文任副主任。选举王润初为县长,王灿璧、田勇、李庆友、于昭轩为副县长,孔耀华为法院院长,陈善守为检察院检察长。在1983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放宽政策,加快农业建设,大力推行和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搞好企业整顿和技术改造,加快工业改革步伐;积极改革商业体制,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作好财贸工作,围绕生产建设,认真总结、引进、推广科学成果;发展教育事业,搞好计划生育;狠抓增收节支,保证收支平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宪法,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等项决议。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26~30日在平阴城召开,代表243人,列席代表5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概算安排意见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抓好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群众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发展专业户和重点户,充分发挥“两户”在商品生产中的带头作用;调整农业结构,搞好多种经营,加快发展商品生产;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加快技术进步和智力开发,发展教育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项决议。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7人,姜仪任主任,田勇、李庆友、扈景元(女)任副主任。选举刘善友为县长,张德泽、赵正平、张玉杰、丁传英(女)为副县长,刘振江为法院院长,李俊岭为检察院检察长。在1985年3月28~30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补选陈广武、孟繁珍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在198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讨论了平阴县第七个五年计划的设想,补选赵正平为县长,张庆泉、郭泗金为副县长。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15~19日在县城召开,代表210人,其中农民103人,占代表总数的49%;工人16人,占代表总数的7.6%;干部47人,占代表总数的22.4%;知识分子38人,占代表总数的18.1%;其他代表6人,占代表总数的2.9%。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91人,占代表总数的43.3%;非党代表100人,占代表总数的47.6%;妇女代表52人,占代表总数的25.2%。代表平均年龄42.6岁。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198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15人,姜仪任主任,田勇、扈景元(女)、陈庆轩、王雪庭任副主任。选举刘克昌为县长,张庆泉、丁传英(女)、郭泗金、李庆友、王钧毅为副县长,刘振江为法院院长,李俊岭为检察院检察长。在198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传达了中共第十三大会议精神,选举出席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人。在1988年3月22~25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补选刘长荣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1989年3月7~9日召开的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平阴县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建立人民教育基金制度的决定,号召全县人民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搞好廉政建设、增强法制观念,努力完成1989年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2月20~24日在县委礼堂召开。代表210人,其中农民代表103名,占代表总数的49%;工人代表21名,占10%;干部代表43人,占20.5%;知识分子代表33人,占15.7%;其他代表10名,占4.8%。其中妇女代表49人,占代表总数的23.3%;党员代表125人,占59.5%;解放军代表2人,少数民族代表3人,台属、侨属均有代表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1990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1989年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19人,张庆泉任主任,陈庆轩、刘长荣、王雪庭、任光绍、朱泽民、卢昭贵任副主任。选举张新一为县长,李庆友、丁传英(女)、郭泗金、李清水、董健为副县长,刘振江为法院院长,刘德水为检察院检察长。
  县人大常委会 1981年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财政经济科、法制科。1989年设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城建工作委员会。1981~1990年人大常委会共召开64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136次。组织常务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工农业、教育、卫生、民政等方面的工作视察36次。依法任命国家干部268人。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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