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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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965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D632.91
页数: 2
页码: 514-51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8年前至1985年济南市历下区婚姻登记的情况。
关键词: 历下区 民政工作 婚姻登记

内容

1948年前,结婚和离婚按传统风俗习惯办理。政府不办理婚姻登记。
  195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规定结婚年龄男20周岁,女18周岁。男女双方自愿结婚者,持单位证明信到区政府办理结婚登记,1955年改为在街道办事处办理。1963年,济南市提倡晚婚,规定结婚年龄男28周岁,女25周岁,1971年改为男女各25周岁,1973年又规定男27周岁,女25周岁。1980年,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1982年,济南市提倡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1985年11月,历下区设婚姻登记处,撤销各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处。男女双方持户口、单位证明信及合影照片到婚姻登记处登记。
  婚姻登记涉及民族婚姻,女方为少数民族的须征得民族委员会同意。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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