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抚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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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9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抚恤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506-50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建国后至1984年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工作抚恤的情况。
关键词: 历下区 民政工作 抚恤

内容

建国后,烈士抚恤由济南市民政局统一负责。区政府民政局负责伤残抚恤。
  1951年,区政府民政局对辖区残废军人,参战致残的民兵、民工、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评残换证。评残分在职、在乡四等六级。1952年、1953年、1955年3次调整提高了残废抚恤标准。
  1962年12月,换发残废抚恤证706个,同时调整残废等级待遇98人,其中等级调高者65人,等级调低者23人,取消残废等级者10人。1965年在乡三等残废军人由一次抚恤改为长期抚恤(亦称残废补助)。
  1972年8月,换发残废抚恤证,并调整了个别人员的残废等级。
  1979年,对日常生活需人扶助的特等和一等残废军人、参战致残的民工和民兵增发护理费。同年,对在乡享受残废抚恤人员增发副食补贴。1982年提高在职残废抚恤标准。1984年提高在乡残废抚恤标准。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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