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历下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3955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禁忌 |
分类号: | K892.2 |
页数: | 2 |
页码: | 503-504 |
摘要: | 本节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解放前,市民在生产、生活、语言中有许多禁忌,如春节期间禁忌较多,如正月初一不准扫地、不准向外倒污水、垃圾,不准外出打水、不准动针线,最忌打碗、摔碟,忌说不吉利的话,禁说水饺破,破要说“挣”;日常用餐不可高声言谈,等长辈坐下小辈双手递饭,用筷讲究文明,不能在盘中乱翻;客人吃饭时不可问“要饭不要饭”应说“盛饭”、“添饭”,避“讨要”之嫌;吃梨不切开分吃,避谐“分离”之意;忌说“吃醋”,称醋为“忌讳”;坐船忌讳说“沉”,姓“陈”说成“耳朵东”;送礼不可送钟,避谐“送终”之意;产妇住房门上系红布,示意外人不可进入。解放后,部分禁忌逐渐消失,尊老爱幼的习俗至今沿用。 |
关键词: | 济南市 历下区 禁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