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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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93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医疗制度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451-4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医疗制度的情况。其中包括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自费、半费医疗等。
关键词: 历下区 医疗制度

内容

公费医疗
  1952年7月,国家干部、全民所有制职工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区机关的公费医疗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1984年12月,济南市在市立一院、市中心医院和历下区医院试行门诊药费补贴和个人少量垫支的公费医疗改革。每人每月发给0.90元的门诊药费补贴,每次就诊个人先垫支门诊药费20%的现金,其余80%的门诊药费及其他诊治费均由医院记帐,补贴额与垫支数相抵,节约归己。个人垫支超过全年补贴额10.80元者,其超过部分经审查核实在就诊单位报销。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实报实销,不发给门诊补贴。在管理上实行“一专”(建立专门公费医疗门诊室),“一定”(定点医疗),“三统一”(统一医疗证、门诊大病历、专用处方)。
  劳保医疗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工厂、企业职工实行劳保医疗。国营企业医疗费用按规定范围全额报销,集体企业医疗费报销额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工作年限确定。
  自费、半费医疗
  辖区无职业市民治病医疗费自理。无业市民系国营企业职工直系亲属,国营企业报销医疗费50%。困难无业市民治病医疗,民政部门给予救济。1985年辖区市民自费医疗有4257人,半自费医疗7811人。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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