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征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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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89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土地征用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355-3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至1984年济南市历下区房地产土地征用的情况。
关键词: 历下区 房地产管理 土地征用

内容

1949年,辖区土地征用由济南市统一管理。1950年市政府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批准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区公所(政府),区负责召开动迁会,市城建局定线,市房地产管理局测量,召集业主指界、结算地价、补偿、银行划价等征购程序。
  1958年3月,土地征用办法改为用地单位到市城建局申请登记,经批准后分别到县、区人民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办理手续。1949~1960年,辖区内征用土地13653.37市亩,按用途:厂矿企业用地7012.96市亩,铁路交通用地643.65市亩,文教卫生用地4329.51市亩,市政设施用地577.71市亩,农田水利用地758.04市亩,其他用地268.50市亩。
  1962年9月,征用土地改为由济南市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1981年10月,征用土地改为由市规划建设局统一管理,同时对用地单位每市亩增加3~5万元的综合开发费或2~3万元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补助费。
  1984年12月,征用土地改由市规划管理处和市征地办公室审批,同时每平方米收40~60元的公用设施、公共建筑配套费或交纳管理费(占用费的1%)和统建管理费(统建住宅总造价的2%)。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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