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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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88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房地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5
页码: 348-37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的房地产管理,其中包括了管理机构、公房管理、私房管理、地产管理、土地征用、住宅建设、建筑管理、地名管理等。
关键词: 济南市 历下区 房地产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末,辖区房地产由历城县管理。1930年由济南市政府统一管理。1938年由济南市伪市公署财政局、建设局分管房地产。1945年仍由济南市财政局、建设局分管。
  1948年10月后,辖区房地产由济南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管理。
  1955年1月,区政府设房管建设科,负责辖区的私房建设、维修和租赁。同年9月,济南市第一公房管理所下放历下区(驻南马道街9号),下设7个房地产管理片,负责辖区的公房修膳、养护工作。1958年,改为10个街道房管站。
  1960年6月,市第一公房管理所改为房屋建筑公司一大队。1962年6月又改为第一公房管理所,同年,历下区成立集体性质的房屋修建合作社。1965年3月,房屋修建合作社改为房屋修建第一施工队。10月,第一公房管理所上交济南市房管局。
  1967年,房屋修建第一施工队上交济南市第一公房管理所。同时,10个街道办事处房管站合并为5个。
  1973年7月第一公房管理所又下放历下区管理。1975年11月改名为历下区房产管理局。
  1982年,历下区房产管理局上交济南市房管局,改为济南市房管局历下分局,第一、第二、第五房管站分别改为泉东、泉北、泉南房管站,第三、第四房管站分别改为修建一队、修建二队。
  1984年9月,济南市房管局历下分局下放历下区管理,改名历下区房地产管理局,下设泉东、泉北、泉南、公户4个公房管理所和材料站。同年,历下区房地产管理局成立服务、修建、装饰、房屋开发4个公司,材料站改为建材供应公司。
  第二节 公房管理
  1955年1月,济南市第一公房管理所下放区管理,负责辖区内公房的修缮养护管理。同年11月,开始对各类房屋的产权来源、自然间数、建筑面积、结构状况进行调查,辖区有公有房58038间,建筑面积69.702万平方米。其中有解放初接收、没收的房37765间,建筑面积45.3万平方米;征用房187间,建筑面积0.224万平方米;购买房6329间,建筑面积7.67万平方米;新建房8133间,建筑面积9.76万平方米;收捐赠房1453间,建筑面积1.743万平方米;代管房4171间,建筑面积5.005万平方米。
  1958年,出租的私有房40915间、建筑面积36.06万平方米改造为公有房。同年,驻区省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管房开始移交区房管局管理。到1963年有单位自管房14.81万平方米移交历下区房管局统管。同年,历下区对辖区房屋结构、面积、造型、质量进行普查,建立房屋档案。辖区有公房115.79万平方米,出租公房12400间,月收租金156800元。
  1964年,辖区有276户、2480间出租私房改造为公有房。同年,辖区省级机关用房改为用房单位自收租自维修。1965年3月又将历城县机关用房4.8万平方米改为单位自管,月租金6100元由历城县收支,以租养房,专款专用。
  1967年,辖区3788户私房,共17806间,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转为公有房。
  1976年对辖区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居住面积)进行普查,有公房118.55万平方米,其中单位自管房9.741万平方米。
  1978年,辖区中学公有房1516.5间、小学公有房1638间,总建筑面积6.437万平方米,同年改为单位自管房。
  1985年底,区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管理的公有房21292户、83099间,建筑面积共99.72万平方米。其中楼房38057间,45.67万平方米;平房5042间,54.05万平方米。月收租金1563.1016万元。统管公房中,工业用房6.22万平方米,占6.24%;商业用房3.06万平方米,占3.07%;仓库用房4.63万平方米,占4.64%;卫生用房0.86万平方米,占0.86%;学校用房4.38万平方米,占4.39%;办公用房8.01万平方米,占8.03%;住宅用房67.38万平方米,占67.57%;其他用房5.18万平方米,占5.20%。另外,单位自管房16.378万平方米。单位自管房自收房租、自维修、专款专用,不足部分单位补贴。统管房以租养房,不足部分由国家调拨补助。自1958~1985年,统管房修建总工程量154.1275万平方米,支出修建维修费5111.92万元。
  1985年,历下区成立房屋互换站,为居民互换公房60户、125间。
  第三节 私房管理
  解放前,辖区私房占总房数的90%。房主向国家交税金(俗称“房捐”、“地皮捐”)。私房买卖靠经纪人(俗称“房牙子”)说合成交。
  1950年4月,济南市成立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私房买卖。私房租赁按济南市私房租赁暂行办法协商租赁。1953年,检查私房租赁、修缮管理工作。1955年1月,区政府设房管建设科,负责辖区私房买卖、租赁、拆建、继承、馈赠,并督促私房主主动修房。同年9月,对私房产权来源、自然间数、建筑面积、结构状况、房屋质量进行检查。督促房主维修或动员主、客协商维修,并根据私房建筑标准、设施条件、坐落位置等制定9等20级租赁标准,当年改为10等20级。私房租赁主、客双方协商后房管科按标准办理租赁手续。
  1958年,出租私房40915间、建筑面积36.06万平方米改为公有房产。私房租赁交易停止。1964年又有276户私房主将2480间私房交公。1976年,辖区3788户、17806间私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转为公房。
  1980年落实私房政策后,恢复私房租赁和交易。1981年私房买卖价每间200~300元,1982年上涨到600元。
  1983年,历下区房地产管理局设私房科,管理私房交易。交易费按成交额的3%(卖方1%,买方2%)征收;估价费按价值收卖方2%;买房税按价征收买方6%;委托买卖者按成交额收1%;赠送私房收受赠税6%;等价交换私房者免征契税,不等价者收超过部分的6%。同年成交108户,449间,0.5308万平方米。1984年成交253户,784间,8020平方米。1985年成交264户,1136间,1.2655万平方米,同年私房买卖价每间1400~1800元。1985年底,辖区有私房13518户,建筑面积60.3417万平方米,其中签订租赁合同的私房1002户、2248间、建筑面积2.69万平方米。
  第四节 地产管理
  1950年辖区进行地产登记。共登记310条街巷,7583户,土地面积6845.68亩。登记后按地段繁辟程度和使用价值划分等级,公有地产划分为“福、禄、寿、喜”4个等级,私有地产划分为“金、银、铜、铁、锡”5个等级。同年,改为按街巷坐落划分10个等级。
  一等街巷3条:西门月城街、西门大街、院西大街。
  二等街巷1条:芙蓉街(龙神庙以南)。
  三等街巷3条:省府前街(23~191号,28~198号)、院东大街、院前大街。
  四等街巷7条:省府东街、南门月城街、舜井街、南门大街、花墙子街、趵突泉前街,南门里大街。
  五等街巷16条:东关大街,司马府巷、金菊巷、芙蓉巷、府东大街、府西大街(县东巷南口以西51~85号,96~166号)、升官街、省府西街、鞭指巷、东门大街、大梁隅首街、东门月城街、天地坛前街、正觉寺街、山水沟街(1~153号,2~280号)、青云里。
  六等街巷23条:东长盛街、东圩子门外街、安乐街,塘子胡同、榜棚街、七忠祠街、旧军门巷、金家胡同、楼子后街、府西大街(1~49号,2~94号)、后宰门街、高都司巷、县西巷、运署街、卫巷、福德巷、后营坊街、西双龙街、曹家巷、按察司街、县东巷、三义胡同、梁家胡同。
  七等街巷41条:岳庙后街、朝山街(1~25号,2~18号)、佛山街(1~33号,2~56号)、狮子口街、禄多里、西箭道街、南北刷律巷、舜庙街、宽厚所街、历山顶街、北太平街、南北历山街、东华街、小梁隅首街、阁子前街、学院街、鹊华桥街、思敏街、茶巷、福禄街、皇华馆街、兴隆店街、南北钟楼寺街、东西钟楼寺街、富官街、阎公祠街、县前街、将军庙街、南城根街(59~103号,100~174号)、金牛丝巷、贡院墙根街、曲水亭街、东花墙子街、辘轳把子街、小后营坊街、三和街、营盘街、广智院街、东双龙街、马跑泉街、至德院街(5~49号,6~24号)。
  八等街巷108条:车站南街、所里街、司里街、华美街、新东门外街、双龙街、菜市庄、青龙街、佛山街(55~131号,58~126号)、海晏门街、朝山街(27~143号,20~200号)、花园庄、九曲巷、英武街、米廒门前街、南城根街(1~5号,2~100号)、双忠祠街、水胡同、贡院后街、顺贡街、抱厦街、西公界街、孟家胡同、太平胡同、平安胡同、苏家胡同、乾健门里街、寿佛楼后街、升平巷、寿康楼街、晏公街、郑家胡同、南马道街、蕃安巷、东小王府街、西小王府街、前高祥后街、后高祥后街、拉马巷、泮宫街、县学街、振英街、指挥巷、葫芦头峪、东西仓巷、尹家巷、东孟家峪、西孟家峪、西辕门街、平泉胡同、起凤桥街、马市街、省府前街(3~21号,2~26号)、皇亲巷、尚书府街、才盛巷、牛头巷、东辕门街、东更道街、东才盛巷、大厅门前街、县后街、秋柳园街、南曾家桥街、北曾家桥街、二贤街、阁子后街、阁子西街、西花墙子街、府学西庑街、西奎文街、涌泉胡同、庠门里街、洋楼西街、启明街、太平寺街、西更道街、北察院街、东西菜园子街、南北菜园子街、司家码头街、马园子街、苗家巷、前公界街、唐家胡同、葛贝巷、岱宗街、万寿宫街、北门里街、云彩巷、后湾街、县马园子街、院后街、新桥街、东西刷律巷、前帝馆街、南凤凰街、精忠街、南券门巷、南朝阳街、永胜街、全胜街、山水沟街(155~187号,282~386号)、五三街、穆家园街、杉槁园街、后帝馆街、华家井街。
  九等街巷82条:奎垣街、文垣街、仁智街、孟家巷、沈家胡同、青龙后街、班荆里、后坡街、解放路、七家村、下河涯街、连升街、十亩园街、三义街、半边街、仁里街、太平街、红墙街、龙凤街、兴隆街、得胜街、宽洪街(5~21号,39~51号,4~36号)、十方院街、凤凰嘴街、蒋家胡同、曹家巷、丁家场街、报施街、南圩子门外、水胡同、小仓街、西城根街、三曲巷、大湾街、仓门楼子街、武库街、东顺城街、贺胜戏场街、东玉斌府街、西玉斌府街、木头园子街、魏家胡同、县学东庑街、东箭道街、康成胡同、南北仓巷、王府池子街、东西仓棚街、南北仓棚街、皮家胡同、汇泉寺街、西镰把胡同、东镰把胡同、学院门前街、小兴隆街、泮壁街、东城根街、熨斗隅街、湖塘巷、珍池街、铁公祠街、东西历山街、北极庙街、北城根街、西熨头隅街、达智街、祥凤街、慈林院街、洪字廒街、北斗巷、后公界街、西才盛巷、窑窝街、双福街、祭坛巷、南圩根街、南城根街、国兴街、才盛街、千祥街、窑胡同、小仓街。
  十等街巷33条:报施后坡街、东圩子根街、后岗子街、南仓街、平安巷、仁智东街、南岗子街、石岗子街、东仓街、如意街、东舍坊街、后场街、对山街、南场街、棋盘街、小南营街、马家湾涯街、富安街、博爱街、徐家胡同、凤鸣街、佛山院街、吉庆街、大南营街、广胜街、宽洪街(13~37号,2号)、马道口街、翔凤巷、南侠士巷、北侠士巷、县学西庑街、小湾街、东小湾街。
  街巷划分等级后,即按土地等级制定年税标准。以小米为税金,一年征收一次。一年每市亩地税标准:一等2.85万公斤,二等2.15万公斤,三等1.5万公斤,四等1.15万公斤,五等0.8万公斤,六等0.5万公斤,七等0.265万公斤,八等0.13万公斤,九等0.065万公斤,十等0.03万公斤。
  1952年地税征收改为人民币(旧人民币),一年征收一次。一年一市亩地税标准:一等5700万元,二等4300万元,三等3000万元,四等2300万元,五等1600万元,六等1000万元,七等530万元,八等260万元,九等130万元,十等60万元。
  1954年,辖区个别街巷调整后,地税标准一直沿用。1958年征收地税工作停止。
  第五节 土地征用
  1949年,辖区土地征用由济南市统一管理。1950年市政府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批准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区公所(政府),区负责召开动迁会,市城建局定线,市房地产管理局测量,召集业主指界、结算地价、补偿、银行划价等征购程序。
  1958年3月,土地征用办法改为用地单位到市城建局申请登记,经批准后分别到县、区人民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办理手续。1949~1960年,辖区内征用土地13653.37市亩,按用途:厂矿企业用地7012.96市亩,铁路交通用地643.65市亩,文教卫生用地4329.51市亩,市政设施用地577.71市亩,农田水利用地758.04市亩,其他用地268.50市亩。
  1962年9月,征用土地改为由济南市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1981年10月,征用土地改为由市规划建设局统一管理,同时对用地单位每市亩增加3~5万元的综合开发费或2~3万元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补助费。
  1984年12月,征用土地改由市规划管理处和市征地办公室审批,同时每平方米收40~60元的公用设施、公共建筑配套费或交纳管理费(占用费的1%)和统建管理费(统建住宅总造价的2%)。
  第六节 住宅建设
  1948年10月,辖区有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住宅使用面积不足50万平方米,多为旧式平房,二层以上楼房极少。50年代初期,只有驻区省级机关建筑少量宿舍楼。
  1958年,省建筑公司迁入辖区,在历山东路建楼房18幢,此后,省农业厅、水利厅等机关、企事业单位逐年征用城东农田建筑各类房屋。
  1962年,历下区房管局开始在文化西路、南营等地建2~3层简易住宅楼,1970年在东门、西门等地建部分简易住宅楼。同时在居民院内插建平房。
  1979年开始建居民小区,1984年建成有29幢楼房的菜市庄居民小区,建筑面积8.97万平方米。到1985年底,辖区有各类房屋748.36万平方米,楼房占房屋总数的66.87%。其中住宅房总建筑面积402万平方米,使用面积260.75万平方米,72552户。其中:市管房55.22万平方米、21292户,全民单位自管房156.08万平方米、35691户,集体单位自管房7.91万平方米、2035户,私房41.54万平方米、13534户。另有其他房产841平方米、25户。
  第七节 建筑管理
  建国后,辖区建筑由济南市统一管理。1963年区设城市建设科,负责审批5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和街巷道路的占用。1966年下半年,建筑管理失去控制。1976年恢复建筑审批工作,到1985年共审批小型建筑发许可证1085份,建筑面积53226平方米。
  1984年3月,历下区对违章建筑进行清查,查出违章建筑单位155个,违章建筑面积1493平方米,违章用地212396平方米,违章占用耕地24.49公顷,并分别做了处理。
  1984年历下区设抗震办公室,对辖区建筑物进行普查登记。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需抗震加固的总建筑面积113485.38平方米。1985年开始对建筑物抗震鉴定和加固工程设计。按房产分类,需国家拨款加固建筑物总面积48914.9平方米,需自筹资金加固的建筑物总面积44382.84平方米,其他需加固的建筑物总面积20187.64平方米。
  1985年,辖区驻有建筑行业9个单位。
  第八节 地名管理
  辖区系古城所在地,街巷地名历史悠久,名称由来多以驻地古迹定名。1640年(崇祯十三年)《历城县志》、1771年《历城县志·地域考》、1924年《续修历城县志·地域考》、《续修历城县志·城厢图》均记载了街巷名称的来历。1934年《济南市政府市区测量报告书》也载有辖区街巷地名。
  解放后,随着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撤销部分街巷名称,命名一些新开辟的道路、街巷名称。1980~1982年,历下区对行政区划、居住地名、街巷、自然实体、名胜古迹、桥涵等进行普查,查清了地名的由来、含义、沿革和现状,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乱改的地名。普查地名总数637个,其中街巷道路277条,建立了地名档案,编写了《历下地名志》,制定了地名管理办法。
  1985年,历下区街巷、道路、村庄名称280条,其中跨区4条,跨街道办事处14条。
  跨区街巷
  文化西路 位于辖区中西部。西连市中区。1951年建,同年命名。
  经十路 位于辖区南部。西连市中区。1946年称经十路。
  经十一路 位于辖区南部。西连市中区。东段1954年建,西段1957年建。1957年命名。
  马鞍山路 位于辖区南部。西连市中区。1959年命名。
  跨街道办事处街巷
  泉城路 位于辖区西北部。横跨泉城路、解放阁两个街道办事处。1965年命名,由院东大街、府西大街、金牛丝巷、郑家胡同、院西大街、院前大街、西门大街、西门月城、七忠祠街、福德巷11条街巷合并建成。
  大明湖路 位于辖区西北部。横跨明湖路、钟楼寺、东门3个街道办事处。1965年命名,由鹊华桥街、阎公祠街、东西钟寺街、学院门口街、大梁隅首街、东门里大街、东门瓮城街、小梁隅首街、鹊华桥西街、抱厦街、乾健门里街11条街巷合并建成。
  山大路 位于辖区东部。纵跨建筑新村,文化东路两个街道办事处。解放后建,1980年命名。
  历山路 位于辖区中部。纵跨东关、解放路两个街道办事处。建国后辟建,1955年称青岛路,1965年更名历山路。
  黑虎泉北路 位于辖区西北部。纵跨解放阁、东门两个街道办事处。1952年拆除古城墙后建成,1965年命名。
  趵突泉南路 位于辖区西部。跨正觉寺、趵突泉两个街道办事处。原名山水沟街,1964年将沟和路建成水泥路面,1965年改名。
  按察寺街 位于辖区西北部,纵跨东门、解放阁两个街道办事处。1640年(明代崇祯十三年)《历城县志》载有按察司街。
  县东巷 位于辖区西北部。纵跨钟楼寺、解放阁两个街道办事处。1924年《续修历城县志·地域考》始载县东巷。
  县西巷 位于辖区西北部。纵跨钟楼寺、解放阁两个街道办事处。1924年《续修历城县志·地域考》始载县西巷。
  黑虎泉西路 位于辖区西部。横跨泉城路、解放阁两个街道办事处。1952年拆除古城墙后建成,1965年命名。
  鞭指巷 位于辖区西北部。纵跨明湖路、泉城路两个街道办事处。1924年《续修历城县志·地域考》载有鞭指巷。
  趵突泉北路 位于辖区西首。纵跨明湖路、泉城路两个街道办事处。1952年拆除古城墙后建成。1965年命名。
  和平路 位于辖区东部。跨建筑新村、文化东路两个街道办事处。1965年命名。
  解放路 位于辖区中东部。横跨解放路、建筑新村两个街道办事处。解放后建,1965年命名。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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