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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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87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保险
分类号: F840.61
页数: 2
页码: 315-3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不同时期工资制度的文章。从1965年开始,不同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最常见的工资制度类型是固定工资制,但也有其他类型,如职工病假工资制度和职工退职制度。工资福利和医疗费用支出由企业参照国营自定,1971年工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11%作为福利基金,1972年职工医药费规定报销70%,1985年5月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元生活补贴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历下区 经济 劳动 劳动保险

内容

1965年,区属合作商业实行职工病假工资制度,病假两个月以上开始发病假工资。具体标准是:病假2~6个月,工龄2年以下发原工资的60%、工龄2~10年发原工资的70%、工龄10年以上发原工资的80%;病假6个月以上,工龄2年以下发原工资的40%、工龄2~10年发原工资的50%、工龄10年以上发原工资的60%。职工生病医药费报销50%。职工病故发丧葬费50元。同年,实行职工退职制度,退职人员发还股金,并发3~7个月的工资为退职费。
  1970年,区属工业企业实行固定工资制。福利和医药费开支由企业参照国营自定。1971年,区属工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11%作为福利基金,用于职工的福利和医药费开支。
  1972年,区属合作商业职工退职费改按工龄计算,工龄1年发1个月的工资,1次发给。同年,职工医药费规定报销70%,8月又改为报销90%;退职人员医药费按在职人员标准报销;对无人赡养的退职人员不发退职费和股金,改按每月发生活费12~15元,孤寡老人确无生活来源的每月可增加5~10元。
  1976年,区属合作商业职工退职制改为退休制,退休职工子女可顶替。退休后按工龄发原工资的60~75%的退休工资,医药费报销100%。1979年区运输业实行统一标准工资,职工实行退休制和子女顶替的规定。1980年区属工业实行职工退休制和子女顶替的规定。
  1981年,区属单位共有退休人员1585人。1982年有退休人员1974人。1983年有退休人员2142人。同年8月,退职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增加5元生活费。1984年有退休人员3351人。1985年有退休人员3710人。同年5月,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元生活补贴。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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