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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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8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工资
分类号: F244
页数: 5
页码: 310-3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商业职工工资的变化情况。文中提到了解放初期机关干部实行供给制,1952年至1971年间实行供给制加津贴,1971年至1985年间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同时商业职工也在不断调整工资,从而提高了整体工资水平。其中,解放初期的机关干部供给制和1952年至1971年间的供给制加津贴是历史上的特殊情况,而1971年至1985年间的工资调整则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新工资标准进行的改革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历下区 经济 劳动 劳动工资

内容

机关干部工资
  解放初,机关干部实行供给制。1952年实行供给制加津贴。1954年按在编人员40%改为津贴制。1955年9月改为工资制。
  1956年调整机关干部工资,有70名干部升级,占干部总数的40%。1963年有179名干部升级,占干部总数的42%。1971年部分工资偏低人员调资升级。1977年有475名干部升级,占干部总数的47%。1978年有21名干部升级,占干部总数的2%。1979年有404名干部升级,占干部总数的40%。1982年机关干部普调1级工资,同时,符合规定的知识分子可升两级工资。1985年机关干部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工业职工工资1952年7月,辖区成立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提取公积金、扣除工具折价费和上交利税后,工人按技术水平、劳动强度评定工资。
  1957年11月,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459人实行计件工资制,472人实行计时工资制,64.6%增加了工资,人均月增资3.24元。
  1958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区属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和年底分红的办法。
  1964年,25个区属企业885人调整工资,占职工总数的21.7%,人均增资4.60元。
  1965年,区属工业企业全部实行计件工资制,取消年底分红。
  1966年底,计件工资制改为固定工资制,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的国营企业。1977年,区街企业在解决低工资的同时,对部分职工择优升级,全区有7632名职工增加了工资,人均月增资6.48元。
  1979年,根据职工的劳动态度、技术水平和贡献大小择优升级,有2025人增加了工资。
  1980年,按国营企业职工工资标准调整职工工资,调整后等于或高于同行业国营企业职工工资。同年,实行职工退休制。
  1982年,固定工资制改为超定额计件工资制、全额计件工资制、分成工资制3种形式。
  超定额计件工资制:制定工作定额,完成定额发基本工资,超定额计奖。
  全额计件工资制:按完成的工作量及核定的计件单价计发工资。
  分成工资制:按完成的利润或加工工时费,实行个人得三、企业得七,或个人得四、企业得六的分成办法。
  1983年,在承包的企业中实行浮动工资和入股分红。
  1985年7月,按国家制定的国营企业职工的新工资标准改革区街企业职工工资结构。
  商业职工工资
  1956年合作商店成立后,从营业额中提50%实行固定工资加盈余再分配。分配的办法有“死分活值”、“活分活值”两种,评分算值提取盈余,一般每人每月可得20~30元,低于国营商店职工工资。1957年,合作商店营业额增加,个人所得增加24.5%。同年11月,商业2510人改为计时工资制,其中64.6%增加了工资,平均每人月增资3.24元。
  1959年,合作商业的蔬菜业、百货业、土产业、饮食业、糕点业实行基本工资加再分配,服务业实行提成工资制,煤炭业实行生活费加再分配。
  1964年,服务业由营业额提成改为纯收益提成,以纯收益的80%作为工资。
  1965年,合作商业职工实行十五级工资制。月工资十五级24.50元,十四级26.50元,十三级28.50元,十二级30.50元,十一级33.50元,十级35.50元,九级38元,八级40.50元,七级43元,六级47元,五级51.50元,四级57元,三级64.50元,二级72元,一级80元。
  1966年,合作商业职工实行基本工资加再分配或基本工资加提成,工资水平不能高于国营、公私合营商店职工,劳动强度大、技术性高的行业可略高于公私合营商店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超过10%。职工个人所得不得超过50至60元。
  1972年,合作商业调资范围: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职工晋升1级工资。每级增资5元。调资面占职工总数的40%。
  1977年,在解决低工资的同时,对部分职工择优升级,调资面占40%。1979年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的20%的职工721人晋升工资。同年,按国营商业职工工资标准执行,取消再分配,实行月奖金。
  1985年7月,按国家制定的国营商业职工的新工资标准改革区属集体商业职工工资结构。
  运输业职工工资
  1958年2月,历下区搬运合作社职工工资实行“五五”分成制,个人所得占50%。1959年实行定额计件工资制,按吨公里定额计发工资。
  1970年,实行固定工资加工种补贴,月固定工资为:一级68元、二级63元、三级58元、四级54元、五级50元、六级46元、七级42元、八级38元、九级34元、十级30元。大地排车工人执行二级至四级固定工资,月工种补贴10元;运输毒品的小地排车工人执行五级至六级固定工资,月工种补贴12元;一般小地排车工人执行五级至十级固定工资。
  1979年,实行国家运输业统一工资标准:一级69.90元、二级64.80元、三级59.60元、四级55.50元、五级51.40元、六级47.30元、七级43.20元、八级39.10元、九级34.90元、十级30.80元。
  1985年,按国家运输业新工资标准改革区运输业的工资结构。
  小学教师工资
  1917年,工资划分为校长及正教员、专科教员和助理教员3等,每等14级。
  1946年,校长薪俸每月13.5万元,教师每月11万元。
  1949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修订中小学教职员工待遇。济南市市区小学教职员工工资折合成小米计发,高小教师每月100~150公斤,初小教师每月85~140公斤,勤杂人员每月80~120公斤。
  1953年3月,实行工资制。1954年调整教师工资,高小教师提高8%,初小教师提高8.5%,幼儿教师提高6.1%。1963年教师升级面为44.2%,行政人员升级面为40.9%,勤杂人员升级面为34%。1977~1984年,教师调整工资5次。
  1985年1月,实行新的教师结构工资,按现行工资额就近套入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增加教令和工令补贴。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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