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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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868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劳动
分类号: F014.2
页数: 10
页码: 307-3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历下区志中经济的情况,介绍了劳动,包含了劳动安置,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历下区 经济 劳动

内容

1949年,辖区25个街政府对无职业人员进行登记,组织生产自救小组,发放救济款,帮助解决生活困难。1953年1月,第一区设工商劳动股,1953年7月,第二区设劳动股。1955年1月两区合并,设劳动科。1967年2月劳动科停止工作。1970年6月设劳动组,1976年2月改为劳动科,1982年5月改为劳动局。区劳动部门成立以来办理济南市统一招工,组织待业人员培训,调配临时工,安置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插队落户,负责职工工资调整、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等工作。
  第一节 劳动安置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无业人员实行生产自救、临时安置就业,解决生活困难。
  1964年历下区成立劳动学校,1965年成立劳动服务大队。劳动学校培训16~25岁未婚无业青年,3年共培训800多人,除27人外其余均分配工作,1967年劳动学校解散。区劳动服务大队下设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分队,负责安置25岁以上无业人员。1967年9月,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分队撤销,建立4个直属中队。一中队组织木工、瓦工技术人员500多人,承包建筑工程;二中队组织1000多人,承包济南钢铁厂土方工程和厂内铁路线工程;三中队组织1000多人,承包市政建设土方工程;四中队组织车工、铣工等技术工200多人,在二贤街建机械厂,从事小型机械生产和机械维修。1968年区劳动服务大队在太平街建立制锁厂。1969年在二贤街建立预制厂、在七家村建立服装厂、在平安巷建立电子仪器厂(后迁至仁智街)。1972年在七家村建立材料机械厂。1973年区劳动服务大队制锁厂、预制厂、电子仪器厂升为区属集体企业。1975年区劳动服务大队撤销,财产、设备交区生产服务局。
  1964年,历下区有1145名无业人员回原籍章丘、历城等县落户,772人下乡插队落户,103名高、初中毕业生到青海生产建设兵团参加边疆建设。1965年1月,154人回原籍落户,415人下乡插队落户。1966年4月,123名高、初中毕业生到青海生产建设兵团参加边疆建设。
  1968年1月至11月,1479名高、初中毕业生到农村插队落户,其中到日照县376人、邹县294人、沂水县181人、莒县167人,回原籍461人。
  1968年12月至1969年12月,2999名高、初中毕业生到农村插队落户,其中到沂水县361人、惠民县195人、历城县572人、曲阜县259人、济宁市445人、济南市“五·七”黄河农场(垦利县)1088人、回原籍79人。
  1970~1971年,923名高、初中毕业生到农村插队落户、到建设兵团参加生产,其中到德州地区191人、到垦利县山东生产建设兵团(原名济南市“五·七”黄河农场)255人、回原籍287人、到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190人。1971年历下区有留城待业青年3412人,招工2768人。
  1972年,177名高、初中毕业生到肥城县插队落户。
  1974年7月至1975年12月,2518名高、初中毕业生到农村落户,其中到齐河县710人、兖州县554人、武城县739人、乐陵县124人、回原籍391人。插队落户、回原籍参加生产和到生产建设兵团的高、初中毕业生均参加当地招工、参军、升学。1975年12月,历下区办理留城待业青年招工3598人。1976年高、初中毕业生上山下乡插队落户工作停止。1980年下乡知识青年劳动点撤销。
  1981年,历下区办理招工2510人,其中推荐招工949人、退休顶替1330人、自然减员补充231人。另外安置到街道生产厂(组)650人、调配临时工250人、安置家属工1688人。同年,辖区建立待业青年劳动服务网点112个,安置待业人员2240人,当年从劳动服务网点推荐招工324人。
  1982年,历下区办理招工1029人。辖区劳动服务网点发展到219个,当年安置待业人员2753人,从劳动服务网点推荐招工470人。
  1983年,历下区办理招工5210人,其中推荐招工3333人、退休顶替455人、自然减员补充717人、退伍军人安置421人。另外调配临时工284人。同年,辖区劳动服务网点撤销32个,尚有187个,当年安置待业人员1560人,推荐招工2461人。1983年辖区省商业厅山师东路待业青年商店被评为全国待业青年劳动服务先进集体。
  1984年,历下区办理招工3127人。辖区劳动服务网点有195个,当年安置待业人员1552人,推荐招工1971人。
  1985年,历下区办理招工2899人,其中推荐招工1665人、退休顶替179人、自然减员补充1045人。另外安置退伍军人200人、部队干部家属8人、调配临时工1048人。同年,辖区待业青年劳动服务网点有184个,安置待业人员1082人,推荐招工1377人。
  第二节 劳动工资
  机关干部工资
  解放初,机关干部实行供给制。1952年实行供给制加津贴。1954年按在编人员40%改为津贴制。1955年9月改为工资制。
  1956年调整机关干部工资,有70名干部升级,占干部总数的40%。1963年有179名干部升级,占干部总数的42%。1971年部分工资偏低人员调资升级。1977年有475名干部升级,占干部总数的47%。1978年有21名干部升级,占干部总数的2%。1979年有404名干部升级,占干部总数的40%。1982年机关干部普调1级工资,同时,符合规定的知识分子可升两级工资。1985年机关干部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工业职工工资1952年7月,辖区成立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提取公积金、扣除工具折价费和上交利税后,工人按技术水平、劳动强度评定工资。
  1957年11月,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459人实行计件工资制,472人实行计时工资制,64.6%增加了工资,人均月增资3.24元。
  1958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区属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和年底分红的办法。
  1964年,25个区属企业885人调整工资,占职工总数的21.7%,人均增资4.60元。
  1965年,区属工业企业全部实行计件工资制,取消年底分红。
  1966年底,计件工资制改为固定工资制,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的国营企业。1977年,区街企业在解决低工资的同时,对部分职工择优升级,全区有7632名职工增加了工资,人均月增资6.48元。
  1979年,根据职工的劳动态度、技术水平和贡献大小择优升级,有2025人增加了工资。
  1980年,按国营企业职工工资标准调整职工工资,调整后等于或高于同行业国营企业职工工资。同年,实行职工退休制。
  1982年,固定工资制改为超定额计件工资制、全额计件工资制、分成工资制3种形式。
  超定额计件工资制:制定工作定额,完成定额发基本工资,超定额计奖。
  全额计件工资制:按完成的工作量及核定的计件单价计发工资。
  分成工资制:按完成的利润或加工工时费,实行个人得三、企业得七,或个人得四、企业得六的分成办法。
  1983年,在承包的企业中实行浮动工资和入股分红。
  1985年7月,按国家制定的国营企业职工的新工资标准改革区街企业职工工资结构。
  商业职工工资
  1956年合作商店成立后,从营业额中提50%实行固定工资加盈余再分配。分配的办法有“死分活值”、“活分活值”两种,评分算值提取盈余,一般每人每月可得20~30元,低于国营商店职工工资。1957年,合作商店营业额增加,个人所得增加24.5%。同年11月,商业2510人改为计时工资制,其中64.6%增加了工资,平均每人月增资3.24元。
  1959年,合作商业的蔬菜业、百货业、土产业、饮食业、糕点业实行基本工资加再分配,服务业实行提成工资制,煤炭业实行生活费加再分配。
  1964年,服务业由营业额提成改为纯收益提成,以纯收益的80%作为工资。
  1965年,合作商业职工实行十五级工资制。月工资十五级24.50元,十四级26.50元,十三级28.50元,十二级30.50元,十一级33.50元,十级35.50元,九级38元,八级40.50元,七级43元,六级47元,五级51.50元,四级57元,三级64.50元,二级72元,一级80元。
  1966年,合作商业职工实行基本工资加再分配或基本工资加提成,工资水平不能高于国营、公私合营商店职工,劳动强度大、技术性高的行业可略高于公私合营商店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超过10%。职工个人所得不得超过50至60元。
  1972年,合作商业调资范围: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职工晋升1级工资。每级增资5元。调资面占职工总数的40%。
  1977年,在解决低工资的同时,对部分职工择优升级,调资面占40%。1979年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的20%的职工721人晋升工资。同年,按国营商业职工工资标准执行,取消再分配,实行月奖金。
  1985年7月,按国家制定的国营商业职工的新工资标准改革区属集体商业职工工资结构。
  运输业职工工资
  1958年2月,历下区搬运合作社职工工资实行“五五”分成制,个人所得占50%。1959年实行定额计件工资制,按吨公里定额计发工资。
  1970年,实行固定工资加工种补贴,月固定工资为:一级68元、二级63元、三级58元、四级54元、五级50元、六级46元、七级42元、八级38元、九级34元、十级30元。大地排车工人执行二级至四级固定工资,月工种补贴10元;运输毒品的小地排车工人执行五级至六级固定工资,月工种补贴12元;一般小地排车工人执行五级至十级固定工资。
  1979年,实行国家运输业统一工资标准:一级69.90元、二级64.80元、三级59.60元、四级55.50元、五级51.40元、六级47.30元、七级43.20元、八级39.10元、九级34.90元、十级30.80元。
  1985年,按国家运输业新工资标准改革区运输业的工资结构。
  小学教师工资
  1917年,工资划分为校长及正教员、专科教员和助理教员3等,每等14级。
  1946年,校长薪俸每月13.5万元,教师每月11万元。
  1949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修订中小学教职员工待遇。济南市市区小学教职员工工资折合成小米计发,高小教师每月100~150公斤,初小教师每月85~140公斤,勤杂人员每月80~120公斤。
  1953年3月,实行工资制。1954年调整教师工资,高小教师提高8%,初小教师提高8.5%,幼儿教师提高6.1%。1963年教师升级面为44.2%,行政人员升级面为40.9%,勤杂人员升级面为34%。1977~1984年,教师调整工资5次。
  1985年1月,实行新的教师结构工资,按现行工资额就近套入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增加教令和工令补贴。
  第三节 劳动 保护
  解放后,区成立劳动保护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查治职业病,加强女工特殊保护等。区劳动科组织有关部门在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检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1980年,区属企业劳动保护监察、管理、监督体制逐步完善。1981年历下区制定各类事故的处理规定,开始防火、防盗、防爆、防煤气中毒等检查。同年,区属61个企业建立劳动保护委员会8个、劳动保护小组175个,另有兼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检查员45人;建立义务消防队52个,义务消防队员429人,并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当年28个单位发生各类事故27起,伤37人、亡5人(火灾亡2人、交通事故亡2人、机床倾倒亡1人),经济损失14448元。
  1982年,企业劳动保护小组增加到292个,兼职劳动保护检查员增加到77人。同年,历下纸箱二厂被评为山东省防火先进集体。当年33个单位发生各类事故65起,伤57人、亡1人,经济损失4140元。
  1983年,企业劳动保护委员会增加到9个,劳动保护小组增加到389个。同年,历下文教用品厂、历下市政工程养护所、历下玛钢厂被评为济南市劳动保护先进集体。当年23个单位发生各类事故60起,伤43人、亡3人(交通事故),经济损失45714元。
  1984年,有企业劳动保护委员会15个、劳动保护小组522个。培训劳动保护人员26期、667人。检查锅炉237台并登记建档,其中蒸汽锅炉166台、热水锅炉26台、水汽两用低压锅炉45台。当年21个单位发生各类事故58起,伤29人、亡4人(交通事故),经济损失98251元。
  1985年,企业劳动保护委员会发展到18个,劳动保护小组发展到655个。培训劳动保护人员40期、1636人次。培训司炉工68人,考试合格发证58人。同年5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受教育人员达7428人次。抽查33个区属单位,其中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好的单位5个、一般的24个、差的4个。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5个,不安全因素118个(工业94个、商业14个、交通4个、卫生3个、城建3个)。当年,28个单位发生各类事故74起,伤56人、亡2人(交通事故亡1人、墙倒塌亡1人),经济损失120620元。
  附:区街企业伤亡事故3例
  1980年,历下水暖电器安装队在经十路山东省广播电台附近架线时,因电线杆倾倒,两名职工被电线杆砸伤死亡。
  1980年6月,历下油漆粉刷厂在山东师范大学油漆密封仓库时,因1名职工吸烟造成火灾,两名临时工被烧伤死亡。
  1980年8月,历下伞厂在搬运车床时,车床倾倒,1名职工被砸伤死亡。
  第四节 劳动保险
  1965年,区属合作商业实行职工病假工资制度,病假两个月以上开始发病假工资。具体标准是:病假2~6个月,工龄2年以下发原工资的60%、工龄2~10年发原工资的70%、工龄10年以上发原工资的80%;病假6个月以上,工龄2年以下发原工资的40%、工龄2~10年发原工资的50%、工龄10年以上发原工资的60%。职工生病医药费报销50%。职工病故发丧葬费50元。同年,实行职工退职制度,退职人员发还股金,并发3~7个月的工资为退职费。
  1970年,区属工业企业实行固定工资制。福利和医药费开支由企业参照国营自定。1971年,区属工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11%作为福利基金,用于职工的福利和医药费开支。
  1972年,区属合作商业职工退职费改按工龄计算,工龄1年发1个月的工资,1次发给。同年,职工医药费规定报销70%,8月又改为报销90%;退职人员医药费按在职人员标准报销;对无人赡养的退职人员不发退职费和股金,改按每月发生活费12~15元,孤寡老人确无生活来源的每月可增加5~10元。
  1976年,区属合作商业职工退职制改为退休制,退休职工子女可顶替。退休后按工龄发原工资的60~75%的退休工资,医药费报销100%。1979年区运输业实行统一标准工资,职工实行退休制和子女顶替的规定。1980年区属工业实行职工退休制和子女顶替的规定。
  1981年,区属单位共有退休人员1585人。1982年有退休人员1974人。1983年有退休人员2142人。同年8月,退职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增加5元生活费。1984年有退休人员3351人。1985年有退休人员3710人。同年5月,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元生活补贴。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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