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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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86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金融
分类号: F83
页数: 9
页码: 299-3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历下区志中经济的情况,介绍了金融,包括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历下区 经济 金融

内容

第一节 金融机构
  1896年(清代光绪二十二年),在院西大街开设山东通济官钱局,是济南市最早的官办银行。1907年1月(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在旧军门巷开设户部银行济南分行(后改为大清银行),1913年4月改为中国银行山东分行。银号、钱庄多设在西门大街、鞭指巷一带,其中有山西人办的大德通、大德恒、晋逢祥汇兑庄;章丘、周村人办的仁和祥、裕茂、同升、广成泰等银号。1915年通惠银行在西门里开业。1922年道生银行在西门里开业。1931年山东平市官钱局在西门大街开业。1922年8月,中国银行济南办事处在城内开业。1938年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济南分行办事处在鞭指巷开业。此后,银号、钱庄等日趋衰落。1946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接收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济南分行办事处。
  1948年10月,北海银行济南特别市分行第一办事处在西门大街开业,1949年11月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第一办事处,1955年1月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西门大街办事处,9月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支行历下区办事处,设东关、解放路、东郊(驻区外王舍人庄)3个分理处,辖西门大街、府东大街、院西大街、省府前街、南门大街、运署街、山东师范学院、山东工学院、荣军五中学、花园庄、东关大街、城内百货商店、洪家楼(驻区外)13个储蓄所。1969年11月改称红卫区办事处。1971年1月与市财政金融局红卫区分局合并,改称济南市财政金融局红卫区分局,1973年4月又分开,恢复原建制,同年8月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支行历下区办事处,设解放路、东郊(驻区外王舍人庄)、黄台(驻区外工业北路)3个分理处,辖18个储蓄所、28个代办处。1984年10月,改为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分行历下区办事处。到1985年,历下区金融机构只有工商银行历下区办事处,辖3个分理处,21个储蓄所,15个代办处。辖区内储蓄所有珍珠泉、泉城路、解放路、解放东路、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中医学院、南门、百货大楼、大明湖、文化东路、花园庄、东门、趵突泉南路、趵突泉前街、山东医科大学16处。驻区外有工业南路、济南钢厂、济南铁厂、东郊、黄台5个储蓄所。
  第二节 金融业务
  清代末年,辖区银行、银号、钱庄多以存放款、兑换、汇兑为主,其利率、行情、价格由“钱关”(交易所)确定。钱关设在高都司巷,每日公布利率及兑换价格,通过兑换使市面的多种货币进行流通。白银以“两”为单位,银圆以“圆”为单位,兑出兑入各照市价增减10文。
  1919年后,金融业日趋发展,银行、银号经营存放款、汇兑,并发行纸币、角票、钱贴。1939年银钱业半数歇业倒闭,1945年后相继复业。1948年,北海银行统管金融业务。建国后,人民银行逐步开展工商信贷、储蓄、结算、保险等业务。
  货币
  1840~1935年,辖区金属币、纸币种类繁多,并行流通。流通的金属币有元宝、制钱、铜圆、银圆,纸币有宝钞、京钱票、库平银票、济平银票、银圆票、银两票、银两券、银圆兑换券、铜圆兑换券、钱贴、军用票、角票。外国货币有墨西哥“鹰洋”、英国“站人洋”和德国商人在济南发行的“银两票”、“银元票”。
  1935年11月,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1936年,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亦列为“法币”,其他钞票被禁用。
  1937~1939年2月,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印有济南、青岛、山东、天津地名的钞票(称法币)和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联银券”在辖区同时流通。1939年3月“法币”流通停止。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法币”恢复流通。1946年“联银券”流通停止。1948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北海币、冀南币、晋察冀边币、华中币同时在辖区流通。同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1949年9月,开始陆续收回北海币和其他地方币。1圆人民币兑换各种货币的比价是:北海银行币100圆,冀南银行币100圆,冀中银行币100圆,鲁西银行币100圆,中州农民银行币3圆,西北农民银行币2000圆,陕甘宁边区银行币40000圆,晋察冀边银行币1000圆,东北币9.5圆,陕甘宁贸易公司流通券2000圆,晋察冀边区银行币(冀热辽地区)5000圆。兑换至1953年结束。
  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新人民币1圆兑换旧人民币1万圆。1957年发行1分、2分、5分3种铝镁合金辅币。1980年4月发行1圆铜质硬币和1角、2角、5角镍质辅币。1979~1985年发行10余种纪念币。
  贷款
  清代末年,辖区银行、银号开始做银钱折算放款业务。1948年10月银行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支持国营贸易公司收购、调运工农业产品,配合人民政府对失业工人、手工业者和城市贫民发放小额贷款,并以质押为主、联贷为辅的方式,为53户私营工商业户、800多户个体工商业户发放贷款。1949年6月为16户私营工矿企业发放贷款321万元(旧人民币)。
  1953年,银行运用信贷支持国营经济的发展,同时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支持私营企业接收国营公司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同年底,对私营企业贷款67万元。
  1956年,银行运用信贷、利率等促进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年底,对个体手工业者贷款0.2748万元,对手工业合作社发放贷款9.075万元。1957年贷款重点转向国营企业,国营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内由财政拨款,超定额资金由银行贷款。对国营企业的信贷业务,除流转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外,又增添季节性贷款和大修理贷款。
  1958~1960年,由于受“左”的影响,放松贷款管理,贷款数额猛增,1960年底,贷款额16054万元。
  1962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银行加强信贷管理,控制货币投放,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历下区银行帮助辖区工商企业处理呆滞物资1552万元,收回大量货款。
  1978年以“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以销定贷”的原则,加强信贷管理,到1981年,人民银行历下区办事处与辖区226个单位建立信贷关系,年末贷款余额28855万元。
  1985年,贷款项目有定额贷款、周转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财政性占用贷款、新产品试制贷款等。
  储畜
  1911年后,辖区银行开始办理储蓄存款。1915年,通惠银行定期存款196015元,活期存款228775元。1933年前后,存款业务发展,存款种类有整存整付、整存零付、零存整付、存本取息、通知存款5种。
  1949年后,人民银行陆续开办折实存款、保本保值存款、定活两便、有奖、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等储蓄项目。1952年全部改为货币储蓄,储户达66476户,储蓄余额1214600万元(旧人民币)。50年代,储蓄余额逐年上升。1960年辖区储蓄总户134548户,储蓄额10857309元。1961年由于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储蓄余额下降,1963年后储蓄余额逐步回升。1966~1970年,储蓄余额增长缓慢。1979~1985年,连续5次调高储蓄利率,增加存款档次,储蓄余额有较大增长。1985年储蓄余额为22134000元,是1956年4482006元的49.38倍。
  债券
  1950年,人民银行代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1958年连续5次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81年始发国库券,历下区发行额为1363万元。1982年发行国库券12012566元,其中单位购买8460100元,个人购买3552466元。1983年发行国库券11683545元,
  其中单位购买8174600元,个人购买3508945元。1984年发行国库券12456625元,其中单位购买8945760元,个人购买3510865元。1985年发行国库券13182370元,其中单位购买6639570元,个人购买6542800元。
  保险
  1949年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办理辖区保险业务。1952年改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支公司办理。当时的保险种类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强制保险分为财产、运输工具、旅客意外伤害3种,自愿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种。1959年国内保险业务全部停办。
  1980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支公司历下区办事处,当年办理企业财产保险收入1740000元,赔付6000元。
  1981年有企业财产保险、汽车保险、家庭保险3项业务,共收入1408860元,赔付9670元。共中:企业财产保险收入1309368元;汽车保险收入97607元,赔付9670元;家庭财产保险收入1885元。
  1982年,企业财产保险收入1111855元,赔付135723元;汽车保险收入133108元,赔付25297元;家庭财产保险4070元,赔付1502元。3项保险业务共收入1249033元,赔付162522元。
  1983年增加自行车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项业务。企业财产保险收入1812120元,赔付24543元;汽车保险收入275690元,赔付61689元;自行车保险收入95元;家庭财产保险收入3124元,赔付79元;简易人身保险收入779元。5项保险业务共收入2091808元,赔付86311元。
  1984年增加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拖拉机保险和轻骑摩托车保险5项业务。企业财产保险收入1831409元,赔付4484元;汽车保险收入539101元,赔付112181元;轻骑摩托车保险收入2949元;自行车保险收入300元;家庭财产保险收入1820元,赔付173元;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收入2919元,赔付200元;团体人身保险收入1967元;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收入1132元;简易人身保险收入2538元;拖拉机保险收入174元。10项保险业务共收入2384309元,赔付117038元。
  1985年减少拖拉机保险,增加养老金保险、旅游保险和儿童保险3项业务。企业财产保险收入1922330元,赔付59875元;汽车保险收入905908元,赔付757809元;轻骑摩托车保险收入20590元;自行车保险收入7377元,赔付70元;家庭财产保险收入5546元,赔付892元;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收入41182元,赔付946元;团体人身保险收入2558元;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收入21787元;简易人身保险收入2584元;养老金保险收入568元;旅游保险收入105元;儿童保险收入400元。12项保险业务共收入2930935元,赔付819592元。
  附:企业财产保险赔偿两例
  济南无线电十二厂火灾损失赔偿 1981年6月,济南无线电十二厂在保险公司历下区办事处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额为1603162元,缴付保险费4007元。
  1982年6月7日凌晨4时,生产中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造成房屋、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损失,价值10万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同有关单位查明事故原因、核实财产损失,共赔付100346.01元,相当于该厂25年缴付的保险费。是辖区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最大的保险赔偿。
  济南生建电机厂汽车被焚损失赔偿 1984年12月,济南生建电机厂在保险公司历下区办事处投保汽车财产保险,保额为67600元,缴付保险费430.40元。
  1985年4月6日,在用汽油清洗汽车发动机起动开关时,因未断电源,引起燃烧,车辆报废。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费67183.60元,相当于该厂156年缴付的保险费。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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