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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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86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收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3
页码: 296-2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道光年间,辖区的赋税有牙税、当税、契税、牲畜税、落地税等。咸丰年间增抽“厘金”。光绪末年,对原征“厘金”的部分商品改征统税,并增加出产税、销场税、烟酒税、车船捐、戏捐、乐户捐等。另外还有地方加派的公益附捐、特捐、牲口捐、斗称捐等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历下区 经济 税务 税收

内容

清代道光年间,辖区的赋税有牙税、当税、契税、牲畜税、落地税等。咸丰年间增抽“厘金”。光绪末年,对原征“厘金”的部分商品改征统税,并增加出产税、销场税、烟酒税、车船捐、戏捐、乐户捐等。另外还有地方加派的公益附捐、特捐、牲口捐、斗称捐等。
  1925~1928年,除正税外加征抚恤费、慰劳将士费、军事借款、军鞋捐、烟酒费税特捐、公费特捐、油捐、花生行税、人口捐、“讨赤”捐、锅头捐等。
  1931年,中央与地方划分税种,实行分别征收。
  中央征收的税种有:烟税、酒税、卷烟税、商货税、货物税;
  山东省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
  济南市征收的税种有:房捐、戏捐、车捐、大明湖船捐、乐户妓女捐、广告税、营业登记费、屠宰检验费及地租等。
  1937~1945年日本侵略军占领时期,杂税不断增加,有娱乐捐、筵席捐、商店捐、卫生公益捐、旅馆捐、田赋附加捐、乐户妓女(含中西餐馆女招待)捐、卫生设备使用费、土膏(鸦片)店执照费和月捐等。
  1946~1948年9月,辖区税收有直接税、货物税、地方税。
  直接税含: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利得税、遗产税、印花税、营业税、财产租赁所得税、特种营业税;
  货物税含:麦粉、棉纱、卷烟、洋酒、火柴、糖类、熏烟叶、饮料品、皮毛、茶叶、锡箔迷信品、煤、水泥、烟丝、烟叶、土酒、其他金属、其他非金属;
  地方税含:营业税、屠宰税、契税、房捐、娱乐税、筵席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妓女捐、遗产捐、营业牌照税、工商登记费、牲畜税、田赋。
  解放后,根据“平衡战时负担”和“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执行中逐步改造和整理”的规定,临时开征的税种有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农业税、存款利息所得税等。
  1950年1月,遵照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开征货物税、工商业税(含营业税、所得税、摊贩业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10个税种。同年7月,简并税种、降低部分税率。
  1953年,辖区征收的税种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8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工商税制度进行改革,在原税负的基础上简化税制,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调整个别产品的税率,分出工商所得税税种,并实行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自己核税、自己填票、自己交库的纳税方法。
  1973年,辖区征收国营企业工商税,征收集体企业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征收集体食堂和个人应税牲畜的屠宰税,征收私人车船使用牌照税和房产税。1978年停征私人车船使用牌照税和房产税。
  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82年开征烧油特别税。1983年开征建筑税,同年恢复征收临时商业税,并将国营企业应上缴的利润以所得税和调节税的形式上缴国库。
  1985年,历下区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工商统一税、临时商业税、摊贩税、产品税、增值税、工商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建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烧油特别税、关税、契税、屠宰税。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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