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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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803
颗粒名称: 第二篇 政治
分类号: D675.2
页数: 75
页码: 95-1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政治的情况。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历下区地方组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协历下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
关键词: 济南 历下区 政治

内容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历下区地方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早期革命活动
  辖区是中国共产党在山东省最早的活动地之一。1919年“五四”运动后,辖区省立第一师范王尽美、省立第一中学邓恩铭等人,积极组织学生爱国运动。1920年4月,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到济南,与王尽美、邓恩铭等商谈筹建共产主义小组。同年11月,王尽美、邓恩铭等在辖区贡院墙根街成立励新学会,创办《励新》半月刊。1921年初组织济南共产主义小组,王尽美任组长。7月王尽美、邓恩铭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回济南成立中国共产党山东区支部,王尽美任书记。
  1922年5月,中国共产党济南独立组成立,7月建立济南支部。1923年7月,济南支部领导市区理发业工人举行反苛捐杂税大罢工。10月济南支部改为济南地方委员会,王尽美任书记。1924年领导济南邮务工人罢工。1925年组织万名学生反帝大游行。1927年济南地方委员会迁出市区,转入地下斗争。1939年3月,成立中国共产党济南工作委员会,领导济南的抗日斗争和解放斗争。
  第二节 党代表大会
  1948年10月,成立中共济南特别市第一、二、三分区委员会。区委下设党委、总支、支部。区委领导干部由市委任命。到1955年未召开党代表大会。1956年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历下区委员会,到1984年共召开4次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历下区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6年4月14日至17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历下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153人。于次民作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委员21人,候补委员3人。于次民为书记,李鸿清、肖军为副书记,赵熙洪、刘振健、王儒学、杨凤岚(女)、王现玉、姚毅夫为常务委员。同时,选举出席中共济南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43人。
  1960年6月19日至21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历下区人民公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229人。龙启经作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委员29人,候补委员6人。龙启经为书记,薛洪玉、赵熙洪、孙瀛洲、杨凤岚(女)、王儒学为副书记,王良玉、刘大臣、韩文卿、刘家喜、肖积丰、封希元、康殿庆、刘秀兰(女)为常务委员。选举出席中共济南市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2人。
  中国共产党红卫区第二次代表大会
  1971年2月14日至19日,召开中国共产党红卫区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187人。张胜亨作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委员18人。张胜亨(军代表)为书记,薛洪玉、徐海亭为副书记,韩谅民、刘文海、唐茂宽、钟会荣为常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历下区第三次代表大会
  1980年9月11日至15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历下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180人。韩谅民作工作报告。开始采用差额选举方法。选举委员23人,候补委员4人。亓凤海为书记,韩谅民、秦树才、王丕俊、左宪让为副书记,陈杰卿、朱春松、李凌水、刘建华、宫贤忠为常务委员。选举出席中共济南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11人。
  中国共产党历下区第四次代表大会
  1984年6月6日至9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历下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225人。孙常印作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委员20人,候补委员3人。孙常印为书记,王荣胜、高瑞生为副书记,李凤美(女)、刘庆奎、史经森、乔学增为常务委员。
  第三节 区委机构
  1948年10月,中共济南特别市第一、二、三分区委员会分别成立。下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同年11月,第一区增设联络部,12月又撤销。
  1949年10月撤销民运部。
  1950年撤销组织部、宣传部。
  1951年设组织科、宣传科。
  1953年第二区区委增设统战科。1954年第二区区委增设财经委员会。
  1955年1月,区委设办公室、财经委员会(同年9月又撤销)、财贸部、工业部、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1956年2月成立纪律监察委员会。
  1956年4月,中共历下区第一届委员会成立后增设文教部、生产合作部。
  1958年,文教部并入宣传部,生产合作部并入工业部。
  1959年,增设政法部(同年又撤销)、街道工作部、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校。
  1960年,增设农业分社党委(同年又撤销)、农村工作委员会、人民公社办公室,撤销街道工作部。
  1961年,撤销农村工作委员会。
  1962年8月,撤销工业部、财贸部、人民公社办公室。
  1963年,增设工业党委、商业党委,宣传部改为宣传文教部,纪律监察委员会改为市委驻区监察组。
  1965年,工业党委改称工交政治部,商业党委改称财贸政治部。
  1966年,增设城建政治部、街道政治部、各界人士学习委员会办公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委机关受冲击,群众组织进驻区机关,机关被迫停止工作。
  1970年9月,恢复机关党总支委员会。
  1971年2月,中共红卫区第二届委员会成立后未设工作机构。
  1975年,恢复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1976年,恢复区委党校,机关党总支改为机关党委。
  1979年,设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0年,增设老干部管理科,恢复区委办公室。
  1984年,增设调研室、政法委员会、企业政治部。
  1985年,区委增设党史办公室、街道工作办公室。
  第四节 组织整顿
  1950~1985年,党组织先后进行7次整顿。
  1950年8月,根据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指
  示》,第三区和城区区委开展整党运动,共有41名党员参加,9月20日结束。
  1951年7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第一、二区区委机关63名党员参加整党。两名党员未准予登记。这次整党工作结合“三反”、“五反”运动,于1952年12月结束。
  根据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历下区2136名党员(因1956年驻区工厂、商店、学校、医院党组织改为属地化领导,党员数增加,1964年又归属系统领导,区属党员数减少)参加整党整风运动。同年,有15人被定为右派分子(其中区长1人、部长3人、科长1人、校长6人、厂长2人、书记2人),9人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其中文教系统5人、财贸企事业4人),3人被定为坏分子(其中文教系统2人、财贸企事业1人),犯有各种错误的97人(其中机关党委5人、机关5人、工交系统29人、财贸1人、企事业单位9人、工会4人、团组织1人、妇联2人、文教41人)。
  1959年9月,历下区开展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整风运动,对有“右倾错误”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1965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党组织以“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为内容,进行整党教育。处理犯有四不清错误的党员79名,其中开除党籍8名、留党察看11名、严重警告9名、警告11名、撤销党内外职务18名、其他处分20名、免予处分2名。
  1970年2月,恢复党组织生活后,实行开门整党。处理党员10名,其中开除党籍3名、受其他党内处分7名。
  1985年6月,根据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历下区分批开展整党工作。2220名党员参加整党,其中2216名党员履行党员登记、2名暂缓登记、1名不予登记、1名受党内警告处分。
  部分年度历下区党员入党时间统计表
  第五节 党员教育
  解放后,党员每月上一次党课,参加一次党员大会、一次党小组会,学习《党章》、《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和文件,重视对党员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员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了党内团结。1951年,组织党员学习整党文件,在党员中开展“三反”、“五反”教育。1957年进行整党整风教育。1958年进行社会主义总路线教育。1965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党员进行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内容的整党教育。1966年前,区委共办党员培训班38期,培训党员2776人次;举办建党积极分子培训班7期,培训积极分子358人。“文化大革命”中,党组织恢复活动后,学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进行阶级斗争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党员学习班制度,学习三中全会文件,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到1985年,区委共举办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4期,培训225人次;举办党员轮训班6期,培训824人次;举办新党员培训班3期,培训181人。
  第六节 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政府人事局负责。管理的内容有干部的调配、录用、安置、考核、培训、奖惩、任免、福利、工资、职称等。
  干部编制
  干部的编制由济南市编制委员会下达。1951~1954年,济南市第一区编制干部58人,第二区编制干部73人。
  1955~1966年,历下区机关编制干部425人。
  1966~1976年,区编制干部281人,实有539人。其中行政经费开支工资的286人,事业费开支工资的77人,自筹经费开支工资的176人。
  1977~1983年,历下区机关编制干部524人,实有985人。其中行政经费开支工资的366人,事业费开支工资的198人,自筹经费开支工资的421人。
  1984年,历下区机关编制干部729人,实有1854人。
  干部来源
  干部的来源有国家统一分配、社会录用、工人转干部和集体单位调入干部4个方面。据1956~1985年统计,区机关增加干部1099人,其中国家统一分配的干部287人(大学毕业生23人,中专毕业生80人,部队转业干部184人);从社会上录用的知识青年、社会青年、“五大”(电大、函大、业大、职大、夜大)毕业生、落实政策回收人员、复员军人共208人;工人转为干部530人;集体单位调入干部74人。
  第七节 纪律检查
  1956年2月,区委成立纪律监察委员会,肖军任书记。1957年8月,李鸿清任书记。1959年8月,刘萍任书记。1960年5月,薛洪玉任书记。1962年8月,韩谅民任书记。1963年4月,区纪律监察委员会改为市委驻区监察组,韩谅民任组长。1966年3月,孟德树任组长。“文化大革命”初,纪律监察工作被迫停止。1979年7月,成立中共历下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韩谅民任书记。1980年9月,中共历下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韩谅民任书记,同年10月左宪让任书记。1984年4月,李凌水任书记。同年6月,中共历下区第四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历下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李凌水当选为书记。
  1956~1964年,监察处理铺张浪费、贪污盗窃、道德败坏违纪党员313人。
  1979~1984年,检查处理违纪党员12人。1979年后,对1164起案件进行全面复议,平反纠正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到1985年复议工作正在进行。
  1982年以后,依法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全区75起经济案件中,涉及党员41人,占经济犯罪人数的48.2%。通过打击经济犯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0多万元。
  1985年,区委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开始对党政干部经商办公司、滥发钱物、用公款吃喝等进行清查。
  第八节 统战工作
  解放后,统战工作主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据统计,1956年历下区有统战对象2392人。其中:民族资产阶级和民主人士1793人,各民主党派173人,其他各界人士426人。另外,闲散在社会上的各界人士755人,其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知识分子105人,原国民党军界少尉以上的人员146人,原国民党政界科长以上的171人,其他社会人士333人。区委重视统战工作,宣传贯彻党的统战政策,选派各界人士代表参与管理区内大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战工作围绕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总目标,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指导下得到了加强。到1985年,辖区有6个民主党派组织,共有201人。其中: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43人,中国民主同盟会成员44人,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66人,中国民主促进会成员18人,中国农工民主党成员17人,九三学社成员13人。
  第二章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951年第一区和第二区分别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第一区和第二区分别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5年第一区召开原第一、第二区人民代表参加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区长、副区长、法院院长。到1984年,共召开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区人民代表
  代表资格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资格是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三条规定:“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共同纲领,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患精神病及剥夺公民权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能当选代表。”
  1953年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有精神病的人和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除外。”
  1982年12月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办法
  1979年以前,采用直接或间接、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并用的等额选举办法。1980年后实行直接的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二分之一至一倍。
  选举程序
  选举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分为五步:第一步建立机构,制定方案;第二步宣传发动,培训骨干;第三步划分选区,选民登记;第四步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第五步选举代表。
  第二节 区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1951年6月11日至14日,第二区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121人。选举产生第二区各界人民代表协商委员会,李中原当选为主席,百友烈当选为第一副主席,单子文当选为第二副主席,李元厚当选为第三副主席。
  1951年8月26日至30日,第一区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83人。选举产生第一区各界人民代表协商委员会,郝秀全当选为主席,陈炳湘当选为第一副主席,谢培芝当选为第二副主席。
  第三节 区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7月20日至24日,第二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90人,选举产生第二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李中原当选为区长,冯宝升、周芳庆(女)当选为副区长。
  1953年12月27日至30日,第一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71人,选举产生第一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张如明当选为区长,徐志明、朱光荣(女)当选为副区长。
  1955年7月24日至26日,第一区召开原第一、第二区人民代表参加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116人。选举产生第一届区人民委员会,赵熙洪当选为区长,刘振健、冯宝升、徐志明、朱光荣(女)当选为副区长,任继英(女)当选为法院院长。
  1956年12月10日至13日,历下区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177人,选举产生第二届区人民委员会,赵熙洪当选为区长,孙洪昌、刘振健、刘大臣、朱光荣(女)当选为副区长;宋熙春当选法院院长;选举出席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8人。
  1958年5月22日至25日,历下区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177人。会议听取了副区长刘振健代表区人委作的工作报告和区法院副院长于进渭作的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三届区人民委员会,薛洪玉当选为区长,刘振健、刘大臣、朱光荣(女)当选为副区长;于进渭当选为法院院长;选举出席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0人。
  1960年12月5日至6日,历下区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213人。会议听取了副区长刘大臣代表区人委作的工作报告和区法院副院长曹铭宝作的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四届区人民委员会,赵熙洪当选为区长,王良玉、刘大臣、朱光荣(女)、李翠悦(女)、季长禄、周文萍(女)、韩文卿当选为副区长;曹铭宝当选为法院院长;选举出席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0人。
  1963年6月3日至6日,历下区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227人。会议听取了区人委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五届区人民委员会,薛洪玉当选为区长,孙瀛洲、王道远、刘大臣、朱光荣(女)当选为副区长;柯德惠当选为法院院长;选举出席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7人。
  1966年3月1日至4日,历下区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229人。会议听取了区人委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六届区人民委员会,薛洪玉当选为区长,孙瀛洲、王文清、王道远、刘大臣、朱光荣(女)、魏法文当选为副区长;柯德惠当选为法院院长;选举出席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7人。
  1967年2月成立区革命委员会,到1978年5月,11年中革命委员会6次调整改组。根据济南市选举委员会批示,“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革命委员会算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7年2月至5月,孙文经(军代表)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冯秀槐、韩谅民、靖继孝、王丕俊任副主任。5月,区革命委员会在“反逆流”中被摧垮,至1968年12月经省、市革命委员会批准重建。
  1968年12月至1969年12月,冯秀轩(工人代表)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丛学滋、张汝香(女)、孙文经、李家振、王运池、朱存宽、冯秀槐任副主任。
  1969年12月至1970年5月,丛学滋(军代表)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孙文经、冯秀轩、宫衍喜、马美峰、薛洪玉、王道远、韩谅民、蔡全友、左宪让先后任副主任。
  1970年5月至1973年12月,张胜亨(军代表)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薛洪玉、韩谅民、蔡全友、左宪让、徐海亭、徐洪德先后任副主任。
  1973年12月至1976年1月,薛洪玉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韩谅民、左宪让、徐海亭、封希元、王丕俊、刘建华、蔡全友、魏法文、傅友三任副主任。
  1977年4月至1978年5月,封希元任革命委员会主任,傅友三、王丕俊、左宪让、刘建华、刘占胜、朱春松、魏法文先后任副主任。
  1978年5月18日至21日,历下区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450人。刘振嵩代表革命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刘振嵩当选为革命委员会主任,韩谅民、刘占胜、王丕俊、徐海亭、朱春松、左宪让、刘建华、崔建英(女)、孙瀛洲当选为副主任;刘安邦当选为法院院长;赵龙堦当选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8人。
  1980年12月8日至12日,历下区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279人。会议听取历下区革命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决定将革命委员会改称区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韩谅民当选为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崔建英(女)、孙瀛洲、丁象兑、陈振鑫当选为副主任;秦树才当选为区长,王丕俊、朱春松、李凤美(女)、陈杰卿、曲长坤当选为副区长;刘安邦当选为法院院长;赵龙堦当选为检察院检察长。
  1984年4月24日至28日,历下区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180人。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区经委、区财政局、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区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历下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秦树才当选为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宋丕经、陈振鑫、丁象兑、张秀民当选为副主任;王荣胜当选为区长,李凤美(女)、曲长坤、张志远当选为副区长;刘安邦当选为法院院长;刘书亭当选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节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1980年12月,根据宪法规定区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12月至1984年4月共召开27次会议。第十届人大常委会自1984年4月至1985年12月共召开14次会议。
  1980年12月,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
  1984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
  第三章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节 区人民政府
  1948年9月,济南市解放后,行政区划沿用旧制。同年10月,第一、二、三区成立区政府。1949年3月,第一、二区合并称城区。1949年8月区政府改称区公所。1951年1月第三区改称第一区,城区改称第二区。同年,区公所改称区人民政府。1955年1月,第一区与第二区合并称第一区。区人民政府改称区人民委员会。同年9月,第一区改称历下区。1960年5月,历下区成立人民公社,与历下区人委一套班子。1962年12月人民公社撤销。“文化大革命”初,区人民委员会改为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区人民政府。
  第二节 区政府机构
  1948年10月,第一、二、三区人民政府成立。
  1949年3月,第一区和第二区合并称城区,辖鹊华桥街、双忠祠、芙蓉街、舜井街、宽厚所街、钟楼寺、东门大街、西门大街、西公界、太平寺街、榜棚街、东华街、鞭指巷13个街政府;第三区辖长盛街、奎垣街、青龙街北段、东仓街、后坡街、东舍坊、太平街、所里街、司里街、朝山街、佛山院街、青龙街12个街政府。同年7月,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撤销街政府,由公安派出所管理街道工作,城区和第三区各有7个派出所。
  1951年1月,城区改称第二区,第三区改称第一区。同时,区公所改称区人民政府。6月,第二区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股、调解股、工商股、文教股、卫生建设股。8月,第一区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调解股、文教卫生股。
  1952年7月9日,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布《关于十万人以上城市建立居民委员会试行方案》。第一、二区各设5个居民委员会,直属区人民政府领导。居民委员会设立优抚救济、调解、治安、文教、卫生5大业务委员会。
  1953年1月,第一区增设工商劳动股。7月,第二区调解股并入民政股,增设劳动股。同年12月,第一区、第二区增设粮食科。
  1954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条例》,辖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改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下设居民委员会。
  1955年1月,第一区、第二区合并称第一区。市第一公房管理所下放第一区。区政府设10个部门,辖9个街道办事处。原第一区第一、第二办事处合并称第一办事处,第三、第四、第五办事处分别改称第二、第三、第四办事处。原第二区第一办事处改称第九办事处,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办事处分别改称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办事处。
  1955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市辖区及县辖区公所的名称,应改按地名称呼的规定》,济南市第一区改称济南市历下区。第一街道办事处改为东关大街街道办事处;第二街道办事处改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第三街道办事处改为司里街街道办事处;第四街道办事处改为朝山街街道办事处;第五街道办事处改为宽厚所街街道办事处;第六街道办事处改为院西大街街道办事处;第七街道办事处改为寿佛楼街道办事处;第八街道办事处改为钟楼寺街道办事处;第九街道办事处改为东门大街街道办事处。同时,区人民政府改称区人民委员会,秘书室改为办公室,增设人事科。10月,粮食科改为粮食分局。
  1956年6月,增设商业科。7月,济南市泺源区撤销,所辖正觉寺街、趵突泉两个街道办事处划入历下区。历下区人民委员会设12个部门,辖11个街道办事处。
  1958年2月,历下区人民委员会增设档案馆和科学技术委员会。4月商业科分为商业一科和商业二科。同年5月,历下区第三届人民委员会设15个部门,辖11个街道办事处。
  1958年7月,历下区人民委员会增设交通运输管理科,8月增设钢铁指挥部,10月增设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9年1月,文化教育科分为文化科和教育科,手工业管理科改称工业科。2月,工商科、商业一科、商业二科合并称商业科。5月,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称体育科。7月,增设计划委员会。9月,钢铁指挥部改称钢铁办公室。12月,增设职工教育办公室。同年12月,济南市市中区撤销,所辖普利门、西青龙街两个街道办事处划入历下区。
  1960年2月,增设畜牧生产办公室。同年5月,成立历下人民公社。13个街道办事处调整成立10个分社。
  以师范学院为中心,加上解放路街道办事处成立文化路分社;
  以司里街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加上朝山街街道办事处东部的佛山院等11条街巷成立司里街分社;
  以工学院为中心,加上朝山街街道办事西部的朝山街等街巷和红旗街道人民公社成立红旗分社;
  以医学院为中心,加上趵突泉街道办事处成立趵突泉分社;
  以西青龙街街道办事处为主成立西青龙街分社;
  以济南火柴厂为中心,加上普利门街道办事处成立共青团路分社;
  以省人委为中心,加上寿佛楼、院西大街两个街道办事处成立院西分社;
  以钟楼寺街道办事处为主成立钟楼寺分社;
  以宽厚所街街道办事处和东门大街街道办事处成立院东分社;
  以农具厂为中心,加上东关大街街道办事处成立黄台分社。
  同年5月,历下人民公社设人民公社办公室。6月,撤销第一公房管理所,设房屋建筑一大队。12月,增设农村工作办公室。
  1960年12月,历下区第四届人民委员会设21个部门,辖10个分社。
  1961年4月,卫生科和体育科合并称卫生体育科,增设财贸办公室。5月,济南市东郊区撤销,东郊分社和旭日分社划入历下区。7月,撤销农村工作办公室和畜牧生产办公室。9月,撤销钢铁办公室。10月,增设行政科,同时济南市市中区恢复,共青团路分社、西青龙街分社复归市中区。
  1962年1月,工业科、计划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合并为工业局。31960年第四届区人民委员会机构月,卫生体育科、文化科改为卫生科、文体科。成立寿佛楼分社、东门分社,黄台分社改为东关分社。6月,撤销房屋建筑一大队,恢复第一公房管理所。8月,档案馆并入办公室,撤销人民公社办公室、行政科、职工教育办公室。同年12月,撤销人民公社,分社改称街道办事处(保留东郊分社和旭日分社)。
  1963年3月,增设工商行政管理科。6月,历下区第五届人民委员会设15个部门,辖10个街道办事处、两个分社。
  1963年8月,增设建设科。9月,房管建设科改为房地产管理科。12月,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
  1964年11月,旭日分社改为工业二路分社,红旗街道办事处改为正觉寺街街道办事处。
  1965年3月,增设街道工作办公室。10月,粮食分局和第一公房管理所上交济南市业务局管理。11月,院东街道办事处改为珍珠泉街道办事处,院西街道办事处改为泉城路街道办事处。12月,增设街道生产服务总站。
  1966年3月,增设财务科、城建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科并入商业科。
  1966年3月,历下区第六届人民委员会设18个部门,辖10个街道办事处、两个分社。1967年2月,成立区革命委员会,设组织组、宣传组。同年,街道办事处改为街道革命委员会。寿佛楼街道办事处改为明湖路街道革命委员会,珍珠泉街道办事处改为解放阁街道革命委员会。东郊分社、工业二路分社分别成立革命委员会。
  1969年10月,设工商行政管理所和文体宣传站。司里街街道革命委员会改为解放泉街道革命委员会,钟楼寺街道革命委员会改为红卫街道革命委员会。东郊、工业二路两个分社革命委员会解体,所辖非农业户口分别划归东关街道革命委员会和解放路街道革命委员会管理。
  1970年6月,设商业组、办公室、内务组、劳动组、防空战备办公室、工交城建组、教育组。
  1971年4月,设体育组、计划生育办公室。
  1972年5月,内务组改为民政组,设卫生组。11月,设群众工作组。
  1973年7月,撤销群众工作组和文体宣传站,房产管理所由济南市下放区管理。
  1975年11月,房产管理所改为房产管理局。12月,组织组、宣传组划归区委。
  1976年2月,设街道工作办公室、街道生产服务局、人事科、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知识青年办公室、民政组改为民政科,劳动组改为劳动科,工交城建组分为工业局、城市建设局、交通局,商业组改为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所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组改为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组改为文教局,卫生组改为卫生局。9月,成立民兵指挥部。10月,撤销民兵指挥部,解放泉街道革命委员会改为司里街街道革命委员会,红卫街道革命委员会改为钟楼寺街道革命委员会。到1976年10月,区革命委员会设19个部门,辖10个街道革命委员会。
  1977年9月,设物资站。
  1978年4月,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改为科学技术委员会。同年5月,区革命委员会设20个部门,辖10个街道革命委员会。
  1978年7月,增设环境保护办公室。10月,撤销工业局,文教局分为教育局和文化科,物资站改为物资局,街道革命委员会改为街道办事处。
  1980年,增设档案局、劳动服务公司。同年12月,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设23个部门,辖10个街道办事处。
  1980年12月,增设司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局。
  1981年3月,增设物价科,环境保护办公室改为环境保护局。4月,增设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6月,知识青年办公室并入劳动科。7月,增设职工教育办公室。
  1982年2月,增设千佛山、文化东路、建筑新村3个街道办事处。3月,增设区地方志办公室。5月,劳动科改为劳动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局。7月,物价科改为物价局。同年,房产管理局上交济南市。
  1983年3月,增设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
  1984年4月,增设信访办公室、统计局、经济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城市建设局改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民政科改为民政局,档案局改为档案科,增设档案馆,文化科改为文化局,环境卫生管理局改为环境卫生管理所,交通局改为交通运输公司,撤销街道工作办公室、街道生产服务局。
  1984年5月,历下区第十届人民政府设32个部门,辖13个街道办事处。
  1984年9月,房产管理局下放历下区改为房地产管理局,增设经济信息调研室。
  1985年9月,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分为民族宗教办公室和侨务办公室。
  1985年12月,历下区人民政府设35个部门,辖13个街道办事处。
  第四章 人民政协历下区委员会
  1983年11月,中共济南市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历下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区政协由130人组成,其中:共产党员51人,占39.2%,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79人,占60.8;50岁以下的49人,占37.7%;女委员34人,占26.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8人,占29.2%。
  1984年4月23日至28日,区政协举行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讨论了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区政府、区经委、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常务委员17人,组成区政协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孙常印当选为主席,朱春松、孙庆丰、李学敏当选为副主席。
  1984~1985年,区政协设办公室、学习委员会、经济咨询工作组、科技工作组、妇女工作组、文史资料工作组、民族宗教工作组、医药卫生工作组、文教体工作组9个工作部门。
  第五章 民主党派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历下社会支部于1955年成立,归中国国民党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直接领导,有成员18人,召集人谷兰溪、赵建华。1957年,社会支部成员发展到28人,选举高鸣九、谷兰溪、赵建华为支部负责人。1966年底停止活动。1979年恢复组织活动,有成员26人,主任委员孙旭,支委王雨辰、潘复昌。1980年底归国民党济南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领导。1983年底成员发展到36人,王雨辰任主任委员,白璞、潘复昌任支委。1985年成员发展到43人。
  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历下区离退休支部、济南第十七中学支部、历下区小学支部于1980年分别成立。1984年共有盟员44人,同年,成立中国民主同盟历下区总支委员会,主任委员汪秀兰。总支委员会设4个支部:离退休一支部有盟员10人,主任委员任立程;离退休二支部有盟员15人,主任委员汪秀兰(兼任);济南第十七中学支部有盟员9人,主任委员陈志显;历下区小学支部有盟员10人,主任委员王嘉谋。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在辖区1951年有成员6人。1953年中国民主建国会历下区小组成立,组长鞠质夫、李念声。1966年底停止组织活动。1978年恢复组织活动。1980年4月成立历下区综合支部,有成员13人,支部负责人张国政、董敏、高荣之。1981年有成员66人,设7个小组。1985年5月,有成员69人,设7个支部、2个小组。泉城路支部12人,主任委员咎文林;明湖路支部6人,主任委员李宗岱;东关支部12人,主任委员崔隆斋;解放路支部5人,主任委员曹传经;解放阁支部5人,主任委员陆德奎;正觉寺支部5人,主任委员邢振华;妇女支部15人,主任委员张国政,副主任委员董敏;钟楼寺小组4人,组长罗克钦;趵突泉小组4人,组长胡西亭。
  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历下区小组于1956年成立,有会员4人。1983年10月成立支部,有会员15人,主任委员邢国珍。1985年有会员18人。
  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工农民主党1979年辖区有成员5人,1982年有成员9人。1984年有12人。1985年有17人,设两个小组,直属中国农工党济南市委员会领导。
  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历下支社于1985年12月成立,有成员13人,主任委员张秀民,委员何文华、王金铎。
  第六章 群众团体
  第一节 工会
  1951年8月,济南市第一、第二区分别成立工会组织。1955年9月,称济南市工会联合会历下区办事处。1966年11月,工会组织停止活动。1970年3月恢复组织活动,成立区工代会。1973年,选举产生区工会委员会。
  1978年,历下区工会委员会改称济南市总工会历下区办事处,设5个基层工会委员会,有会员2002人。同年8月,28个区属企事业单位恢复成立工会组织,当年有基层工会委员会33个,小组108个,会员4242人,占设工会单位职工数的80%。
  1979年,区商业单位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5个,历下区工会会员发展到6081人。
  1980年,街道办事处所属企事业单位成立工会组织。同年,有基层工会委员会48个,分会120个,小组952个,会员12196人,占历下区职工总数的92.94%。
  1982年,新建基层工会委员会1个,转济南市业务局两个。1983年,新建基层工会委员会6个,转省教育厅1个。同年,历下缝纫机零件厂工会陈永香、土产杂品公司工会刘玮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区工会郭道惠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正觉寺街道办事处工会冷广云被省总工会授予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
  1984年,增加基层工会委员会两个。同年,开展“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1985年,历下区有基层工会委员会54个,分会146个,小组1116个,会员14594人,占职工总数的94.26%。同年,基层工会委员会全部建成合格的“职工之家”。历下区工会被山东省总工会评为先进单位。区工会马耀华、郭道惠被省总工会授予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工会王爱芝、省府前街小学工会史修洁被省总工会授予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
  劳动竞赛
  1951年,工会开展爱国劳动竞赛。1952年,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1953年,开展技术革新劳动竞赛。1956年,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1961年,开展“五好”(政治思想好、计划完成好、企业管理好、生产管理好、干部作风好)企业、“五好”(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遵守纪律好、经常学习好、团结互助好)职工比、学、赶、帮竞赛活动。
  1966年5月,历下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郭守证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五好职工称号。
  1979年,开展“每人每天增产节约一元钱”活动。
  1980年,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当年实现技术革新项目4项,创价值2.05万元。提合理化建议43件,采纳10件,创价值2.24万元。
  1981年,在“为四化立功”活动中,工业、交通以“优质、高产、低耗、安全”,商业以“文明经商、礼貌服务”为内容开展劳动竞赛。同年,提合理化建议80件,采纳35件,创价值0.518万元。
  1982年,开展“比、学、赶、帮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争创“百千万”立功竞赛活动。同年,历下区运输公司吕素海、房产管理局王建华、环境卫生汽车队于凤芹、大明湖路小学刘革被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
  1983年,开展“创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同年,历下区环境卫生汽车队于凤芹被授予全国环卫园林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1984年,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活动。同年,提合理化建议819件,采纳437件,创价值2.33万元。
  1985年,开展“厂长(经理)竞赛”、“职工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举行技术表演195次,提合理化建议2416件,采纳1336件,创价值8.294万元。同年,山大路商业公司姜洁玉被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
  民主管理
  1981年10月,区属企事业单位开始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年召开两次。
  1982年,职代会共征集提案1191条,落实1021条,占总提案的85.73%。
  1983年,举办民主管理学习班33期,培训职工代表1338人。当年,民主评议干部234人,解决职工困难174件。
  1984年,培训职工代表14245人次。民主评议干部45人次,质询厂长(经理)20人次。征集提案1100条,整理归类后被采纳518条。
  1985年,职工代表质询厂长(经理)29人次,民主评议干部52人次,选举企事业领导干部45人。
  职工教育
  1979年,历下区成立工会职工业余学校。当年招生213人。1980年招生386人,补习文化基础知识。
  1981年,工会在职工中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形势教育,开展“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活动,举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心灵美”和朱文奇事迹报告会。
  1982年,在职工中开展主人翁思想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举办赵春娥事迹报告会。同年,职工业余学校学员结业295人,其中考入大专51人、中专10人。职工业余学校被山东省政府授予职工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1983年,组织职工学习《中国近代史》,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举办清除精神污染报告会。同年,开展“振兴中华”职工读书活动,建立图书室11个,成立职工读书自学小组428个,有5059名职工参加读书活动。召开读书演讲会9次,知识竞赛18次。
  1984年,组织《中国近代史》学习班,轮训青年职工5424人。读书自学小组发展到461个、7063人。举办读书演讲会和知识竞赛105场次,选出41名演讲员巡回演讲68场次。
  1985年,组织职工5143人学习《科学社会主义常识》,进行理想、纪律教育,举办读书演讲会和知识竞赛113次。同年,职工业余学校举办文化培训班和技术培训班,招收学员3283人,当年结业1993人,其中有180人考取大专班、89人考取中专班。职工业余学校再次被评为山东省职工教育先进集体。
  职工文体活动
  1979年,工会组织205人,编演文艺节目50个(其中创作38个),在济南市会演中获创作奖6个,演出奖7个。同年,在职工中开展棋类、球类等比赛48次,举办老年职工田径运动会。1980年,职工文艺创作调演,获市创作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演出一等奖1个、三等奖1个。1981年组织职工大唱革命歌曲,全年演出文艺节目7次。同年,开展乒乓球、游泳、田径体育比赛和广播操比赛。1982年,在广播操、太极拳比赛中,历下区有22个单位被市总工会、市体委评为先进单位。1983年基层工会组织建立12个职工俱乐部,有5个被市总工会评为先进俱乐部。1984年,开展“建设者之歌”创作演出活动。基层工会组织成立足球、蓝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共34个队,366人。组织各种球类比赛128场次。同年,职工俱乐部发展到43个,有13个被市总工会评为先进俱乐部。1985年,职工俱乐部发展到86个,全年开展文体活动660次。同年,有30个职工俱乐部被市总工会评为先进俱乐部。
  职工生活
  1980年后,工会进行职工住房、看病、洗澡、子女入托等困难和女职工的特殊困难调查,成立职工互助储金会和业余理发、裁剪缝纫、水电车辆维修等生活服务互助组织,兴办“五小”(小食堂、小托儿所、小浴室、小厕所、小更衣室)集体福利事业,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同年,区属企事业单位对1671名生活困难职工发放救济款29608元。建立小托儿所、哺乳室31个,入托儿童1489人。1982年,区属企事业单位有小食堂13个,1855人就餐;小托儿所34个,入托儿童2934人;小浴室34个;解决185户职工住房困难。同年,建立基层女工委员会22个。1983年,新建小食堂6个、小托儿所6个,为138户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同年,基层工会女工委员会发展到24个,分会33个。女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工作得到落实。女工定期查体,当年查体2947人。1984年,区属企事业单位有小食堂17个、小托儿所42个、小浴室58个、小厕所187个、小更衣室58个。1985年,“五小”福利设施发展到409个,其中:小食堂64个、小托儿所42个、小浴室58个、小厕所187个、小更衣室58个。
  第二节 共青团
  1950年11月,城区和第三区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
  1952年9月召开第一次青年团代表会议。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历下区委员会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历下区委员会。1966年11月,团组织停止活动,1971年恢复组织活动。到1985年团区委共召开六次代表大会。1985年底全区有共青团基层委员会13个,总支委员会9个,支部155个,有团员2391人,占青年总数的三分之一。
  1950年向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团员、青年踊跃报名参军。1951年团员、青年积极参加镇压反革命斗争。1956年,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高潮中,有6300多名团员、青年参加突击队,积极投入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1963年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活动,到1964年共评出学雷锋积极分子116人。1964~1966年,在团中央“促进青年革命化,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号召下,广大团员、青年扎根农村干革命,有1299人回乡落户、1187人分散下乡插队落户、226人到青海生产建设兵团参加边疆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为伟大的新长征献青春”的号召下,团员、青年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勤奋学习,改革创新,积极争当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第三节 少年先锋队
  1950年辖区各学校先后建立少年儿童组织,设立专职辅导员。1953年8月,少年儿童队改称少年先锋队。“文化大革命”中,少先队停止活动,成立“红小兵”组织。1978年10月,恢复少先队组织。1985年9月召开历下区第一届少先队代表会议。1953年,县西巷小学四年级学生侯曼等5人组成的少先队优抚小组,被省、市、区评为优秀优抚小组。团中央给他们寄来奖旗和200元奖金,并将他们的事迹编成书在全国发行。1982年,开展“美的生活”、“争当爱劳动小蜜蜂”活动,举办历下区首届少年儿童“小百花”文艺会演,组织少年儿童参加“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1983年,开展“争做张海迪式的青少年”活动。暑假组织少先队员义务采集草种、树种,开展“小红花”活动。同年,举办第二届“小百花”文艺会演。1984年十亩园小学辅导员常玉华获“全国优秀辅导员”奖。到1985年,历下区有22处学校的少先队组织获“全国万名创造杯”奖40个。
  第四节 妇女联合会
  1950年10月,济南市城区、第三区分别成立民主妇女联合会。1953年8月,基层成立妇女组织,建立妇女代表会议制度。1957年9月,区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妇女联合会。1978年区妇女联合会改称街道妇女工作委员会。1984年恢复妇女联合会名称。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女联合会的重要职责。区妇联积极做好信访工作,据统计1983年历下区涉及妇女儿童的纠纷和案件63起。其中,生女孩受歧视的9起,婚姻受干涉自杀的2起,儿童中途退学的17起,妇女、儿童受虐待的19起,继承纠纷5起,家庭不和、未婚先孕、精神不正常等原因自杀的11起。区妇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到1985年底,共接待来信来访821人次。聘请律师成立法律顾问组,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托幼工作
  区妇女联合会动员企事业集资办托儿所,组织培训保育员。从1954年开始成立托儿站,到1956年全区有托儿站7处。1958年有托儿所130处,入托儿童1500人。1961年有托儿所78处。1977年辖区有托儿所85处,保育员460人,入托儿童3231人。1984年有区属托儿所56处,入托儿童4450人。1985年有区属托儿所59处,家庭托儿所111处,入托儿童5253人。
  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1956年开始在全区开展“五好家庭”、“五好院”活动,五好的内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而变化。1961年又开展以增产节约、生产救灾为主要内容的“六好”(勤劳爱国团结互助好、勤俭持家好、学习文化技术好、尊婆爱媳教育子女好、计划生育好、清洁卫生好)家庭活动。1979年以后,恢复“五好”(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好;努力生产、工作、学习,完成任务好;实行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勤俭持家好;移风易俗,文明礼貌,清洁卫生好;尊老爱幼,家庭民主和睦,邻里团结互助好)家庭活动。1983年,历下区五好家庭代表刘庆林、房世惠、穆凤珍3家出席全国五好家庭代表会议。
  1981年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妇联成立家庭教育辅导组,帮助指导家庭对幼儿的教育。1985年历下区成立家庭教育促进会,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在全区开展家庭教育咨询、评选“健优美”儿童等活动。
  开展“三八”红旗手活动
  妇女联合会自1960年开展“三八”红旗手活动,到1985年有2人3次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姜洁玉1次、杨秀芝2次),2人获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周莲华、于凤芹)。历下塑料一厂、青龙桥土产店、十亩园小学幼儿园获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第五节 工商业联合会
  1953年10月,济南市第二区成立工商业联合会,并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会议。1959年5月,召开历下区第二届会员代表会议。1963年1月,召开历下区第三届会员代表会议。1966年11月,工商业联合会被迫停止办公。1981年,成立市工商联历下办事处。1985年12月,恢复历下区工商业联合会,并召开第四届代表会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区、街企业发展较快,区工商联开办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培训会计、统计、业务等管理人员400多人,咨询服务10多项。区工商联向区、街企业和外县、区推荐专业人员150多人。第六节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1年,历下区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368户个体业户,按行业和地区划分成立11个分会、54个小组。同年12月28日,召开首次个体劳动者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历下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17人,王寿平当选为主任委员。
  1985年12月29日,历下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召开第二次代表会议,代表1403人,选举产生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23人,常务委员13人,刘殿选当选为主任委员。
  1985年,历下区有个体业户1668户,从业人员2503人,设13个分会,64个小组。按行业分类:商业944户,饮食业404户,修理业126户,服务业52户,手工业128户,运输业14户。2503名从业人员中,自谋职业青年344人,闲散无业人员1552人,退休人员120人,停薪留职人员136人。另外,还有外地来济南换证个体经营人员351人。
  第七章 军事
  1952年8月,第一区、第二区分别成立人民武装部,1953年3月撤销。
  1958年11月,成立历下区人民武装部。1960年,辖区千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人民武装部。1968年7月,辖区大专院校和省直机关人民武装部划归山东省军区直接领导。1971年3月,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撤销。历下区人民武装部接受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负责辖区企业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维修、兵员征集、退伍军人登记、预备役等工作。
  第一节 兵员征集
  1955年2月,实行义务兵役制,兵员征集工作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征兵命令和政策规定进行。每年征兵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区劳动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兵工作。在体检、政审合格的条件下,征兵办公室与接兵部队按征兵任务和要求协商定兵,发给应征青年入伍通知书,按时交接新兵。
  1955~1960年,征集对象主要是无业青年。在校学生、工厂三级技术工人和独生子一般不征。1961年、1962年主要征集在校学生。1963~1977年主要征集待业青年。1978~1985年征集高中毕业生。
  1980年建立预备役制度,一类预备役为基干民兵和28岁以下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役战士,二类预备役为普通民兵和29岁至35岁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役战士。预备役每年退役一次。1985年辖区有预备役人员2884人。
  第二节 民兵
  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和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的号召,辖区10个街道办事处和驻区122个企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制定军事训练计划,采取小型分散的方法,进行射击、投弹、刺杀、爆破等基础课目训练。
  1960年,辖区民兵组织有9个师、43个团、157个营、657个连,民兵总数112346人,其中基干民兵65818人。民兵组织每年整顿1次。单位党组织领导兼任民兵政治干部,每月给民兵上政治课1次,主要进行人民战争教育。在民兵组织中开展创建“四好连队”、争当“五好民兵”活动,每年评比1次,区人民武装部审批表彰四好连队,企业人民武装部审批表彰先进班、排和五好民兵。1963年开展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政治、军事)活动,每年检查评比表彰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
  1964年10月,10个单位的207名民兵被选拔参加山东省民兵军事技术比赛。参赛项目有:坦克、自行火炮驾驶,37高炮、82迫击炮实弹射击,步兵班对抗射击,电话站勤务,强渡江河和战场救护。
  1966年,民兵组织整顿停止,军事训练受到批判。1970年组织整顿恢复,168个单位恢复民兵组织,调整武器装备,大中型企业民兵组织配备高射机枪,高射炮和地炮,组建民兵专业分队,恢复军事训练。
  1973年,实行周期军事训练制度,每个周期3~4年。1977年民兵高炮分队训练结束,在潍北靶场进行了实弹射击考核。1978年,民兵专业分队开展军事比武,1044名民兵参加了开设临时空中指挥所、对空目标射击、40火箭筒实弹射击、爆破、捕俘和战地救护等项目的比赛。
  1981年,民兵军事训练周期改为两年,每个周期集中训练30天,采取联片定点集训的方法,训练考核合格发证书。同年,民兵组织缩小范围,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由168个减少到108个;简化层次,只保留专业分队;选配政治教员400多人,建立“民兵之家”50个,加强对民兵的思想政治教育。
  1982年,6个高炮连、3个高机连,695名民兵周期训练结束,在潍北靶场进行了实弹射击考核。
  1983年,在民兵组织中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济南制药厂、济南肉联厂、黄台发电厂等单位民兵组织获“文明单位”称号。1984年济南制药厂民兵组织获济南军区“民兵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1985年,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只保留高炮、高机、防化、侦察、指挥和后勤维修等专业分队,军事训练采取集中轮训的方法,训练周期改为1年。
  第三节 人民防空
  1965年,历下区成立人民防空领导小组。1966~1968年,区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停止工作,1969年恢复。1970年6月,成立区防空战备办公室,制定城区防空袭击预备方案和人口疏散、医疗救护、物资供应、水电保障等方案,辖区各单位分别组建消防、治安、救护、抢修、运输、防化、通讯、对空射击等专业队伍。
  1965年,历下区开始修建地下工程,到1985年,建地下防空工程面积44507平方米,其中:疏散主干道29448平方米,支干道1920平方米,街道办事处防空工事7724平方米,区属单位防空工事5415平方米。建疏散干道7条,其中2米宽的5条,长度分别为2000米、3000米、1100米、1100米、3310米;1.5米宽的两条,长度分别为300米、700米。
  1978年,历下区利用地下防空干道建立招待所、作仓库、种蘑菇,使用地下水、地下冷风等为生产和生活服务。到1985年底,创产值500多万元,利润100多万元。
  第四节 驻区军事机关
  山东省军区
  1961年10月6日,以济南军区动员部为基础成立了山东省军区。
  济南军分区
  1952年2月,成立济南市人民武装部,1953年3月5日撤销。1961年6月又建立济南市人民武装部。1969年12月,济南市人民武装部改编为济南警备区,1983年3月改为济南军分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
  1958年11月,成立山东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1962年2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1963年1月,又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山东省总队。1966年6月,改编为山东省军区独立第二师,后调出。1983年1月1日,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
  附:济南战役-攻克内城
  1948年9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对济南发起总攻。23日晚,对内城发起攻击。华东野战军第九纵队向新东门至城东南角地段实施突击;渤海纵队主力自新东门以北实施突击;华东野战军第十三纵队主力自城西南角坤顺门实施突击;第三纵队由西门突击;第十纵队继续围歼电力公司、面粉公司之敌。23日18时,攻城部队在1小时炮火的火力准备后,跨过护城河向城垣发起冲击。第九纵队1个连由东门南侧突破,因桥被炸断,后续部队受阻,全连壮烈牺牲。同时,第十三纵队一零九团两个营从城西南角突破,其中两个连攻入城内,突破口被敌重占。24日2时,攻城部队重新调整部署,第九纵队七十三团经反复冲击,突破成功,占领城东南角。第十三纵队在一零九团先入城的两个连的接应下,拂晓也突入城内与敌巷战。入城部队东西对进,直插纵深。王耀武化装潜逃。经过一天的激烈巷战,全歼内城残敌,济南遂告解放。
  济南战役胜利结束后,中央军委授予第九纵队七十三团为“济南第一团”、第十三纵队一零九团为“济南第二团”的光荣称号。
  第八章 政法
  第一节 社会 治安
  解放初,济南特别市公安局在各区设公安分局,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街道和单位成立群众治安纠察队,维护社会治安。据城区统计,1951年有群众纠察队15个、中队55个、小队201个、共2239人。同年7月,15个群众纠察队改为23个治安保卫委员会。1959年历下区区属企业建治安保卫委员会53个,共351人。1962年有治安保卫委员会144个,实行联防治安,组成治安联防组13个。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群众治安保卫委员会停止工作,1970年恢复,历下区有群众治安保卫委员会(组)101个,共773人,到1985年发展到143个,共1131人。
  户籍管理
  1939年,日伪济南市公署实行居民登记,发户口簿,实行户籍管理。
  解放初,济南特别市公安局发布户口迁移暂行规定,公安派出所建立户口卡签,人口出生、死亡、暂住、外出申报注销制度和户口月报、旬报制度。
  1955年2月,辖区14个公安派出所调整为10个。同年,改按地名称东关、解放路、司里街、朝山街、宽厚所街、院西、寿佛楼、东门、大明湖、钟楼寺公安派出所。户口卡签改为人口卡片,16周岁以上的居民建立人口卡片。1956年趵突泉、正觉寺两个公安派出所划入历下区公安分局管理,大明湖公安派出所撤销。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公布后,户口管理内容有: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分居、并户、失踪、寻回、收养、认领、结婚、离婚、外出等项目,并建立公共户口管理制度。
  1959年,普利门和西青龙街两个公安派出所划入历下区公安分局管理。1960年建南郊公安派出所,撤销朝山街公安派出所。1961年12月,共青团路(原普利门)和西青龙街两个公安派出所划归市中区公安分局管理。1965年3月,院西公安派出所改称泉城路公安派出所。1967年2月,宽厚所街、寿佛楼公安派出所分别改称解放阁、明湖路公安派出所。1982年2月,建千佛山、文化东路、建筑新村3个公安派出所。同年,区公安分局对暂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暂住户口证或暂住户口簿。
  1985年底,辖区有东关、解放路、司里街、正觉寺、趵突泉、泉城路、明湖路、钟楼寺、东门、解放阁、千佛山、文化东路、建筑新村13个公安派出所,管理常住户口79387户,居民275885人;管理暂住人口16674人,其中:农村入城建筑队286个、9995人,运输队22个、284人,装卸队12个、277人,招聘外地人员266人,个体经营者268人,散住人员5584人。同年,对16周岁以上的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
  打击各类犯罪分子
  1950年,中共中央发出“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的指示。1951年6月,辖区取缔“一贯道”、“九宫道”、“五仙坛”、“同善社”、“圣贤道”等反动道会门,查封活动场所6处,逮捕反动道会首要分子21人,登记悔过的办道人员94人,申明退道的一般道徒5311人。
  1952年,辖区开展打击侵吞、盗窃、骗取国家财产、索取他人财物,收受贿赂和投机倒把活动。同年,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主要打击“特务、恶霸、土匪、反动党团骨干、反动道会门头子”。到1955年收到群众举报4500条,迫使970名反革命分子向政府投案自首,交出枪支弹药和反动信件,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1191人,当众处决了一批反革命分子。
  1956~1959年,辖区开展内部肃清反革命工作,打击盗窃和经济犯罪活动。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381人,占干部、职工总人数的1.29%,其中:特务分子104人、反动党团骨干48人、历史反革命分子91人、现行反革命分子48人,坏分子90人。
  1960~1977年,辖区重点打击盗窃和强奸等刑事犯罪活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调查搜捕了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为非作歹的犯罪分子。
  1983年后,辖区开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投毒犯、爆炸犯、强奸犯、抢劫犯、重大盗窃犯、拐骗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严惩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严惩制造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严惩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道会门头子、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刑满释放分子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及其他通辑在案的犯罪分子。1983~1985年,辖区共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857人,其中:流氓团伙分子87人,杀人犯7人,强奸犯67人,流氓分子204人,伤害犯29人,反革命犯3人,其他刑事犯460人。缴获大批赃物和罪证,其中:枪5支,子弹394发,械斗凶器561件,淫秽物品2633件,现金7万多元。另外还有家用电器和各种车辆等物,折价80多万元。在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广泛发动群众,收到群众举报线索2500多件次,群众扭送违法犯罪分子642人,群众协助破案798起。交通管理1949年,辖区交通由济南市公安局交通民警一中队管理。一中队设3个分队,一分队驻上新街5号、二分驻芙蓉街、三分队驻青龙后街。各分队对驻区车辆实行登记检查核发牌照。主要交通干线均设交通岗。
  1955年8月,交通民警分队撤销,一中队直接管理辖区的交通工作。
  1973年,有西门、省府前街、院前、青龙桥、解放桥、山师路西口、舜井街北口、山水沟南口、济南第七中学、花园庄路口10处交通固定指挥岗。同年,交通民警一中队由县西巷迁至黑虎泉北路。
  1979年,济南市调整市内行车路线,禁止畜力车进入市区,调整职工上下班时间,并将部分车辆改为夜间行驶。辖区主要交通路口安装单点自动控制信号机,同年建立汽车驾驶员培训制度,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规则。
  1982年,交通一中队开始对机动车辆实行年审和联合检查制度,对轻便摩托车核发牌照、打钢印号码,并对驾驶员进行考试。同年,核发自行车牌照、打钢印号码。
  1985年底,有西门、青龙桥、解放桥、山师路西口4个固定指挥岗和花园庄路口、济南第七中学、青年东路南口3个信号灯指挥岗。交通岗楼装有报话机和无线电话机。同年,交通民警一中队派交通民警驻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驻地各种车辆的管理。
  附:辖区重大交通事故1例。
  1984年3月2日23时,济南灯泡厂工人吕梅林及弟吕学峰、吕延青用三轮车送卜建华去医院看病,行至燕翅山下济南军区第二干休所门前,一辆高速行驶的货车从后面将三轮车撞入路北沟内,吕梅林、吕学峰当场被撞死,吕延青被撞成重伤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卜建华被撞成重伤,造成3死1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消防
  解放前,济南市在辖区设消防队,有消防车1部、载重车1部,机动车1部。
  解放后,济南市公安局成立消防队,下设若干分队,第一分队驻辖区正觉寺街,有消防车1部、载重车1部、小抽水机1部、三轮车1部,负责东从洪家楼、西至纬一路、南从王家庄、北至角楼门的消防工作。
  1965年5月,公安消防组织实行义务兵役制。1979年在千佛山西麓建济南市消防八中队。
  1985年底,两个消防中队有水罐车5部、泡沫车2部、干粉车1部、轻便车2部,消防范围扩大到历下区以南的部分地区。
  第二节 司法
  法制教育
  1954年9月,辖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5~1966年,通过基层单位和居民委员会利用典型案例、运用宣讲、黑板报、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向区属干部和街道群众进行法制教育。1966~1977年法制教育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开展法制教育,到1985年底共发展宣传员1076人,宣讲843场次,上课687场,印发学习材料5013份,受教育人数达56万人次。
  人民调解
  50年代初,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般民事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由法院进行培训、指导。“文化大革命”中,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解散,1980年恢复。1981年,历下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37个、调解委员528人,当年调解民事纠纷854起。
  1982年,驻区企事业单位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86个,共有调解委员1079人,当年调解民事纠纷854起。1983年调解民事纠纷739起。
  1984年,辖区新建调解组织4个、增加调解委员36人,当年调解民事纠纷754起。
  1985年,辖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27个、调解委员1643人,当年调解民事纠纷714起。
  附:辖区民事纠纷调解两例
  房产纠纷
  1985年3月,历下区南北历山街一户居民,因家庭房产权分配产生纠纷,弟弟准备了汽油想烧房后自杀,居民调解委员会对其家庭成员逐个做思想疏导工作,以法调解,使激化的家庭房产纠纷得到解决,避免了恶性事故的发生。
  家庭纠纷
  1985年,历下区青中居有一老年妇女,因受儿、媳打骂虐待,向居民委员会投诉,调解主任一面进行调查了解,一面与儿、媳所在单位联系,共同对儿、媳进行养老、敬老等教育,经多次调解教育,儿、媳承认了错误,向老人道欠,每月按时向老人交钱,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公证工作1981年4月,历下区成立公证处,当年办理民事公证83件。1982~1983年共办理民事公证250件。1984年办理民事公证和经济合同公证共413件。
  律师工作
  解放后,历下区的律师工作由济南市法律顾问处负责。1984年9月成立历下区法律顾问处。当年受理刑事案件两起、民事案件29起,代写法律文书19件,法律咨询238人次,被辖区1个单位聘请担任法律顾问1人。
  1985年,历下区法律顾问处受理刑事案件48起,民事案件135起,代写法律文书114件,法律咨询530人次,被辖区14个单位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8人。
  第三节 检察
  解放后,辖区案件检察工作由济南市检察机关负责。1956年,成立历下区检察院,负责辖区案件审查起诉和监督工作。1967年2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合并办公,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设军管组领导公、检、法。1973年2月军管组撤销。1978年5月,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恢复,行使重大犯罪案件检察、侦察,受理刑事案件,审理公安分局侦查案件,并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支持公诉,行使依法监督。
  1980年,区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批准逮捕42人;审查起诉案件,决定起诉66人,免于起诉2起共4人;受理侦察案件4起。1981年,审查刑事案件,批准逮捕93人;审查起诉案件,决定起诉70起共101人,免于起诉2起共4人;受理侦察案件4起。1982年,审查刑事案件,批准逮捕63人;审查起诉案件53起共75人,免于起诉2起共4人;受理侦察案件7起。1983年,审查刑事案件,批准逮捕320人;审查起诉211起共263人,免于起诉1起4人;受理侦察案件10起。1984年,审查刑事案件,批准逮捕72人;审查起诉案件95起共127人,免于起诉4起共4人;受理侦察案件10起。1985年,审查刑事案件,批准逮捕59人,审查起诉案件41起共51人,免于起诉案件2起共2人;受理侦察案件7起。
  第四节 审判
  解放后,辖区案件受理由济南市法院负责。1955年,成立历下区人民法院,设立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审判辖区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1967年2月,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合并办公,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设军管组领导公、检、法。1973年2月军管组撤销,恢复历下区人民法院。1981年增设经济审判庭,审判辖区的经济案件。
  刑事案件
  1955~1964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受理刑事案件2488起,结案率为91.4%。刑事案件多为盗窃案,年均受理案件248起。
  1976~1985年,共受理刑事案件995起(缺1978年统计数),年均受理刑事案件110起,结案率87.6%。受理刑事案件最高年份是1983年和1984年。1985年受理的46起刑事案件中,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3.7%,判5~10年有期徒刑的占20%,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44.4%,缓刑、拘役、管制、免于刑事处分的占27.9%,结案率为96%。
  1976~1985年辖区受理刑事案件统计表
  民事纠纷案件
  1955~1964年,历下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共受理民事纠纷案件2939起,结案率为89.8%。10年中民事纠纷案件有两次高峰期(1955~1957年、1960~1963年)。民事纠纷案件中,婚姻和房产纠纷案件比较突出。
  1976~1985年,民事纠纷案件共2776起(缺1978年统计数),1985年受理的483起民事纠纷案件中,离婚案件占46.5%、房屋纠纷案件占30.1%、继承纠纷案占10.99%、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占12.4%。民事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率为60%。
  经济纠纷案件
  1981年,历下区人民法院设经济案件审判庭,当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34起,结案29起,未结案5起。(缺1982~1984年统计数)
  1985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68起,诉讼标的额267万元。结案152起,其中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案占73.68%,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占5.92%,货运合同欠款纠纷案占4.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欠款纠纷案占3.2%,其他经济案件占12.6%。
  结案方式,调解结案占69%,判决结案占1.9%,撤诉占27.63%,其余为外转和终结,占1.47%。
  附:1985年省、市驻区主要机关单位名单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驻院前街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省府前街1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驻泉城路73号。
  山东省经济委员会,驻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驻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驻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农业厅,驻十亩园东街7号。
  山东省林业厅,驻文化东路22号。
  山东省水利厅,驻历山路89号。
  山东省商业厅,驻山师东路6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驻解放路东首。
  山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驻泉城路276号。
  山东省冶金厅,驻历山路122号。
  山东省劳改局,驻历山路111号。
  山东省水产局,驻解放路30号。
  山东省旅游局,驻经十路26号。
  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驻泉城路317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驻历山路105号。
  山东省机械工业厅,驻解放路116号。
  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驻文化东路69号。
  山东省纺织工业厅,驻文化东路69号。
  山东民政厅,驻南新街64号。
  山东省教育厅,驻青年东路1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驻历山路107号。
  山东省人事局,驻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地质矿产局,驻历山路74号。
  山东省物价局,驻泉城路317号。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驻解放路13号。
  山东省外事办公室,驻经十路26号。
  山东省黄河河务局,驻青龙后街45号。
  济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驻解放路7号。
  山东省测绘局,驻历山东路9号。
  山东省粮食局,驻东舍坊街3号。
  山东省税务局,驻经十路36号。
  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驻青年东路1号。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驻历山路104号。
  山东省司法厅,驻经十路9号。
  山东省石油化工厅,驻历山路80号。
  山东省第二轻工业厅,驻青年东路26号。
  山东省广播电视厅,驻青年东路3号。
  山东省文化厅,驻青年东路1号。
  山东省卫生厅,驻青年东路1号。
  山东省专利管理局,驻山大路130号。
  山东省统计局,驻泉城路221号。
  山东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驻历山东路9号。
  山东省侨务办公室,驻泉城路278号。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驻经十路22号。
  济南市广播电视局,驻经十一路14号。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驻山大路85号。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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