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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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80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2
页码: 93-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8年前至1985年济南市历下区的人口计划生育。
关键词: 济南市 历下区 计划生育

内容

1948年前,辖区居民早婚、早育、多育现象较普遍。1950年5月,婚姻法规定结婚最低年龄,早婚现象减少。1957年辖区开展宣传计划生育,发放避孕药具。1962年开始实行结扎、放环等计划生育措施。
  1963年10月,历下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按10个街道办事处划片管理312个单位,其中省属单位77个、市属单位186个、区属单位49个。同年,开始提倡晚婚,并规定男28岁、女25岁为晚婚年龄,晚婚率达80.4%。
  1966~1970年,计划生育工作停顿。1971年恢复后晚婚年龄改为男25岁、女25岁。
  1972年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要求“晚、稀、少”,限制“早、密、多”。1973年晚婚年龄改为男27岁、女25岁。1976年晚婚年龄又改为男25岁、女25岁。
  1978年,历下区被济南市评为计划生育红旗区,同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先进集体。
  1979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规定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奖惩政策:对独生子女从出生至14岁每月发独生子女保健费5元,并发“独生子女优待证”;终身只要一个孩子者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独生子女医疗、入托、入学等给予优先照顾。对违反规定者,轻者批评教育,重者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同年,宣传优生优育,并实行婚前查体、孕妇定期查体,组织医务人员对遗传病、近亲结婚、围产期死亡和智力低下儿童进行调查。
  1982年5月,历下区成立计划生育局,街道办事处、驻区单位设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同年,晚婚年龄改为男25岁、女23岁。自1971年以来,历下区晚婚率保持在98%左右。1980年晚婚率下降。1985年晚婚率为91%,计划生育一胎率为97.9%。
  1985年历下区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省文化厅、广播电视厅、水利厅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同时历下区计划生育局李承智、解放阁街道办事处小王府居民委员会干部刘紫云、省地质矿产局张述明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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