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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间习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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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槐荫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75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间习俗
分类号:
K892
页数:
8
页码:
477-48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槐荫区民间习俗的社会发展情况,其中包含生活习俗、礼仪习俗、节日等。
关键词:
济南市
槐荫区
社会
民间习俗
内容
第一节 生活习俗
饮食 解放前,城市、农村群众多以杂粮、糠菜为主食,吃高粱(玉米)饼子、煎饼、窝窝头,喝稀粥(饭),细粮很少,副食稀罕;富贵人家多吃面食,品种繁多,肉类、菜蔬不断。
50~70年代,城市、农村仍以杂粮为主食;白菜、豆腐、豆芽等为城区主菜,农村多吃咸菜。1978年后,城市、农村以面粉、大米为主食。80年代,城乡主食品种多为馒头、米饭、包子、面条、烧饼等。城区副食种类繁多,鸡、鱼、肉、蛋不断,多数家庭每餐两菜以上;农村蔬菜增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馄饨、鸡蛋包、豆腐脑、甜沫、馓子、粽子、把子肉等成为城区居民传统小吃,部分人以牛奶、豆奶补体。
回民主食品种基本同于汉族。喜吃牛羊肉,节日、喜庆食油香。
服饰 清末民国初年,城市贵人男穿长袍、马褂、甩裆宽腿裤,扎丝腿带;女着旗袍、大褂,内衣艳丽,外衣尚素。40年代,城市工作人员男穿西服、中山服、大褂、长袍,女穿旗袍、短卦、长裙;学生穿制服;农村及城市群众多穿自缝布结对襟(男)褂、斜大襟(女)褂,肥腰裤,扎腿带。
50年代,城市学生、工作人员多穿中山装、列宁装,农村成年人着黑、灰、蓝色对襟、斜大襟褂。60年代中期,城市以中山装、国防服、学生服为入时;“文革”初期时兴草绿军装,中期风行银灰色装,后期时兴灰色夹克装、蓝色工装,浅彩色上衣开始出现,以化纤上衣为上。
80年代,城市青年服饰多变,女子尤甚。初期,男紧上衣、喇叭裤,继而西装、牛仔裤流行;女装由朴素转为艳丽,又趋于素雅,裤子渐短,夏季衣裙以柔、滑、轻、薄为上,春秋以马夹、线衣为入时,冬季以面包服、滑雪衫为时髦。末期,年轻女性春秋穿呢裙,学生着夹克衫、健美裤,夏季裙衣多样化;男性以西服、呢大衣、防寒服及中山、学生、夹克装为主。农村男性老年对襟褂渐消,青年人步城市后尘。
昔日,回族教长、阿訇、乡老戴白色礼拜帽,近年来回民群众戴此帽者增多。
房舍 解放前及50年代,农家多为独院,有大门、院墙、影壁墙、正屋、厨房、栏圈等。正屋居北,为主体,设一门两窗;栏圈位于大门左侧。均系土坯墙、木棂窗、木檩梁、秫秸椽、麦草顶。60年代后半期,向石基坯砖墙、玻璃门窗、苇秸椽、草(瓦)顶及石基砖墙、瓦顶发展。80年代,多筑高台前出厦正屋,外敷水磨石,内涂料粉饰,大门、影壁墙饰瓷瓦;两层楼亦不少见。
解放前,城区富裕人家多住一进四合院或数进四合院,闹市区沿街有部分民国初年所建起脊二层楼,北大槐树一带穷人多住草席窝棚。60年代,窝棚改为砖瓦房;公共住宅为排房,每户一间半或两间,以石基、砖墙、木架、大瓦顶的简易平房为主。70年代,建起一批砖石墙体、钢筋混凝土楼板、沥清炉渣平顶的简易四层住宅楼。后楼房布局呈多样化,始以走廊与各户相通,继而改为一梯四户、两户不等。80年代逐步向高层、高标准发展,造型新颖,装饰华丽,每层两户、三户不等,每户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厨房、卫生间、前后阳台俱全。
器用
炊具 解放前、50年代初,农村及部分城市家庭用柴草灶、风箱做饭,使用泥盆、瓦缸、铁铲、木勺、笊篱、铁筲、木桶、生铁锅、葫芦瓢等器具。50年代后期,城市普遍使用煤球炉。60年代,钢精、塑料器皿进入市民家庭,旧式炊具逐步淘汰。70年代,城市广泛使用蜂窝煤炉;农村始用蜂窝煤炉、钢精器皿等。80年代,城市使用煤气灶户增多,高压锅、电气灶具开始进入部分家庭;农村广泛使用蜂窝煤炉,柴草灶所剩无几。
餐具 解放前、50年代,城市、农村宴客多用大海碗、平碟、锡酒壶、小酒盅;日常就餐用粗瓷碗(黑、白)、竹木筷。70年代,城市转向细瓷小碗,配备大小盘碟;农村多用粗瓷白碗。80年代,城市开始使用成套细瓷餐具(有布碟、汤碗、汤盘、汤匙、瓷酒壶、高脚酒杯等),部分家庭备有火锅、啤酒套具,后期不锈钢餐具出现;农村逐步向细瓷多样化发展。
家具 60年代前,农村人家普遍睡土炕,少数家庭室内摆方桌、条几、椅子、板凳、橱柜等;城市多用木板床、鬃床,室内摆方桌、椅子、箱、橱等。70年代,城市时兴钢丝床、组合木床,农村逐步向铁床过渡;1978年后,镶镜大衣柜、高低柜、菜橱、书橱、酒柜、写字台、沙发等开始在城乡出现。80年代,城乡兴起置办家具热潮,作工精细、风格典雅、色调明快的捷克式、镜框式、板式组合家具相继出现。期间,席梦思床进入部分城市家庭,电镀折叠桌椅等逐步在城市普及。
交通工具农村,50年代前靠肩挑步行,用独轮车(木轮)、大车、地排车(死胎)运输。60年代出现马拉大胶皮车、活胎地排车和独轮车,自行车较少。70年代用拖拉机、汽车运输,自行车逐步增多。80年代,小型拖拉机进入部分农户,自行车为必备工具,少数人拥有摩托车。城市,60年代前靠汽车、地排车运输,居民外出乘公共汽车或骑自行车。70年代用汽车、拖拉机、机动板车运输,居民外出乘公共汽车、电车,骑自行车人增多,部分人拥有摩托车。80年代,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剧增,交通日益便利。
其它生活用具 50年代前,农村用植物油灯、煤油灯照明,陶盆洗浴,火盆(烧玉米芯、谷糠)取暖,竹篮、箢子、簸箕、长布袋、瓦缸等盛粮食杂物,粗瓷茶具饮水,少数家庭有保温瓶。60年代中期,农村开始用电灯照明,铁盆洗浴,煤坯炉取暖;城区少数家庭拥有座钟、挂表。70年代,塑料盒、筐、袋等陆续进入农家,普遍用麻袋、尼龙袋储粮,木挂钟、保温瓶逐步普及;城市以台灯、日光灯、石英钟为入时。80年代,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等逐步在城市普及,多数家庭置办精细茶具、气压水瓶、凉水瓶套具、淋浴器、土暖气,装饰各种吊灯、壁灯,石英钟、电子表广泛使用;农村也不少见。
第二节 礼仪习俗
婚嫁 解放前,农村媒人视男女双方家庭状况提亲,两家同意后,男家即给女家送红帖,以示订婚,再给女家送鸡、鱼、布匹等物,谓“穿柬”,后两家择日撒帖结婚。婚前,女家陪嫁桌、箱、柜、凳之类。婚日,男家用花轿迎娶,古乐伴奏。轿至夫家大门,两幼女为新娘添胭粉,新娘由“架客”搀扶,踏红毡,过板凳,进花堂,拜天地,入洞房,新郎、新娘喝交杯酒,新娘吃下桥扁食。宾客入席,猜拳行令。晚间,晚辈人闹房、听房。新娘坐帐三日。三日、十二日“回门”,男家拿“合礼”钱,女家设宴招待。50年代,男女开始见面相亲,用花轿迎娶,新娘由穿蟒袍玉带、蒙红盖头,改为戴眼镜、手套,穿棉袍、大褂;后期,新娘穿便衣,乘大车。60年代以来,男女双方相亲同意后,女方择日去男家,男方设宴招待,同时男女二人进城购衣、照像,此谓定亲;后男方给女家送鸡、鱼、肉等礼品,女方设宴招待,谓之认亲;婚前,男方付与女方衣裳钱,两家择日撒帖结婚。60年代至70年代初,多用自行车迎娶,女方陪嫁桌、椅、箱、柜、梳妆用具等。1978年后,新娘逐步改乘小轿车,女方陪嫁收音机、缝纫机、自行车、手表、黑白电视机等,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随之成为陪嫁品。
解放前,城市婚姻亦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历经提亲、订婚、迎娶、回门等阶段。旧式婚礼,新郎穿大褂、戴礼帽,新娘着凤冠蟒袍,花轿至夫家,亦有拜堂、入洞房、喝交杯酒、吃下轿扁食、坐帐三日之规。新式结婚,新郎穿长袍、马褂或西服,新娘着旗袍或西式盖地长裙,用马车、彩车(汽车)迎娶新娘,由伴娘陪伴,童男童女牵纱提篮,拜堂后,新郎新娘喝交杯酒,新娘吃下轿扁食。解放后,男女择偶由介绍人牵线或自由恋爱。50~60年代,单位工作人员多选节日、纪念日成婚,简单朴实,气氛热烈;新房陈设桌椅箱凳之类。70年代后半期,少数成婚家庭用小轿车接新娘,在饭店招待宾客,有的夫妇外出度蜜月;嫁妆以缝纫机、自行车、手表、沙发、大衣柜为主。80年代中期,追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新式组合家具、席梦思床、金首饰等高档用品。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结婚大付“喜钱”、大宴宾客之风盛行。期间,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大力倡导集体婚礼,收到一定成效。
解放前,辖区北大槐树地区少数富裕回民家庭亦用花轿、彩车迎娶新娘。穷人媳妇坐独轮车,上系一条红绸,少有坐素轿者。新娘到婆家后,阿訇读经,写“一扎布”(真主面前的结婚证),后用秫秸夹住插在檩梁上。婚后第二天新娘回门,当天返回。满月后回娘家住一个月,称“住对月”。解放后,除写“一扎布”外,其它基本同于汉族婚俗。
丧葬 解放前,农村穷人丧事简陋,富人大操大办。50年代主要仪式有:(1)停尸。人死后,其子女即到亲戚家报丧,遇长辈或岁数大者叩头。家中用秫秸夹一叠烧纸插于大门外;死者口含铜钱,穿寿衣,在正室内停灵三日;富有者扎灵棚,民乐伴奏;三日之内亲友吊祭,执宾于大门处高呼“打礼”,子女着孝衣、拄哀杖,于灵床两侧号哭,并向来宾叩头致谢;亲朋好友上供品、花“人情”钱、送帏帐;子女每日到土地庙送“盘缠”、送浆水;三日晚,乡邻端供品,携纸钱辞灵。(2)出殡。殡日,子女到村西南“送三”。午时起灵,长子顶灵,长媳兜饼,主丧人脚踏黑碗,众亲眷号哭,至大门外,用架杆(彩杆)抬棺,村头设“路祭”。(3)祭典。葬后第二天晚子时“叫门”,后有二七、三七、五七、百日哭坟祭奠。60年代开展平坟还田,丧礼简化,木棺从速土葬。70年代逐步推行火葬,摆花圈,亲属戴黑袖章,葬礼从简。80年代葬礼有复旧趋势。
50年代,城区死者穿寿衣,在家停尸三天,亲属戴白孝,用木棺葬于公墓或故里。1965年,区、街道办事处相继建立殡葬改革领导组织,逐步推行火葬。一般在医院停尸三天。家中居室内设灵位、摆供品,门前放花圈。有的在火葬场召开追悼会。火化后,骨灰存于火化场、公墓或埋于故土。
解放前,回民故后,亲属沿街哭诉。本族群众闻讯出力、出钱、出食品,赠送香料。解放后只向阿訇、挚亲密友报丧。阿訇亲临死者家中读经,后用皂角水为死者净身,以三丈六尺(约12米)白布裹尸。殡日,将尸置于棺内,放入四轮彩杠灵车上,子女亲属着丧服随灵车送至墓地,阿訇读经后举哀,将所备食物招待来宾或送与观众。墓为斜坑。安葬时,尸以北为枕,面朝上,培成圆形土堆。丧主回家后连哭7天,谓哭天门。期间,四日起坟(用土垫实),七日、百日走坟(添土圆坟)。
喜庆
生育 小孩降生后,男家即到媳妇娘家报喜。农村娘家人于第九天、十二天带鸡蛋、红糖、糯米、挂面及小儿衣物等去男家“做月子”,男家设宴款待,并回赠一定数目的红鸡蛋。城市娘家人接信后,一般近期送鸡蛋、红糖等物。亲朋闻讯后于月内携礼前去庆贺。均回赠红鸡蛋。
祝寿 解放前,富贵家庭多兴祝寿,祝寿开始后须年年不中断进行。解放后,群众庆寿视条件改善伙食,长者接受亲人的祝贺。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祝寿活动逐步盛行。80年代,多馈赠寿糕、鱼、肉及老人喜爱食品,亲朋聚餐,场面热烈隆重。
节日 逢年过节,亲朋之间互相来往,馈赠礼品,宴请宾客。50~60年代,礼品以馒头、糕点为主;70年代以来,多为烟、酒、土特产及时髦贵重物品。
祭祀 解放前50年代,农村每年古历十二月三十日晚,家家户户提灯笼、端牌位到村头接“家堂”;正月初一,正屋挂中堂、摆神位、设供品;正月初五到村头焚纸送祖;清明、阴历六月初六、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上坟祭拜先祖。城市部分家庭亦有春节挂中堂、摆神位、设供品,清明、阴历六月初六、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烧纸、上坟拜祖之俗。“文化大革命”期间禁止祭拜活动。80年代以来,农村及城市部分家庭仍保留节日烧纸、上坟之俗。
乔迁乔迁新居,亲友携礼前去祝贺,主人设宴招待,谓之“温锅”。
第三节 节日
传统节日
春节 解放前至50年代,农村每年腊月二十三日即推米、磨面,筹备年货。年三十,大门外挂松枝、插火香、贴对联,正屋挂中堂、摆神位、设供品;天黑街心“照厅”,家家提灯笼、携香纸到村外接“家堂”,晚食面叶。大年初一吃素水饺,穿新衣串门拜年。初二至十五携礼探亲。年前,城市家庭购买少量肉食、蔬菜。年三十晚吃水饺、放鞭炮,部分家庭摆供品、接家堂。初一吃素水饺,串门拜年。初二起访亲探友。“文革”期间,农村做年货、摆供、照厅、接家堂等俗消失。80年代,农村家庭恢复做年货习俗,进城、赶集购买各种副食品。大年三十,正室挂新式中堂,晚食水饺,看电视欢度良宵。年前,城市家庭购置各种年货。大年三十晚,阖家欢聚,把盏畅饮,看电视至凌晨,食水饺,放鞭炮。初一单位团拜或各自走访拜年。亦有少数烧纸供香者。
元宵节(正月十五日) 50年代,农村大门前挂灯笼,晚间玩龙灯;各村高跷队串庄演出。60年代渐消。80年代,部分村庄成立高跷队、扮玩队,串村进城。城市食元宵、水饺;单位民间扮玩队走街串巷,晚间举办花灯展览。
青龙节(二月初二) 农村历来有炒“蝎子爪”的习惯。解放前至50年代,在庭院用草灰撒成圆形,中心划“十字”,谓之“打囤”。后此俗消失。
清明节 农村、城市群众为已故亲属上坟扫墓。单位群众集体祭扫烈士墓,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青少年放风筝,踏青游玩。
端午节(五月初五) 有门口插艾、吃艾煮鸡蛋、食粽子之俗。近年来仅部分家庭中保留此俗。
中秋节(八月十五日) 解放以来,城市、农村均有晚食月饼赏月的习惯。近年来,城市多走亲访友,互赠礼品;晚间阖家欢宴,把盏对饮。
另有正月初五吃水饺、放鞭炮,夏至喝凉面,冬至吃水饺,腊月初八喝腊八粥、做腊八蒜,腊月二十三过小年等节日。
回民节日
阿舒拉日 每年伊斯兰教历一月十日为阿舒拉日。节日中礼拜读经,愿以忍耐战胜邪恶,排除非礼,得到安拉的保佑;炸油香自食并送与友好。
圣纪节 每年伊斯兰教历三月十二日为圣纪节,纪念穆罕默德诞生,并以此祈福恕罪,炸油香馈赠亲友。
开斋节 每年伊斯兰教历十月一日为开斋节(又名大尔代节)。是日,穆斯林熏香、沐浴、更衣,前往清真寺作会礼、听宣讲,家中炸油香、烹调佳肴款待亲友;节前一月为斋月,白天禁食,为之拔斋,日落星出时进餐。
古尔邦节 每年伊斯兰教历十二月十日为古尔邦节(又名宰牲节),纪念安拉派遗天神送羊代易丝马仪牺牲。节日里,富裕家庭宰羊或屠牛,用以接待宾客或馈赠亲友。
新节日 建国以来,公历新节日有元旦(1月1日)、国际妇女节(3月8日)、植树节(3月12日)、国际劳动节(5月1日)、青年节(5月4日)、护士节(5月12日)、国际儿童节(6月1日)、中国共产党诞生(7月1日)、建军节(8月1日)、教师节(9月10日)、国庆节(10月1日)。届时,城市及农村有关单位组织庆祝活动。
第四节 恶习
吸毒 济南开埠后,土膏业(鸦片)随外资入侵应运而生。经三路纬八路一带为辖区土膏业主要集中地。1938年有“延寿号”、“三合”、“东方星记”等烟馆,每家资本5000元(银元)以上,从业人员10人左右。解放前夕,暗藏的贩毒、吸毒现象仍然存在。解放后开展了大张旗鼓的禁毒运动,至1952年底,贩毒、吸毒活动基本禁绝。
赌博 1940年,辖区“第一楼”(位于经三路纬七路至纬八路以北地段)等地设有赌场。解放前夕,辖区有明暗赌场多处。1949年,市公安局第七分局查禁赌博,抓获赌犯80余名。后全区多次开展查禁赌博活动,赌博风基本刹住。
娼妓 济南开埠后,以第一楼为中心的书寓(娼妓)业逐步发展起来。1929年12月31日,济南社会局公布乐户(娼户)暂行规则,把全市妓院集中到经三路纬七路至纬八路一带,辟为乐户消纳区。头等妓院分布于树德里、济源里、大生里、共和里、恒善里,二等妓院在“第一楼”,三等妓院分布于永和街、德顺街。其中,大生里的“红楼”书寓,济源里的“凤楼”、“月楼”、“安乐”、“红珠”书寓,树德里的“三翠”、“双凤”、“艳楼”书寓,恒善里的“爱玲”、“双福”、“三荣”书寓,共和里的“宝玉”、“紫云”书寓,是有名的头等妓院,每户资本在200~300元以上。1940年,辖区有乐户81家。1941年达100家(含内城西区),其中头等73家、445人,二等27家、221人。另有日本商人在青莲一里、青莲二里、昭明里开设的妓院,贺家旅馆、日本大院有变相的日本妓院。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妓院采取从法律上不承认,并结合治安管理进行挤、查、干挠,随之宣布了妓女禁止事项12条。1950年3月,辖区57家妓院、238名妓女全部呈报歇业。
知识出处
《槐荫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至1904年槐荫区地理、经济、城市建设、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包括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贸、经济综合管理、综合政务、卫生、社会生活、组织机构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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