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图书馆
济南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济南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五节 婚姻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槐荫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74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婚姻管理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1
页码:
4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槐荫区婚姻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槐荫区
社会
民政
婚姻管理
内容
结婚登记 解放后,男女双方持单位婚姻状况介绍信、户口簿到驻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70年代大力提倡晚婚,每年晚婚率在98%以上。1979年后每年办理结婚登记2000余对,1981年最高达5721对。1985年7月15日起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增交合影照片3张。1987年起增验身份证。1989年起增交体检证。1972~1989年,全区共登记结婚45616对。
离婚登记 解放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财产等方面达成协议者,由区民政科(局)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须交单位证明信、个人离婚申请书、子女财产协议书。区民政科(局)立案后,本着调解和好、慎重处理的原则,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理由,并派专人到其工作单位、驻地居委会调查了解情况,决定是否准其离婚。50年代因受旧社会包办婚姻的影响,离婚人数较多,每年有数十对。其中1953年高达223对。60~70年代处于稳定状态,一般每年在10对以内。1985年7月15日起,区婚姻登记处承办离婚手续。是年起,离婚案逐年增多。1985年为18对,1989年增至69对。1972~1989年,全区共登记离婚317对。
复婚登记 解放后至1985年7月,由各街道办事处办理驻地人员复婚登记。一般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收回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再办理复婚登记。1985年7月15日起改由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知识出处
《槐荫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至1904年槐荫区地理、经济、城市建设、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包括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贸、经济综合管理、综合政务、卫生、社会生活、组织机构等类目。
阅读
相关地名
槐荫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