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优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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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槐荫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7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优抚
分类号: D632.3
页数: 6
页码: 461-4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槐荫区民政优抚的社会发展情况。
关键词: 济南市 槐荫区 社会 民政 优抚

内容

拥军优属 解放后,每逢元旦、春节,区党政有关领导率领慰问组织为驻军慰问演出、馈赠慰问品、征询意见、解决实际困难。各街道办事处优抚组织每年定期、不定期走访慰问烈、军属,送粮、送菜,解决具体问题。1951年,全区共建立拥军优属委员会31个;为535户革命军人、烈士、荣誉军人、复员军人家属颁发了证书;对319户老弱贫苦军、工属进行了照顾和安排,发放优抚粮11276.5公斤,棉衣、被子105件;帮助69户军属解决了就业问题。1979年,全区先后召开两次庆功会,祝贺全区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13名军人荣获二、三等功。1985年,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走访慰问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114名军人家属,帮助解决住房、工作调动等困难。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战士在我心中”和“为边防战士送温暖”活动,全区各界人士共向老山前线部队发慰问信4821封,赠送背心、衬衣、毛巾、鞋垫等慰问品6649件。1989年春夏之际,首都部队奉命实行戒严;6月30日,区政府下发《关于广泛开展热爱、学习、支持子弟兵活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全区共给戒严部队写慰问信4000余封,捐款近万元,捐物1800余件;为军属办实事50余件,召开各种座谈会20次。
  国家补助 临时补助 解放后,区政府每年对部分有临时性困难的烈军属、荣誉军人、复退军人和残废军人给予实物(小米、布匹等)或现金补助,同时积极组织烈军属困难户开展生产自救。1954年起,在补助现金的同时,采取以工代赈的方法,组织烈军属参加街道生产劳动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注重优先为烈军属安排工作。1972~1989年,全区共发放临时补助金13.7万元。
  定期定量补助 1957年起,为全区孤老烈属(含病故、失踪军人家属)、烈士遗孤发放定期定量补助。一户一人者每月补助2~3元,一户两人者每月补助3~5元。1960年,辖区发生严重水灾,每人每月增补10~15元。1979年11月重新确定5种补助对象(1、孤老烈属和孤老病故军人、失踪军人的家属;2、没有亲属扶养或虽有亲属而无力扶养的烈士、病故军人、失踪军人的未成年子女;3、丧失劳动能力而其子女又无力赡养的烈士、病故军人、失踪军人的父母和配偶;4、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每人每月补助15~20元。1983年,每人每月补助提高为30元。1984年6月,定期定量补助调整为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40元。1989年1月起调整定期抚恤金标准,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平均不低于50元,病故军人家属平均不低于45元。1972~1989年,全区共发放定期定量补助789人次,共22.35万元。其中1989年发放定期定量补助77人,共4万元。
  国家抚恤 1950年起,对因战、因公牺牲及病故的有关人员的家属和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革命工作人员、民兵、民工等实行优待抚恤。1952、1953、1955、1979、1980、1984、1985、1988年,先后8次调整牺牲、病故抚恤费标准。1952、1953、1955、1965、1978、1982、1984、1988年先后8次调整残废抚恤费标准。1973年10月,全区享受残废抚恤人员共362人,1981年为437人,1989年达511人。1971~1989年,全区共发放残废抚恤金48.39万元。

知识出处

槐荫区志

《槐荫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至1904年槐荫区地理、经济、城市建设、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包括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贸、经济综合管理、综合政务、卫生、社会生活、组织机构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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