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社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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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槐荫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742
颗粒名称: 第六编 社会
分类号: D669
页数: 28
页码: 459-486
摘要: 本编记述了济南市槐荫区的社会发展情况,其中包含民政、宗教、侨务、人民生活、民间习俗、社会新风。
关键词: 济南市 槐荫区 社会

内容

第一章 民政
  建国前,民政工作以动员群众参战、支前,抚慰烈、军属,安置残废、复员军人,建立基层政权,开展救济、救灾等工作为主。建国后,主要从事优抚、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项工作。1985年7月15日,成立全省市区第一家由区政府统一办理的婚姻登记处;1989年被评为省先进婚姻登记处,列为民政部重点联系单位。1988年率先在济南市城区建立社区八大服务网络。
  第一节 机构
  1951年10月设立区民政股。1952年8月改为民政调解股。1955年9月改为民政科。1968年2月,撤销民政科,由内务组管理民政工作。1976年10月复设民政科。1984年4月改为民政局。1989年,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基层政权科、优抚科、社会科、民政科、财务科,编制12人。
  第二节 优抚
  拥军优属 解放后,每逢元旦、春节,区党政有关领导率领慰问组织为驻军慰问演出、馈赠慰问品、征询意见、解决实际困难。各街道办事处优抚组织每年定期、不定期走访慰问烈、军属,送粮、送菜,解决具体问题。1951年,全区共建立拥军优属委员会31个;为535户革命军人、烈士、荣誉军人、复员军人家属颁发了证书;对319户老弱贫苦军、工属进行了照顾和安排,发放优抚粮11276.5公斤,棉衣、被子105件;帮助69户军属解决了就业问题。1979年,全区先后召开两次庆功会,祝贺全区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13名军人荣获二、三等功。1985年,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走访慰问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114名军人家属,帮助解决住房、工作调动等困难。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战士在我心中”和“为边防战士送温暖”活动,全区各界人士共向老山前线部队发慰问信4821封,赠送背心、衬衣、毛巾、鞋垫等慰问品6649件。1989年春夏之际,首都部队奉命实行戒严;6月30日,区政府下发《关于广泛开展热爱、学习、支持子弟兵活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全区共给戒严部队写慰问信4000余封,捐款近万元,捐物1800余件;为军属办实事50余件,召开各种座谈会20次。
  国家补助 临时补助 解放后,区政府每年对部分有临时性困难的烈军属、荣誉军人、复退军人和残废军人给予实物(小米、布匹等)或现金补助,同时积极组织烈军属困难户开展生产自救。1954年起,在补助现金的同时,采取以工代赈的方法,组织烈军属参加街道生产劳动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注重优先为烈军属安排工作。1972~1989年,全区共发放临时补助金13.7万元。
  定期定量补助 1957年起,为全区孤老烈属(含病故、失踪军人家属)、烈士遗孤发放定期定量补助。一户一人者每月补助2~3元,一户两人者每月补助3~5元。1960年,辖区发生严重水灾,每人每月增补10~15元。1979年11月重新确定5种补助对象(1、孤老烈属和孤老病故军人、失踪军人的家属;2、没有亲属扶养或虽有亲属而无力扶养的烈士、病故军人、失踪军人的未成年子女;3、丧失劳动能力而其子女又无力赡养的烈士、病故军人、失踪军人的父母和配偶;4、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每人每月补助15~20元。1983年,每人每月补助提高为30元。1984年6月,定期定量补助调整为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40元。1989年1月起调整定期抚恤金标准,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平均不低于50元,病故军人家属平均不低于45元。1972~1989年,全区共发放定期定量补助789人次,共22.35万元。其中1989年发放定期定量补助77人,共4万元。
  国家抚恤 1950年起,对因战、因公牺牲及病故的有关人员的家属和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革命工作人员、民兵、民工等实行优待抚恤。1952、1953、1955、1979、1980、1984、1985、1988年,先后8次调整牺牲、病故抚恤费标准。1952、1953、1955、1965、1978、1982、1984、1988年先后8次调整残废抚恤费标准。1973年10月,全区享受残废抚恤人员共362人,1981年为437人,1989年达511人。1971~1989年,全区共发放残废抚恤金48.39万元。
  第三节 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50年代,区政府先后设立“复员委员会”、“转业建设委员会”;60年代中期改为“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951~1964年共安置189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安置。1976年后恢复。1981年起,实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办法。1983~1985年,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劳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城镇安置工作要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对立功授奖、超期服役、在部队表现好的98名退伍军人,优先予以照顾。1986年,按照有关规定,城市待业青年入伍前先安排工作,退伍后复工复职;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荣立三等功和三等残废的农村籍战士,退伍后转为非农业人口,安置工作。1974~1978、1981~1989年,全区共安置复员退伍军人4954名。其中1989年,全区安置174名,段店、吴家堡两镇军地两用人材开发使用率达100%。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69年前由区人民武装部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969年后交区民政局管理。
  离休干部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实行分散安置(住原单位房、配偶房及组织安排房)的方法,享受同等县级干部的政治待遇,定期组织学习,每年外出参观旅游1~2次,元旦、春节期间,区政府有关领导对其走访慰问。1982年,24名退休干部改为离休,9名18级以上干部享受县(处)级待遇。1986年,23名离休干部转区老干部局管理。1989年,区民政局共管理离休干部8名。
  退休干部由街道办事处代管,负责发放工资、召开节日(元旦、春节)座谈会、走访慰问等。1989年全区共管理退休干部15名。
  残疾人安置 50年代初建立区社会福利工业,吸收残疾人参加生产自救劳动。1979~1989年,全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共823人。十年间,通过社会和社会福利厂招工、父母退休后顶替、参加居办生产组(店)劳动、个人自谋职业等途径,先后安排残疾人员814名,安置率达99.5%。
  第四节 救济
  社会救济 1948年11月,区委在北大槐树、西市场、小辛庄、南窑厂等贫困地区为78户贫困户发放小本贷款1000万元(北海币)。1949年起,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病残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定期救济,对其它因各种原因造成临时性困难者给予临时性补助。解放初,以实物救济为主,后逐步发展到以现金为主。1962年7月13日,辖区遭受严重水灾,政府及时调拨救济粮3950余公斤,当年长期救济400户、757人、3214.6元,入冬后为5039户、6340人发放御寒物品。1987年8月26日,辖区暴雨成灾,全年共调拨救济款23.9万元。1972~1989年,全区共发放社会救济款(含自然灾害救济)90.82万元。
  退职人员救济 根据国务院[1965]国内字224号文件和民政部、财政部[1982]14号、30号文件精神,对1957年前参加工作、1961~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简辞退的职工,凡是全部、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家庭生活无依靠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凭医疗单位收费凭证由民政部门补助2/3的医疗费。1972~1989年,全区共有17名被精减辞退的职工办理了享受40%救济的手续。
  第五节 婚姻管理
  结婚登记 解放后,男女双方持单位婚姻状况介绍信、户口簿到驻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70年代大力提倡晚婚,每年晚婚率在98%以上。1979年后每年办理结婚登记2000余对,1981年最高达5721对。1985年7月15日起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增交合影照片3张。1987年起增验身份证。1989年起增交体检证。1972~1989年,全区共登记结婚45616对。
  离婚登记 解放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财产等方面达成协议者,由区民政科(局)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须交单位证明信、个人离婚申请书、子女财产协议书。区民政科(局)立案后,本着调解和好、慎重处理的原则,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理由,并派专人到其工作单位、驻地居委会调查了解情况,决定是否准其离婚。50年代因受旧社会包办婚姻的影响,离婚人数较多,每年有数十对。其中1953年高达223对。60~70年代处于稳定状态,一般每年在10对以内。1985年7月15日起,区婚姻登记处承办离婚手续。是年起,离婚案逐年增多。1985年为18对,1989年增至69对。1972~1989年,全区共登记离婚317对。
  复婚登记 解放后至1985年7月,由各街道办事处办理驻地人员复婚登记。一般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收回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再办理复婚登记。1985年7月15日起改由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第六节 殡葬改革
  50年代及60年代初,农村、城区为死者举行葬礼,用木棺葬于公墓或故里。1964年,济南市始建火葬场。1965年起将推行火葬作为民政重点工作之一,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相继建立殡葬改革领导组织,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随着群众认识程度的提高,火化率逐年上升。70年代,农村逐步推行火葬。1985年下半年,区民政局、振兴街街道办事处五居与粟山火化场联合成立殡葬服务站,开展销售花圈、寿衣、整容、运尸等系列服务工作。1987年建立健全全区各级红白理事会,积极开展殡葬改革。1985~1989年,槐荫区被评为市殡葬改革先进单位。
  第七节 社区服务
  1988年5月,区政府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同年7月成立区社会保障委员会。1989年底,全区建起以民政对象为主体,以福利事业为基础,以街、居为依托,以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方式的社区服务八大工作网络。
  老年人服务 全区共建起敬老院15处(镇办敬老院2处,村办敬老院13处),福利院2处,老年人活动站、服务站64处,老年人包户组91个,老年婚姻介绍所23个。对散居在家的社会孤老,采取“三定五包”(定人员、定时间、定项目;包医、包食、包住、包行、包丧)的办法服务到户。1989年,振兴街街道办事处建成济南市城区较大的社会福利中心,以供养社会孤老、代养家庭无力照顾的老年人、为社会群众服务为宗旨,下设颐养区、医疗康复区、生活保障区及旅馆部,共有护理员、保健医生、炊事员、管理员15人,收养孤老4名,代养老人6名,安排残疾人5名。
  残疾人服务 全区共兴办社会福利企业19个,通过各种渠道安排残疾人814名,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99.5%。8个街道办事处在本市率先建起残疾人基金会,城区社会福利厂大部分为残疾人办理了养老金保险。全区建立残疾人婚姻介绍所6处。1987年,振兴街街道办事处八居金属机械厂建起本市第一处残疾人康复中心,有按摩椅、健身球、神灯、手拉器等器械20余件。
  精神病人服务 全区共建立家庭病床34张,工疗站2个,看护组45个。绝大多数病人都能得到积极的治疗和较好的生活。
  优抚对象服务 全区共建立区、街、居三级优抚对象服务指导小组220个,军烈属服务站16个,活动之家53处。十个街道办事处建起“四定”(定时、定点、定人、定措施)“一条龙”联合服务组织,常年坚持上门服务。振兴街街道办事处拥军优属服务站有工作人员5~6名,长期为烈军属生活服务。
  便民利民服务 全区共建立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00余处,服务项目近千个,基本解决了群众吃饭、理发、修理、做衣等难题。振兴街街道办事处“新家庭劳务事业部”,以家庭服务为主,重点为老、弱、病、残、婴(幼)儿护理提供服务。
  民俗改革服务 全区共成立民俗改革理事会226个,以婚姻、殡葬改革为重点,主要为基层服务。
  青少年儿童服务 全区共建立街(单位)、居、家庭幼儿园(所)219处,青少年之家91处,活动站103处,“帮教”小组113个。振兴街街道办事处六居新建一所法律学校,负责失足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工作。
  综合治理服务 全区以107个治保会为依托建起调解组织,开展民事调解、夜间值班巡逻等活动。
  第二章 宗教 侨务
  明代,先后建立北大槐树、小金庄、孟王庄等3处清真寺。1911年建立北大槐树清真女寺。1913年,中华基督教自立会由青岛迁至济南;同年在现经四路625号购地21亩(1.4公顷)建起临时礼拜堂,袁曰俊为首任牧师。1915年在此处成立山东中华基督教自立总会;同年建立基督教灵恩会北大槐树、南大槐树、裕忠里、道德三街、经四路纬九路、经三路纬八路等分会。1924年在经四路兴建山东中华基督教自立总会礼拜堂,1926年落成;同年建立基督教卫里公会南辛庄分会。1935年,瑞典教士顾显真在经二路纬九路创办基督教神召会。1936年,朱约纳在经五路小纬四路创办基督教真耶稣会。1940年建立纬十一路清真寺。1942年,复继芳、刘月英在道德三街创办耶稣家庭。解放后至“文化大革命”前,正当的宗教活动受到限制。“文化大革命”期间,教会被取缔。1978年后,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维护正当宗教活动。
  解放前,辖区有148人先后到亚洲、北美洲等地定居。解放后至“文化大革命”前,有少部分华侨到本区定居,区内少数人迁居香港。“文化大革命”期间,海内外双方联系甚少。1978年后,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海内外双方恢复正常交往。解放后至1989年,先后有30名华侨在辖区定居(大部分为外地迁居本区者),22名出国留学、定居和涉外婚姻者离境,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到区探亲观光100余人次,归侨、侨眷出国探亲48人次。1989年底,辖区居住在海外及港澳的同胞约379户、794人,分布于美国、印度尼西亚、日本、加拿大、朝鲜、韩国、马来西亚等23个国家和地区,从事教育、工程技术、金融、航空、医务等职业的约占10%。全区归侨、侨眷、香港眷属共511户、1398人。其中归侨30人,侨眷375户、1053人,香港眷属136户、345人;与海外有通信联系的约占90%,有通汇联系的约占45%,有探亲联系的约占20%;工人约占85%,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医生约占15%。
  第一节 机构
  1948~1978年、1978~1981年,先后由区委统战部和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侨务工作。1948~1981年,由区委统战部管理宗教工作。1981年3月成立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第二节 宗教
  基督教 1951年,经五路小纬四路真耶稣教会迁至道德街,董兆璞负责,有信徒100人。1959年,灵恩会分会、卫里公会南辛庄分会、神召会、真耶稣教会停止活动。“文革”期间,经四路基督教会礼拜堂关闭。1981、1986年,经四路、裕忠里等教堂分别修复开放。1989年,辖区有经四路、裕忠里两处教堂;经四路基督教堂为济南市最大的基督教活动中心,每次参加礼拜者600~700人,圣诞节达1000人左右。
  伊斯兰教 解放初,辖区有清真寺6处。1962年,吴家堡镇西张家庄清真寺遭水淹废弃。1966年,北大槐树清真寺、纬十一路清真寺、北大槐树清真女寺关闭。1981、1988年,北大槐树清真寺、北大槐树清真女寺先后重修开放。1989年,辖区有北大槐树清真寺、北大槐树清真女寺、小金庄清真寺、孟王庄清真寺等4处。
  第三节 侨务
  “文革”前安置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柬埔寨等国家部分归侨在辖区定居。1979年起落实党的侨务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归侨、侨眷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生活上根据特点予以适当照顾。1984年起陆续接待来区探亲、观光的海外华人、华侨及港澳同胞,1986年后人数逐渐增多。1987年起,鼓励归侨、侨眷(属)和港澳眷属积极与海外亲属联系,提供经贸信息,牵线搭桥,为振兴槐荫经济服务。1978~1989年,先后平反冤假错案1起;落实私房政策,核查16户、285间、3431平方米,退还产权2户、22间、292.4平方米,发放补偿费934.54元;退还“文革”前没收香港眷属房屋11间、81.8平方米,发放占用侨眷亲属19间房屋费6300元;退还“文革”期间查抄物品49件,赔款949.42元;接待海外华人、侨胞和港澳同胞113人次;发动归侨、侨眷集资兴办侨属企业4家(华侨美术装饰厂、华侨印刷厂、华侨服务部、华侨经销部)、侨联业校1所,提供经济信息40余条;经牵线搭桥,区属有关部门同美国、日本、南朝鲜、香港等8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界人士签定意向书20余项,意向投资额突破百万美元。
  第三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城区居民生活
  解放前,城区居民多住平房。北大槐树地区地势低洼,90%的人住地窖、窝棚,素有“鸭子湾”、“棚户村”之称。群众日常吃杂粮,拌以糠菜,处于半饥半饱的状态。成年人多无固定职业,以下大力、打零杂为生。据统计,解放前夕,五里沟地区464户、1634人,其中拉地排车、推小车、“扛大个”共247户,小商贩98户;北大槐树地区1700余户、7000余人,其中雇工65户,捡破烂24户,肩挑小贩98户,拉地排车37户,做小生意22户,拉洋车23户,小手工业者27户,换洋火5户,种田19户,其他76户。大部分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不能入学。由于生活所迫,有的家庭外出讨饭、卖儿卖女,有的人冻饿而死。五里沟地区外出讨饭20户,卖儿卖女4户,冻死饿死6人;北大槐树部分地区被逼死、饿死14人,卖儿卖女7户。
  解放后,政府通过以工代赈,发放小本贷款、救济粮等形式,解决了部分贫困群众的生活问题。随着生产的迅速发展,就业人员不断增加,生活逐步好转。据1963年调查,五里沟街道办事处地区812户、3311人。其中国家干部45人,工人725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中学生336人,比解放前增长了15倍;大学生28人,比解放前增长了6倍;收音机119架,比解放前增长了7.8倍;自行车246辆,比解放前增长了7倍多。北大槐树街道办事处地区2455户、10998人。其中国家干部21人,工人312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0%以上;中学生573人,比解放前增长了18.4倍;大学生38人,比解放前增长了9.5倍;收音机326架,比解放前增长了9.6倍;自行车529辆,比解放前增长了12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1984年7月,辖区抽样600户调查,平均每百户有大衣柜110个,写字台61个,沙发104个,自行车179辆,摩托车2辆,黑白电视机82台,彩色电视机2台,收音机88台,收录机29台,电唱机9台,照像机4架,机械手表209只,电子手表16只,电冰箱1台,电风扇70台。1989年人均居住面积达7.78平方米,为1985年的1.13倍;区属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达1812.2元,集体所有制单位年人均工资达1548.5元;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高档家用电器基本推广普及。
  第二节 农村居民生活
  解放前,辖区农村居民多数住数代相传的土屋草房。正常年景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生活,灾荒年月被迫外出讨饭。沿黄盐碱涝洼地带收成甚微,群众一直在饥饿线上挣扎。只有少数地主、富农过着富足的日子。
  解放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粮食产量逐步增加。1964年,沿黄地带(现吴家堡镇地区)改种水稻成功,第一次卖余粮30万公斤。1966年,段店、大金、田庄、朱庄、郑庄等5个公社(现段店镇地区)平均粮食亩产210公斤,为1949年的1.89倍。群众吃饭问题基本得到解决。1978年前,群众住房由草坯房过渡为砖瓦房,西郊公社(现段店镇地区)房屋占地面积比解放初期增长1倍。1978年后,村镇经济飞速发展。1988年,段店镇、吴家堡镇40%的村实现道路沥青化,30%的村吃上自来水,20%的农家盖起前出厦正房、门楼彩壁,部分人家住上楼房;其中段店镇28个村铺设沥青路61公里,整修、拓宽道路26公里,旧村住房改造192.4万平方米。1989年,全区农村人均收入达850元,比1987年增长7.9%,其中段店镇人均收入,1980年为144元,1989年增至860元。群众主食基本细粮化,副食、蔬菜品种增多,住宅、服饰、交通工具、日用品等逐步向高档化迈进。1989年,在段店、吴家堡两镇抽样120户调查,有自行车271辆,缝纫机81架,钟129只,手表261只,电风扇130台,洗衣机27台,电冰箱6台,摩托车12辆,大型家具(沙发、大衣柜、写字台)527件,收音机72台,黑白电视机109台,彩色电视机11台,收录机40台,照像机2架。张家庄、老屯、段店、匡山、大金庄、大杨庄、由李庄等6个村,由半农半菜型变为基本工商型,全年总收入超过千万元,人均收入超千元,成为有名的都市村庄。
  第四章 民间习俗
  第一节 生活习俗
  饮食 解放前,城市、农村群众多以杂粮、糠菜为主食,吃高粱(玉米)饼子、煎饼、窝窝头,喝稀粥(饭),细粮很少,副食稀罕;富贵人家多吃面食,品种繁多,肉类、菜蔬不断。
  50~70年代,城市、农村仍以杂粮为主食;白菜、豆腐、豆芽等为城区主菜,农村多吃咸菜。1978年后,城市、农村以面粉、大米为主食。80年代,城乡主食品种多为馒头、米饭、包子、面条、烧饼等。城区副食种类繁多,鸡、鱼、肉、蛋不断,多数家庭每餐两菜以上;农村蔬菜增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馄饨、鸡蛋包、豆腐脑、甜沫、馓子、粽子、把子肉等成为城区居民传统小吃,部分人以牛奶、豆奶补体。
  回民主食品种基本同于汉族。喜吃牛羊肉,节日、喜庆食油香。
  服饰 清末民国初年,城市贵人男穿长袍、马褂、甩裆宽腿裤,扎丝腿带;女着旗袍、大褂,内衣艳丽,外衣尚素。40年代,城市工作人员男穿西服、中山服、大褂、长袍,女穿旗袍、短卦、长裙;学生穿制服;农村及城市群众多穿自缝布结对襟(男)褂、斜大襟(女)褂,肥腰裤,扎腿带。
  50年代,城市学生、工作人员多穿中山装、列宁装,农村成年人着黑、灰、蓝色对襟、斜大襟褂。60年代中期,城市以中山装、国防服、学生服为入时;“文革”初期时兴草绿军装,中期风行银灰色装,后期时兴灰色夹克装、蓝色工装,浅彩色上衣开始出现,以化纤上衣为上。
  80年代,城市青年服饰多变,女子尤甚。初期,男紧上衣、喇叭裤,继而西装、牛仔裤流行;女装由朴素转为艳丽,又趋于素雅,裤子渐短,夏季衣裙以柔、滑、轻、薄为上,春秋以马夹、线衣为入时,冬季以面包服、滑雪衫为时髦。末期,年轻女性春秋穿呢裙,学生着夹克衫、健美裤,夏季裙衣多样化;男性以西服、呢大衣、防寒服及中山、学生、夹克装为主。农村男性老年对襟褂渐消,青年人步城市后尘。
  昔日,回族教长、阿訇、乡老戴白色礼拜帽,近年来回民群众戴此帽者增多。
  房舍 解放前及50年代,农家多为独院,有大门、院墙、影壁墙、正屋、厨房、栏圈等。正屋居北,为主体,设一门两窗;栏圈位于大门左侧。均系土坯墙、木棂窗、木檩梁、秫秸椽、麦草顶。60年代后半期,向石基坯砖墙、玻璃门窗、苇秸椽、草(瓦)顶及石基砖墙、瓦顶发展。80年代,多筑高台前出厦正屋,外敷水磨石,内涂料粉饰,大门、影壁墙饰瓷瓦;两层楼亦不少见。
  解放前,城区富裕人家多住一进四合院或数进四合院,闹市区沿街有部分民国初年所建起脊二层楼,北大槐树一带穷人多住草席窝棚。60年代,窝棚改为砖瓦房;公共住宅为排房,每户一间半或两间,以石基、砖墙、木架、大瓦顶的简易平房为主。70年代,建起一批砖石墙体、钢筋混凝土楼板、沥清炉渣平顶的简易四层住宅楼。后楼房布局呈多样化,始以走廊与各户相通,继而改为一梯四户、两户不等。80年代逐步向高层、高标准发展,造型新颖,装饰华丽,每层两户、三户不等,每户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厨房、卫生间、前后阳台俱全。
  器用
  炊具 解放前、50年代初,农村及部分城市家庭用柴草灶、风箱做饭,使用泥盆、瓦缸、铁铲、木勺、笊篱、铁筲、木桶、生铁锅、葫芦瓢等器具。50年代后期,城市普遍使用煤球炉。60年代,钢精、塑料器皿进入市民家庭,旧式炊具逐步淘汰。70年代,城市广泛使用蜂窝煤炉;农村始用蜂窝煤炉、钢精器皿等。80年代,城市使用煤气灶户增多,高压锅、电气灶具开始进入部分家庭;农村广泛使用蜂窝煤炉,柴草灶所剩无几。
  餐具 解放前、50年代,城市、农村宴客多用大海碗、平碟、锡酒壶、小酒盅;日常就餐用粗瓷碗(黑、白)、竹木筷。70年代,城市转向细瓷小碗,配备大小盘碟;农村多用粗瓷白碗。80年代,城市开始使用成套细瓷餐具(有布碟、汤碗、汤盘、汤匙、瓷酒壶、高脚酒杯等),部分家庭备有火锅、啤酒套具,后期不锈钢餐具出现;农村逐步向细瓷多样化发展。
  家具 60年代前,农村人家普遍睡土炕,少数家庭室内摆方桌、条几、椅子、板凳、橱柜等;城市多用木板床、鬃床,室内摆方桌、椅子、箱、橱等。70年代,城市时兴钢丝床、组合木床,农村逐步向铁床过渡;1978年后,镶镜大衣柜、高低柜、菜橱、书橱、酒柜、写字台、沙发等开始在城乡出现。80年代,城乡兴起置办家具热潮,作工精细、风格典雅、色调明快的捷克式、镜框式、板式组合家具相继出现。期间,席梦思床进入部分城市家庭,电镀折叠桌椅等逐步在城市普及。
  交通工具农村,50年代前靠肩挑步行,用独轮车(木轮)、大车、地排车(死胎)运输。60年代出现马拉大胶皮车、活胎地排车和独轮车,自行车较少。70年代用拖拉机、汽车运输,自行车逐步增多。80年代,小型拖拉机进入部分农户,自行车为必备工具,少数人拥有摩托车。城市,60年代前靠汽车、地排车运输,居民外出乘公共汽车或骑自行车。70年代用汽车、拖拉机、机动板车运输,居民外出乘公共汽车、电车,骑自行车人增多,部分人拥有摩托车。80年代,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剧增,交通日益便利。
  其它生活用具 50年代前,农村用植物油灯、煤油灯照明,陶盆洗浴,火盆(烧玉米芯、谷糠)取暖,竹篮、箢子、簸箕、长布袋、瓦缸等盛粮食杂物,粗瓷茶具饮水,少数家庭有保温瓶。60年代中期,农村开始用电灯照明,铁盆洗浴,煤坯炉取暖;城区少数家庭拥有座钟、挂表。70年代,塑料盒、筐、袋等陆续进入农家,普遍用麻袋、尼龙袋储粮,木挂钟、保温瓶逐步普及;城市以台灯、日光灯、石英钟为入时。80年代,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等逐步在城市普及,多数家庭置办精细茶具、气压水瓶、凉水瓶套具、淋浴器、土暖气,装饰各种吊灯、壁灯,石英钟、电子表广泛使用;农村也不少见。
  第二节 礼仪习俗
  婚嫁 解放前,农村媒人视男女双方家庭状况提亲,两家同意后,男家即给女家送红帖,以示订婚,再给女家送鸡、鱼、布匹等物,谓“穿柬”,后两家择日撒帖结婚。婚前,女家陪嫁桌、箱、柜、凳之类。婚日,男家用花轿迎娶,古乐伴奏。轿至夫家大门,两幼女为新娘添胭粉,新娘由“架客”搀扶,踏红毡,过板凳,进花堂,拜天地,入洞房,新郎、新娘喝交杯酒,新娘吃下桥扁食。宾客入席,猜拳行令。晚间,晚辈人闹房、听房。新娘坐帐三日。三日、十二日“回门”,男家拿“合礼”钱,女家设宴招待。50年代,男女开始见面相亲,用花轿迎娶,新娘由穿蟒袍玉带、蒙红盖头,改为戴眼镜、手套,穿棉袍、大褂;后期,新娘穿便衣,乘大车。60年代以来,男女双方相亲同意后,女方择日去男家,男方设宴招待,同时男女二人进城购衣、照像,此谓定亲;后男方给女家送鸡、鱼、肉等礼品,女方设宴招待,谓之认亲;婚前,男方付与女方衣裳钱,两家择日撒帖结婚。60年代至70年代初,多用自行车迎娶,女方陪嫁桌、椅、箱、柜、梳妆用具等。1978年后,新娘逐步改乘小轿车,女方陪嫁收音机、缝纫机、自行车、手表、黑白电视机等,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随之成为陪嫁品。
  解放前,城市婚姻亦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历经提亲、订婚、迎娶、回门等阶段。旧式婚礼,新郎穿大褂、戴礼帽,新娘着凤冠蟒袍,花轿至夫家,亦有拜堂、入洞房、喝交杯酒、吃下轿扁食、坐帐三日之规。新式结婚,新郎穿长袍、马褂或西服,新娘着旗袍或西式盖地长裙,用马车、彩车(汽车)迎娶新娘,由伴娘陪伴,童男童女牵纱提篮,拜堂后,新郎新娘喝交杯酒,新娘吃下轿扁食。解放后,男女择偶由介绍人牵线或自由恋爱。50~60年代,单位工作人员多选节日、纪念日成婚,简单朴实,气氛热烈;新房陈设桌椅箱凳之类。70年代后半期,少数成婚家庭用小轿车接新娘,在饭店招待宾客,有的夫妇外出度蜜月;嫁妆以缝纫机、自行车、手表、沙发、大衣柜为主。80年代中期,追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新式组合家具、席梦思床、金首饰等高档用品。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结婚大付“喜钱”、大宴宾客之风盛行。期间,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大力倡导集体婚礼,收到一定成效。
  解放前,辖区北大槐树地区少数富裕回民家庭亦用花轿、彩车迎娶新娘。穷人媳妇坐独轮车,上系一条红绸,少有坐素轿者。新娘到婆家后,阿訇读经,写“一扎布”(真主面前的结婚证),后用秫秸夹住插在檩梁上。婚后第二天新娘回门,当天返回。满月后回娘家住一个月,称“住对月”。解放后,除写“一扎布”外,其它基本同于汉族婚俗。
  丧葬 解放前,农村穷人丧事简陋,富人大操大办。50年代主要仪式有:(1)停尸。人死后,其子女即到亲戚家报丧,遇长辈或岁数大者叩头。家中用秫秸夹一叠烧纸插于大门外;死者口含铜钱,穿寿衣,在正室内停灵三日;富有者扎灵棚,民乐伴奏;三日之内亲友吊祭,执宾于大门处高呼“打礼”,子女着孝衣、拄哀杖,于灵床两侧号哭,并向来宾叩头致谢;亲朋好友上供品、花“人情”钱、送帏帐;子女每日到土地庙送“盘缠”、送浆水;三日晚,乡邻端供品,携纸钱辞灵。(2)出殡。殡日,子女到村西南“送三”。午时起灵,长子顶灵,长媳兜饼,主丧人脚踏黑碗,众亲眷号哭,至大门外,用架杆(彩杆)抬棺,村头设“路祭”。(3)祭典。葬后第二天晚子时“叫门”,后有二七、三七、五七、百日哭坟祭奠。60年代开展平坟还田,丧礼简化,木棺从速土葬。70年代逐步推行火葬,摆花圈,亲属戴黑袖章,葬礼从简。80年代葬礼有复旧趋势。
  50年代,城区死者穿寿衣,在家停尸三天,亲属戴白孝,用木棺葬于公墓或故里。1965年,区、街道办事处相继建立殡葬改革领导组织,逐步推行火葬。一般在医院停尸三天。家中居室内设灵位、摆供品,门前放花圈。有的在火葬场召开追悼会。火化后,骨灰存于火化场、公墓或埋于故土。
  解放前,回民故后,亲属沿街哭诉。本族群众闻讯出力、出钱、出食品,赠送香料。解放后只向阿訇、挚亲密友报丧。阿訇亲临死者家中读经,后用皂角水为死者净身,以三丈六尺(约12米)白布裹尸。殡日,将尸置于棺内,放入四轮彩杠灵车上,子女亲属着丧服随灵车送至墓地,阿訇读经后举哀,将所备食物招待来宾或送与观众。墓为斜坑。安葬时,尸以北为枕,面朝上,培成圆形土堆。丧主回家后连哭7天,谓哭天门。期间,四日起坟(用土垫实),七日、百日走坟(添土圆坟)。
  喜庆
  生育 小孩降生后,男家即到媳妇娘家报喜。农村娘家人于第九天、十二天带鸡蛋、红糖、糯米、挂面及小儿衣物等去男家“做月子”,男家设宴款待,并回赠一定数目的红鸡蛋。城市娘家人接信后,一般近期送鸡蛋、红糖等物。亲朋闻讯后于月内携礼前去庆贺。均回赠红鸡蛋。
  祝寿 解放前,富贵家庭多兴祝寿,祝寿开始后须年年不中断进行。解放后,群众庆寿视条件改善伙食,长者接受亲人的祝贺。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祝寿活动逐步盛行。80年代,多馈赠寿糕、鱼、肉及老人喜爱食品,亲朋聚餐,场面热烈隆重。
  节日 逢年过节,亲朋之间互相来往,馈赠礼品,宴请宾客。50~60年代,礼品以馒头、糕点为主;70年代以来,多为烟、酒、土特产及时髦贵重物品。
  祭祀 解放前50年代,农村每年古历十二月三十日晚,家家户户提灯笼、端牌位到村头接“家堂”;正月初一,正屋挂中堂、摆神位、设供品;正月初五到村头焚纸送祖;清明、阴历六月初六、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上坟祭拜先祖。城市部分家庭亦有春节挂中堂、摆神位、设供品,清明、阴历六月初六、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烧纸、上坟拜祖之俗。“文化大革命”期间禁止祭拜活动。80年代以来,农村及城市部分家庭仍保留节日烧纸、上坟之俗。
  乔迁乔迁新居,亲友携礼前去祝贺,主人设宴招待,谓之“温锅”。
  第三节 节日
  传统节日
  春节 解放前至50年代,农村每年腊月二十三日即推米、磨面,筹备年货。年三十,大门外挂松枝、插火香、贴对联,正屋挂中堂、摆神位、设供品;天黑街心“照厅”,家家提灯笼、携香纸到村外接“家堂”,晚食面叶。大年初一吃素水饺,穿新衣串门拜年。初二至十五携礼探亲。年前,城市家庭购买少量肉食、蔬菜。年三十晚吃水饺、放鞭炮,部分家庭摆供品、接家堂。初一吃素水饺,串门拜年。初二起访亲探友。“文革”期间,农村做年货、摆供、照厅、接家堂等俗消失。80年代,农村家庭恢复做年货习俗,进城、赶集购买各种副食品。大年三十,正室挂新式中堂,晚食水饺,看电视欢度良宵。年前,城市家庭购置各种年货。大年三十晚,阖家欢聚,把盏畅饮,看电视至凌晨,食水饺,放鞭炮。初一单位团拜或各自走访拜年。亦有少数烧纸供香者。
  元宵节(正月十五日) 50年代,农村大门前挂灯笼,晚间玩龙灯;各村高跷队串庄演出。60年代渐消。80年代,部分村庄成立高跷队、扮玩队,串村进城。城市食元宵、水饺;单位民间扮玩队走街串巷,晚间举办花灯展览。
  青龙节(二月初二) 农村历来有炒“蝎子爪”的习惯。解放前至50年代,在庭院用草灰撒成圆形,中心划“十字”,谓之“打囤”。后此俗消失。
  清明节 农村、城市群众为已故亲属上坟扫墓。单位群众集体祭扫烈士墓,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青少年放风筝,踏青游玩。
  端午节(五月初五) 有门口插艾、吃艾煮鸡蛋、食粽子之俗。近年来仅部分家庭中保留此俗。
  中秋节(八月十五日) 解放以来,城市、农村均有晚食月饼赏月的习惯。近年来,城市多走亲访友,互赠礼品;晚间阖家欢宴,把盏对饮。
  另有正月初五吃水饺、放鞭炮,夏至喝凉面,冬至吃水饺,腊月初八喝腊八粥、做腊八蒜,腊月二十三过小年等节日。
  回民节日
  阿舒拉日 每年伊斯兰教历一月十日为阿舒拉日。节日中礼拜读经,愿以忍耐战胜邪恶,排除非礼,得到安拉的保佑;炸油香自食并送与友好。
  圣纪节 每年伊斯兰教历三月十二日为圣纪节,纪念穆罕默德诞生,并以此祈福恕罪,炸油香馈赠亲友。
  开斋节 每年伊斯兰教历十月一日为开斋节(又名大尔代节)。是日,穆斯林熏香、沐浴、更衣,前往清真寺作会礼、听宣讲,家中炸油香、烹调佳肴款待亲友;节前一月为斋月,白天禁食,为之拔斋,日落星出时进餐。
  古尔邦节 每年伊斯兰教历十二月十日为古尔邦节(又名宰牲节),纪念安拉派遗天神送羊代易丝马仪牺牲。节日里,富裕家庭宰羊或屠牛,用以接待宾客或馈赠亲友。
  新节日 建国以来,公历新节日有元旦(1月1日)、国际妇女节(3月8日)、植树节(3月12日)、国际劳动节(5月1日)、青年节(5月4日)、护士节(5月12日)、国际儿童节(6月1日)、中国共产党诞生(7月1日)、建军节(8月1日)、教师节(9月10日)、国庆节(10月1日)。届时,城市及农村有关单位组织庆祝活动。
  第四节 恶习
  吸毒 济南开埠后,土膏业(鸦片)随外资入侵应运而生。经三路纬八路一带为辖区土膏业主要集中地。1938年有“延寿号”、“三合”、“东方星记”等烟馆,每家资本5000元(银元)以上,从业人员10人左右。解放前夕,暗藏的贩毒、吸毒现象仍然存在。解放后开展了大张旗鼓的禁毒运动,至1952年底,贩毒、吸毒活动基本禁绝。
  赌博 1940年,辖区“第一楼”(位于经三路纬七路至纬八路以北地段)等地设有赌场。解放前夕,辖区有明暗赌场多处。1949年,市公安局第七分局查禁赌博,抓获赌犯80余名。后全区多次开展查禁赌博活动,赌博风基本刹住。
  娼妓 济南开埠后,以第一楼为中心的书寓(娼妓)业逐步发展起来。1929年12月31日,济南社会局公布乐户(娼户)暂行规则,把全市妓院集中到经三路纬七路至纬八路一带,辟为乐户消纳区。头等妓院分布于树德里、济源里、大生里、共和里、恒善里,二等妓院在“第一楼”,三等妓院分布于永和街、德顺街。其中,大生里的“红楼”书寓,济源里的“凤楼”、“月楼”、“安乐”、“红珠”书寓,树德里的“三翠”、“双凤”、“艳楼”书寓,恒善里的“爱玲”、“双福”、“三荣”书寓,共和里的“宝玉”、“紫云”书寓,是有名的头等妓院,每户资本在200~300元以上。1940年,辖区有乐户81家。1941年达100家(含内城西区),其中头等73家、445人,二等27家、221人。另有日本商人在青莲一里、青莲二里、昭明里开设的妓院,贺家旅馆、日本大院有变相的日本妓院。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妓院采取从法律上不承认,并结合治安管理进行挤、查、干挠,随之宣布了妓女禁止事项12条。1950年3月,辖区57家妓院、238名妓女全部呈报歇业。
  第五章 社会新风
  解放前,统治阶级宣扬封建道德,社会上敲诈勒索、尔虞我诈之风盛行。解放后至60年代上半期,全区开展移风易俗、学雷锋、学习毛泽东著作等活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人心,全区上下党群关系密切,人人有理想、有干劲、有朝气、守纪律,团结互助、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爱幼、舍已救人的社会新风尚蔚然成风。“文革”期间,良好的社会风气遭到破坏。1980年后,全区先后开展了“五好居、五好院、五好家庭”、“文明礼貌月”、“五讲四美三热爱”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社会风气逐步好转,好人好事不断涌现。
  舍己救人 1989年7月6日下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热处理设备厂仓库保管员李惠美下班回到家里,听到邻居有“救命”的呼喊声,她没顾上脱工作服就急忙向邻居家跑去,只见该家一女孩昏倒在地,她急忙冲进屋去救人,突然煤气爆炸,烈火将其吞没,全身烧伤面积达70%,伤度2~3度。为了抢救她的生命,全区30多个单位基层工会的职工发起义务捐款活动,谱写了一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赞歌。市工会出版了记述这项活动的专辑,《山东工人报》也做了报道。
  敬老爱幼 槐荫汽车三队工人孟宪增视同院孤寡老人焦玉英为亲人,十年如一日,坚持为其买煤、买粮、洗衣、做饭、看病。一次,焦大娘发烧几天不见好转,孟宪增先是为大娘煎汤药吃,继而用三轮车将其送往医院,在急诊室里守候了二天,直到痊愈。焦大娘搬迁后,他一直没有间断对大娘的照顾。焦大娘逢人便说:“小孟就是我的亲儿子”。
  吴家堡镇西张家庄居民米文娥,其丈夫王民法于1969年因心脏病去世。摆在米文娥面前的是3个年幼的孩子、88岁的爷爷、年老多病的公婆和尚未成家的小叔、小姑。公婆怕连累她,劝她改嫁,米文娥想:我要是走了,老人家会遭受更大的打击,也会给集体增加负担。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她决定留下来。于是安慰老人说:“民法去世了还有我,不论有多大的困难,我一定把孩子拉扯大,照顾好三位老人家”。她白天参加农业劳动,早晚操持家务。她爷爷身怀治疮绝技,看到累得又瘦又黑的孙媳妇,决定打破传男不传女的祖规,教她学医。开始,米文娥感到操持家务就够累了,哪还有精力给人治病。后来又想:我不学就失传了。于是坚持早晚抽空学习,两年后她终于把诊断、手术、配药等医术学到了手。米文娥医德高尚,看病不收治疗费。泰安县一位独身老汉脖子上长“对口疮”,米文娥见他病情严重,家境贫困,就让他住在自己家中,病好后,不仅药钱、饭钱不收,还给他买了返回的汽车票。临走时老汉激动地说“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你的好处”。济南三五二〇厂一青年工人左腿皮下深度脓肿,不慎又摔伤,发展为骨折性恶疮,腿骨表层变色,患处肌肉已大部烂掉,住院治疗3年无效。米文娥没治过这种重症,按秘方痊愈希望很小。为了治好他的病,她翻阅了大量资料,又到济南、长清等地买药,5个月为他动了4次手术。半年后,这个工人扔掉了双拐。现在,米文娥又无私地将医术传给更多的群众。
  助人为乐 1981年以来,槐荫低压锅炉厂工人崔昌奎不惧外界的冷嘲热讽,坚持利用业余时间为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义务理发。10年间,先后换了3套工具,从未向组织上提出任何要求。
  1982年,西郊公社刘堂村(现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刘堂居委会)团支部副书记张勇自谋职业,在本村办起了电器维修部。8年来,坚持为烈军属、孤寡老人义务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先后登门服务360余人次,折款3600余元。
  区房管局四所职工王平、王树刚,对本所管辖范围内需要维修的房屋做到心中有数,经常主动登门服务。仅1989年雨季就维修房屋155处,疏通下水道44处;为烈军属义务修房81处,修门窗24扇;为五保户上门服务64次。全年共收到表扬信8封,口头表扬34次。
  自强自立 边荣塘,男,济南市光明街小学五年级学生,少先队员。1977年9月生。由于父母离异,母亲身患重病,他从4岁起就学着料理家务。上学后,他刻苦学习,尊敬师长,关心集体,悉心照顾母亲,精打细算安排家庭生活,成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1989年被共青团济南市委评为济南小名士,团省委授予他省级明星队员称号;10月,被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进京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10月14日,区委作出在全区少年儿童中广泛开展学习边荣塘活动的决定;10月20日,共青团济南市委、市少工委召开“学十佳,学边荣塘”大会,号召全市少先队员开展向边荣塘学习的活动。

知识出处

槐荫区志

《槐荫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至1904年槐荫区地理、经济、城市建设、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包括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贸、经济综合管理、综合政务、卫生、社会生活、组织机构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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