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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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槐荫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6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2
页数: 7
页码: 290-2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济南市 槐荫区 政治 人民代表 常务 委员会

内容

人大常委会及机构设置 1980年12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下设办公室。至1984年4月,共召开常委会议37次。
  1984年4月,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届人大常委会,至1987年5月,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共召开常委会议25次。
  1987年5月,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至1989年,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后改为法制处)、财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后改为财政经济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处)、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后改为城乡建设处)、人事代表处,共召开常委会议18次。
  主要活动
  行使审议决定监督权 1980年12月选举产生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至1989年底,共召开常委会议80次,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共90个,对有关报告做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决定。有的报告在审议、决定前,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人民代表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征求意见。
  行使任免权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命“一府两院”及人大工作机构的干部77名,免职4名,接受辞职1名;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命“一府两院”及人大工作机构的干部101名,免职16名,接受辞职3名;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至1989年底,共任命“一府两院”及人大工作机构的干部72名,免职8名,接受辞职2名。
  视察调查 1980年12月至1989年底,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先后组织人民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工业、饮食业、工商管理、教育、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农业、商业、人防工程、街道绿化等方面的854个单位和个人视察、调查20余次。其中,对815个单位和个体摊点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物价政策情况视察后,责成区物价管理部门表扬99个单位和个人,处罚136个单位和个人,停业整顿6户,限期整顿14户。为推动全区经济的发展,经常召开厂企人民代表座谈会;先后赴9个街办工厂调查研究生产管理情况和实行经济责任制情况。
  代表工作 人大常委会建立后,注意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一、建立和完善了联系代表的制度和组织网络。全区划为13个代表联系组,各代表联系组平均每半年活动5~6次。人大常委会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联系代表活动,向代表通报全区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征求意见。二、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和会议,组织部分代表列席区政府的有关会议。三、不定期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代表联系组长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工作和代表的先进事迹。五、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前,人民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区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负责办理。人大常委会设立后,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有关单位办理。其中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收到人民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455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0余件(次);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收到人民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17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8件(次);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收到人民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536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控告申诉453件(次)。基本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
  加强自身建设 1980年12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大政方针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先后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 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工作报告和审议决定本区重大事项的暂行 办法》、《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区人民代表暂行办 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一府两院”工作联系暂 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议事的规则》等12个规则,各部门制定了职责范围试 行规定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知识出处

槐荫区志

《槐荫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至1904年槐荫区地理、经济、城市建设、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包括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贸、经济综合管理、综合政务、卫生、社会生活、组织机构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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